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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ianli09

[原创](暴力拆迁之三)强拆民房即将开始,有关官员表态不执行《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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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4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当此类事件曝光,正是由于这种公权力,才构成了列宁所说的来自“自己国家的侵犯”(《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的错误》)。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上有马丁·尼莫拉牧师的铭文党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他们接着来抓犹太:“他们先是来抓共产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他们又来抓工会会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会员。他们再来抓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他们最后来抓我,这时再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要保障每个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政治制度层面,就是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健全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为人民谋福利”(温总理演讲)。在公民个人层面,当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要敢于在宪法、法律的框架内,争取自身的合法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人类文明发展的历程表明,民主法治制度的建立,不可能来自什么“救星”和“恩赐”,只能通过每个社会成员自身的争取与奋斗,“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而这才是《国际歌》的精义。只有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切实促进民主、法治的健全,社会才能摆脱“丛林规则”,公民才能真正拥有安全感



 楼主| 发表于 2011-7-25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99qang 发表于 2011-7-24 21: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每当此类事件曝光,正是由于这种公权力,才构成了列宁所说的来自“自己国家的侵犯”(《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 ...

  讲得好!



  再发一次《代理人辩护词》

   注:《代理人辩护词》中的代理人和原告就是楼主夫妻,被告是成都市ZF。




                                代理人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及合议庭法官:
      对罗平诉成都市政府违法批准强拆其合法私房一案,我作为罗平的代理人,也作为本案的直接受害人之一,现作如下辩护:


      一、被告作出的《成府函[2009]107号》强拆决定的程序严重违法,理由如下:
      从法律法规来看,《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简称成都市115号令)第4条作出强制性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组织听证”注意,这里的规定是在强拆之前召开听证会而不是在强拆之后才召开听证会。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75号文)第21条规定了不得违法暴力拆迁,即“拆迁人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不得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第36条规定了处理违法暴力拆迁必须依照的的处理程序,即“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止,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赔偿损失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权不受理其行政裁决申请。”注意,这两条规定同样是强制性规定。而被告作出的107号强拆决定,同时违反了上述三条地方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事实是,我家(原告)位于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一号附一栋大院内的合法私房在2009年6月12日就被开发商擅自强拆了,我家的自行车小平房更是早在2011年3月4日前后被开发商强拆,而市拆迁处在2009年6月29日才召开强拆听证会,在此之后一段时间才向被告提出强拆申请,被告更是在2009年8月17日才作出强拆我家(原告)合法私房的决定(107号函),市拆迁处明显是在原告合法私房已经被强拆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才召开强拆听证会,随后才向被告提出强拆申请,被告作出该强拆决定更是在原告的自行车小平房已经被强拆了5个月,原告合法私房被强拆了两个月之后!可见,被告作出该强拆决定的程序,明显违反了成都市115号令第4条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被告作出的107号强拆决定的程序严重违法。
      此外,在发生了开发商违法暴力强拆我家合法私房犯罪事实后,根据《四川省拆迁条例》第36条规定的处理违法暴力拆迁必须依照的的处理程序,市拆迁处和被告首先应该做的是依法制止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责令其作出赔偿,同时不受理强拆申请,当然就更不能妄图给违法犯罪拆迁事后再披上“合法”的外衣---批准强拆申请了。可是被告的的实际行政行为却与该规定完全相反,可见被告作出的107号强拆决定的程序同时也严重违反了《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其程序违法不容置疑!
      对被告辩称我家合法私房在在2009年7月8日前没有被开发商强拆的说法,原告提供的原我家房屋照片(共17张)和被告提供的成都公证处(2009)成证内民字第8386号《公证书》所附的共4张照片,都清楚的表明这样的事实:我家的合法私房在2009年6月12日就已经被开发商委托的拆迁公司擅自违法强拆了,并且在此之前,我家就已经被断水、断电、断气、封门、断路! 从这些照片可以看到,开发商在2009年3月4日前后,擅自强拆了我家的自行车小平房,我们放在室内的物品(录像机等物品)被盗抢一空,2009年5月16日,我家合法住(私)房厨房部位的屋顶被破坏,我家房门被水泥块封死,同月23日,通往我家房门的路被水泥块、砖头等建筑垃圾遮断,从照片上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家合法私房主体在2009年6月12日就已经被开发商擅自强拆,成为一堆由建筑垃圾组成的废墟,其门窗、阳台等已经被拆除或已经被彻底毁坏,墙壁残破不堪甚至倒塌,屋顶已经彻底垮塌,墙壁内的空间从地面到原屋顶的位置全部都堆满了砖头瓦块等建筑垃圾(我家的家具、物品和财产就埋在下面),这些照片所载明的事实,完全可以和被告提供的(2009)成证内民字第8386号《公证书》所附的4张照片所载明的事实互相印证,充分证明了位于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一号附一栋大院内的我家合法私房(包括自行车小平房),已经在2009年3月4日和2009年6月12日就先后被开发商强拆了!我们从6月12日彻底失去家园起,至今无家可归。被告所谓我家房屋在他们收到申请之前还没有被强行拆除的说法,完全是不顾事实的颠倒黑白,是遗臭万年赵高式的公然指鹿为马!令人叹为观止。


      二、原告在收到强拆裁决书后不搬迁的正当理由,原告在本案一审诉讼状中有详细说明,请参看,这里只简单指出以下两点:
      1、原告在收到裁决书后直到今天,没有得到过哪怕是一间拆迁周转房,至今还无家可归;
      2、原告在收到裁决书后直到现在,没有得到过一分钱的拆迁补偿款。


      是依法还是枉法,取决于法官判案时的一念之间,对受害人来说却是刻骨铭心,眼下也许没有公平和正义,但是乌云不会永远挡住光明!

