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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不知你们是为盐亭好还是........
《公安机关这样做是典型的违法,将犯罪嫌疑人或者治安行政拘留人员游街示众,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可想,国家专政机关都这样无视法律的存在,何谈有法必依,依法治国的刚要如何落实。》
现在这些人犯了法没有羞耻还感到光荣,就是该把他们拖出来晒晒,爆爆光。
我还是01年的时候在盐亭街上看到过,拖了一大车人在游,以后直到现在都没亲眼看到过了。
俗话说:“人不怕犯错,就怕知错不改”。“游街”就能让人改掉错误吗?
就像10楼哪位同学说的一样,犯罪份子的人权也应该受到尊重。
如果“游街”就能教育人话,那中国的《刑罚》还有什么呢?
我想请问一下法律界的朋友“游街”是一种合法行为吗?
番茄妹妹,好久不见了哦
典型的违法。
两个不同的感念。
现在这些人犯了法没有羞耻还感到光荣,就是该把他们拖出来晒晒,爆爆光。 公安机关违法,你不感觉到可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