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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开天眼

[原创]老师打伤学生 上万药费无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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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找的呀!教好你的书,咱这样认真嘛

[em07][em07]
发表于 2009-4-24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上面所谓新闻315的人的发贴,我在想,这件事情是不是一些新闻记者在里面起主要作用呢?记者的良心到底在哪里呢?

发表于 2009-4-24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当事人的叙述真让人震惊,这个世界竟然有这样横的家长,有这样的学生?

可悲!人性的可悲!是教育的不幸,还是国家的不幸?咋就不为计划生育做出贡献呢?

发表于 2009-4-24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你莫非是个不要脸的人?

发表于 2009-4-24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事情的真相后,我惊呆了了:怎么?学生家长的脑壳里长了跗骨了!?请狗朋狐友吃饭的钱还叫老师拿?每天工资200元还去敲诈两袖清风的教师?可耻!可耻!可耻!......这样的人天理难容。阎王爷,你早就该勾他的簿子了,不然他还要害他子子孙孙多少代人呢。父传子,子再传子,你看,得了吧?

发表于 2009-4-24 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娃是不是认为这位老师的钱好拿呀?  

              那你就去多囨个,

               要是不该你的

      你要来人家的钱你会青叫唤哟

发表于 2009-4-23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开天眼)[原创]老师打伤学生 上万药费无人...

看了当事人的叙述,我终于明白了,那个家长纯粹是个不要脸的,好吃懒做的东西,外面打工不景气,想回家找点钱的,小题大作,无病呻吟的家伙,相信大家会明白这个道理的,哪个老师不想自己的学生成才呀,自己孩子本身就不是个好东西,别人教你是为了你好,还不感谢人家,还想讹诈别人钱,你这个家长太不是个东西了哟/

发表于 2009-4-23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实的镜头:

   1、11月21日凌晨2点多,袁甫先后两次翻出学校围墙,去用不正当渠道得来的钱到离学校400米处购买零食和私自过巴河距校1公里多路摘得农户家的橙子,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11月22日早晨,我调查清事实真相进行了教育,鉴于袁甫是班长就打了几下。

   3、11月22日晚,袁甫的爷爷袁光华打电话来说袁甫听不见了,头痛得很。我就与袁甫通电话,我问:“你能听见我说话吗?”袁甫回答:“听不见你说话。”我再三的问,袁

甫均是这样回答的。

   4、11月23日早晨,我主动带学生及其爷爷袁光华到南江县人民医院做了CT、耳、鼻,内外科等检查,五官科医生在其耳内取出一个耳结,医院最终结论为软组织受伤,并建议

回家调养就可以了。袁家长强烈要求住院治疗,于是,我主动安排住院事宜,并支付了所有的医疗检查等费用。

   5、11月24日,凉水小学校长、副校长及教导主任和我本人到医院看望袁甫,并主动与浙江务工返家的袁甫家长袁金平会了面,积极配合家长解决好此事。

   6、25-26日,家长要求做“核磁共振检查”,我与袁甫的父亲袁金平和其爷爷袁光华一起带袁甫到巴中市人民医院做了“核磁共振检查”,我支付了一切检查,路途生活及住宿

费等。
   巴中市人民医院“核磁共振检查”检查结论为:未见异常。(家长在事后声称此检查报告及检查图片丢失了,其它如CT检查的结论都在)

   7、27日,双方在学校做了调解,家长要求我支付家长袁金平由浙返家的飞机费(1500),车费,袁甫爷爷(50元一天)及其父亲的误工费(200元一天)、请朋友吃饭费(500

),电话费等。我提出“家长请朋友吃饭”的费用可否不付,家长坚决不同意并声称学生头痛,带学生去看病。家长后又与我在学校做了多次调解,家长仍然不同意,就将此事上

访到南江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委托教育局处理好此事,在教育局与片区督办公室,元潭乡人民政府,学校的调解下,我承担了家长提出的以上所有要求共支付款6500元。

   8、之后,袁甫到校学习三周,学习期间,我对他倍加关心,袁甫同学与往常一样参与学习,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并在学校运动会上获得掷垒球比赛二等奖。临近期末,家长声

称袁甫视力下降,就自行把袁甫带走了。我多次打电话,家长均未接。

   9、袁甫家长自行带学生到南江县中医院又做了检查,并到华西医院做检查,华西结论:先天性变异或狭窄(可能有癫痫)。家长要求我继续支付其检查,生活,误工及精神损

失等一系列费用达一万多元。

      袁甫家长自行带学生到巴中第二人民医院做精神检查,结论为”应及相关障碍“,要求我支付精神损失费五万元,后续治疗费用一万元及其它一系列费用合计七万多元。

   10、教育主管部门多次积极公正的调解此事,家长不服、不断的上访,要求“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就不找了”,但我要求是我所造成的疾病我才负责。于是,在教育局的调解下

决定由我带学生及家长一起到南充精神病院做精神病鉴定,到华西医科大学做医学鉴定,我承担所有来去车费、生活及鉴定费用,最终由司法机关来解决此事。

   11、家长不同意去做鉴定,原因我不清楚。

备注:1、在此过程中,某报社记者到校采访时说:”你要主动承认错误,承担责任,不然你就要去坐牢;一旦爆光,你的工作等什么都完了!

      2、我家属直到今天从没有对家长方说什么过分的话,文章中的话全子虚乌有!

      3、学生耳鼻流血纯属捏造。

      4、此事发生后,我受到了教育部门的行政处分,承担与我经济收入不相符的开支,看到网上的发贴歪曲事实,我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5、楼主的文中夸大其词,真实度请各位网友恒量。

                                                                                                        本文作者、当事人:饶琳

发表于 2009-4-23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介入

发表于 2009-4-23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有病该抓紧治疗,老师该不该拿钱要看病因是不是老师伤害所致,不要因为有了一点体罚行为就把什么责任都推到老师头上,现在做教师的也难。

发表于 2009-4-23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细看,楼主夸张之词被他自己传的图片推翻了.莫名堂!

