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镜头:
1、11月21日凌晨2点多,袁甫先后两次翻出学校围墙,去用不正当渠道得来的钱到离学校400米处购买零食和私自过巴河距校1公里多路摘得农户家的橙子,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
2、11月22日早晨,我调查清事实真相进行了教育,鉴于袁甫是班长就打了几下。
3、11月22日晚,袁甫的爷爷袁光华打电话来说袁甫听不见了,头痛得很。我就与袁甫通电话,我问:“你能听见我说话吗?”袁甫回答:“听不见你说话。”我再三的问,袁
甫均是这样回答的。
4、11月23日早晨,我主动带学生及其爷爷袁光华到南江县人民医院做了CT、耳、鼻,内外科等检查,五官科医生在其耳内取出一个耳结,医院最终结论为软组织受伤,并建议
回家调养就可以了。袁家长强烈要求住院治疗,于是,我主动安排住院事宜,并支付了所有的医疗检查等费用。
5、11月24日,凉水小学校长、副校长及教导主任和我本人到医院看望袁甫,并主动与浙江务工返家的袁甫家长袁金平会了面,积极配合家长解决好此事。
6、25-26日,家长要求做“核磁共振检查”,我与袁甫的父亲袁金平和其爷爷袁光华一起带袁甫到巴中市人民医院做了“核磁共振检查”,我支付了一切检查,路途生活及住宿
费等。
巴中市人民医院“核磁共振检查”检查结论为:未见异常。(家长在事后声称此检查报告及检查图片丢失了,其它如CT检查的结论都在)
7、27日,双方在学校做了调解,家长要求我支付家长袁金平由浙返家的飞机费(1500),车费,袁甫爷爷(50元一天)及其父亲的误工费(200元一天)、请朋友吃饭费(500
),电话费等。我提出“家长请朋友吃饭”的费用可否不付,家长坚决不同意并声称学生头痛,带学生去看病。家长后又与我在学校做了多次调解,家长仍然不同意,就将此事上
访到南江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委托教育局处理好此事,在教育局与片区督办公室,元潭乡人民政府,学校的调解下,我承担了家长提出的以上所有要求共支付款6500元。
8、之后,袁甫到校学习三周,学习期间,我对他倍加关心,袁甫同学与往常一样参与学习,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并在学校运动会上获得掷垒球比赛二等奖。临近期末,家长声
称袁甫视力下降,就自行把袁甫带走了。我多次打电话,家长均未接。
9、袁甫家长自行带学生到南江县中医院又做了检查,并到华西医院做检查,华西结论:先天性变异或狭窄(可能有癫痫)。家长要求我继续支付其检查,生活,误工及精神损
失等一系列费用达一万多元。
袁甫家长自行带学生到巴中第二人民医院做精神检查,结论为”应及相关障碍“,要求我支付精神损失费五万元,后续治疗费用一万元及其它一系列费用合计七万多元。
10、教育主管部门多次积极公正的调解此事,家长不服、不断的上访,要求“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就不找了”,但我要求是我所造成的疾病我才负责。于是,在教育局的调解下
决定由我带学生及家长一起到南充精神病院做精神病鉴定,到华西医科大学做医学鉴定,我承担所有来去车费、生活及鉴定费用,最终由司法机关来解决此事。
11、家长不同意去做鉴定,原因我不清楚。
备注:1、在此过程中,某报社记者到校采访时说:”你要主动承认错误,承担责任,不然你就要去坐牢;一旦爆光,你的工作等什么都完了!
2、我家属直到今天从没有对家长方说什么过分的话,文章中的话全子虚乌有!
3、学生耳鼻流血纯属捏造。
4、此事发生后,我受到了教育部门的行政处分,承担与我经济收入不相符的开支,看到网上的发贴歪曲事实,我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5、楼主的文中夸大其词,真实度请各位网友恒量。
本文作者、当事人:饶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