                                           代理人:   夏宗云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楼主状告成都市拆迁管理处违法裁决强拆我家合法私房一案中,市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坚决的抛弃了国家法律《物权法》。这种蔑视现行国家法律权威的解读方式,与公然挑战国家法律的权威并无两致。真正的法治政府就不应该允许这种践踏法律规定的说法和做法存在。

发表于 2011-8-1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1-8-3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沐色轻歌 的帖子

      感谢朋友关注!


      民主法治制度的建立,不可能来自什么“救星”和“恩赐”,只能通过每个社会成员自身的争取与奋斗

发表于 2011-8-5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发表于 2011-8-8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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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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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2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冬天2010 的帖子

前几天因为网络出问题不能上网,感谢朋友连续三次顶贴支持!

发表于 2011-8-15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

发表于 2011-8-18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发表于 2011-8-20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8-21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良心说事1、 娃娃头、 wang99qang三位朋友顶贴,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判决或裁决在中国土地上的拆迁中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谁就是背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该被处以叛国罪和开除中国国籍!

发表于 2011-8-23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坚决支持你维权到底

发表于 2011-8-24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发表于 2011-8-24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

 楼主| 发表于 2011-8-25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虾 、 娃娃头、vivviv 三位朋友,你们的支持,使我们感到寒冬里的温暖,普通百姓的合法财产不容不法官商肆意掠夺,为了中国的法治和公正,我们会战斗到底!再一次谢谢朋友们!

发表于 2011-8-28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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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0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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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77岁退休女医生法院前全裸下跪2011-08-23 19:58上海77岁退休女医生法院前全裸下跪 来源:RFA | 日期:2011-08-23 | 大陆不少访民因申诉多年不获处理,往往采取极端方式引起关注。上海一名年过七旬的女访民,在法院外裸体下跪抗议非法拆迁。深圳一访民,周二到香港中联办绝食抗议。(姬励思报道) 77岁的女访民庄静慧是上海一名退休医生,上周四前往浦东新区法院外,全裸下跪,身上背著写上“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的纸牌。 庄静慧周一对本台粤语组表示,她遭当局欺骗,在白纸上签字,同意拆迁,其后未得分文补偿款。其后,浦东新区法院上门调解拆迁纠纷期间,独自在家的姐姐突然离奇身亡。9年来,她为强拆上访无结果,她为姐姐的死亡要求法院立案追究,但遭拒绝。她在迫于无奈下,只好以裸体抗议。 庄静慧说:“我这样表达抗议,是不得已,无可选择,百般无奈的情况下,我自己是医生,我看到那个印度总理也裸体游行,我也是无奈的抗议。” 庄静慧说,事前,她不敢告诉家人,免得他们难过。事发后,当局不但没有正视她的诉求,反而对她进行监控,限制其人身自由。 她说:“我瞒著家人,不想他们伤心牵挂。现在街道办的人把我看住了,我去买菜也跟著。我要外出,公安的车在外边等著我,限制我不准到甚么地方去。” 此外,深圳访民陈艳清于2007年因带女儿前往上海做手术,错过了一次验孕的定期检查。她所属的村委会指她违反计生政策,强行克扣她每月从村委会组成的股份公司,分派的花红,她多次向区政府反映无效,遂前往北京上访,才获续发花红,但就因此引起村委会干部的不满,对她进行打压。 陈艳清表示,她一家三口目前不敢回家,被迫逃亡,在朋友家躲避。她说:“一日24小时跟踪监视,周围去查我及家人的私人资料,令我不敢回家,变成无家可归,我女儿不能上学。我差点想到政府部门前,饮农药自杀。” 陈艳清说,她已到了无计可施的地步,决定周二趁深圳大运会结幕,前往香港中联办绝食抗议,希望在香港这个法治之区,能为她讨回公道,引起大陆驻港官员,关注深圳地方政府的非法行径。她说:“我在大陆已是无路可走,我想绝食至他们有回应为止,我怕回大陆后会遭报复,与其在大陆被害,倒不如死在有人权的香港。” 协助陈艳清的南方民主同盟主席龙纬纹表示,跟据以往的经验,届时警方会用尽方法令绝食抗议的人士离开。他说:“他们会想尽办法,千方百计,用怀柔的手法,劝他们停止绝食,并离开。” 龙纬纹说,无论如何,陈艳清坚决会如期周二中午前往中联办绝食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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