发表于 2009-4-23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开天眼)[原创]老师打伤学生 上万药费无人...

你的孩子是打少了,该打,如果是我的话我早就不要了,从小就偷东西,长大了也会成为社会的败类.老师也是为你的孩子好呀.

发表于 2009-4-23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袁金平,我看你是在胡搅蛮缠,教师教育你的孩子难道还错了?教师体罚学生固然有错,但你应该知道老师的初衷呀!你孩子结伙半夜翻越围墙去做小偷,你还没认识到你孩子这种行为的严重性?假如是我的孩子有这种行为的话,我还得摆上酒宴感谢老师对他的教育呢,可你还像一条“疯狗”返咬人。依我说你的素质太低下。你不会不是人吧,你至少是一个没有理智的人,可能你是个社会上所说的那种“滚到皮”吧。我就不相信几耳光就能打出个“精神病”。再说就算老师几耳光打出了个“精神病”,你怎么不去找司法机关作司法鉴定呢?中国不是个法制国家吗?而且还是一个法制很健全的国家呢,该老师负责法律自有公断呀,你又何必在网上去炒呢?你心里莫非有鬼吧,所以我说你是个“滚到皮”你这样做你不外乎是想借次机会滚教师的钱。你也太没良心了。你没良心不要紧,更重要的是你这样做将毁了你的下一代。像你这样的人哪个老师敢教你的孩子?就是教他也只有让他自生自灭。我可以断言,像你这样教育你的孩子,他将在不远的将来走进杀场,而杀他的刽子手不是别人,就是他的父亲。那时你也可能不会想到杀你儿子的元凶居然就是你儿子的父亲。

发表于 2009-4-23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发表于 2009-4-23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就知道:楼主是滚龙;娃娃难成大器.袁金平把他娃儿当摇钱树,可恨!袁甫这孩子被他父亲害了,可怜!

发表于 2009-4-23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猪纯粹是为了想讹诈老师的钱,自己孩子本身就不日栽,家长也不是个东西,看标题就知道想钱,有其父,必有其子.

发表于 2009-4-24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嘛!教书不必太认真!搞不好还要惹上麻烦!能管则管,不能管的坚决不管!当老师要聪明点!

发表于 2009-4-24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学生很多父母都在外打工,把孩子送到学校就就认为是老师的事了,学生的那些不良行为老师教育不好认为老师失职,教育严厉一点又要担心承担一些意想不到的责任。支持对学生的合理体罚!

现在社会上讹诈老师和学校的事情太多了。

发表于 2009-4-24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调解协议上的说,这学生的本质有问题!应该教育!但是要注意方法!如果教育不了就不管!又不是你的娃儿!

发表于 2009-4-24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发后,上一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和学校高度重视此事,积极调查、协调处理。2008年12月2日经元潭乡人民政府、学校与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饶琳老师支付袁甫医疗费用、家长往返差旅费、误工费、生活费、电话费、护理费、请朋友吃饭等用共计6207元。两月后(2009年2月)袁甫一方又找到学校及饶琳,要求支付一系列开支[医药费、车费5717.00元(药费无发票),生活费1500.00元,护理费1750.00元,合计8967.00元]及后续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失赔偿(50000元)。于是,南江县教育局、元潭乡人民政府、学校会同双方当事人又对此事进行多次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达成共识。

元潭乡人民政府

于饶林老师体罚学生一案的第二次调解意见

 

饶林老师体罚学生一案,于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经元潭乡人民政府、下两片区督导员办公室、元潭乡凉水小学进行了调解。事后,袁甫同学的家长称袁甫同学左眼无光感,又先后到巴中、成都等地医院检查,共用去医药费、车费5717.00元(药费无发票),生活费1500.00元,护理费1750.00元,合计8967.00元,家长要求饶林全部负责,同时还称发现袁甫同学有阵发性癫痫,必须继续治疗,其治疗费用应由饶林老师负责,就此要求,请求予以处理。因此,教育局纪委、教育局安保股、教育局群众工作股会同元潭乡人民政府及元潭乡凉水小学组成联合工作组于2009220日对此事再次进行调查处理。但一是家长称袁甫同学仍在浙江某医院治疗之中(春节前与其父亲一同到浙江),后期治疗费用还不知多少,这些费用找谁要;二是袁甫同学本人及第一监护人(袁金平)未到场,其亲属能否全权代表调解此事;三是当事人双方意见分歧太大,经磋商达不成共识。特对此事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本着“实事求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协商调解此事。

二、袁甫同学现在所谓的病情是否由饶林老师体罚所致,可由医疗鉴定机构鉴定,如果因为饶林体罚所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饶林老师负责。否则,饶林老师不承担责任。

三、袁甫同学及其第一监护人未到现场参加调解,其亲属如愿意代表袁甫同学的第一监护人处理此事,必须由袁甫同学的第一监护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如袁金平不能回来,委托家人及亲属参与调解,也必须是在袁甫同学康复后再调解处理。

五、在袁甫同学治疗康复期间,所需费用由袁甫同学的监护人垫支。待袁甫同学康复后,请国家医疗鉴定机构进行医学鉴定,然后请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双方也可申请司法部门进行司法调解。

六、凉水小学必须高度重视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全体教师应引以为戒,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七、从即日即时起,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干扰双方单位或个人正常的生活、工作、生产秩序以及危及单位、个人的财产和人生安全。违者,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00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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