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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心随吾动

[原创]盐亭新闻———犯罪分子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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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伪装心情在2009-4-20 13:31:00的发言:

番茄妹妹,好久不见了哦

心情姐姐好~~!!

发表于 2009-4-20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追踪在2009-4-20 15:48:00的发言:
那些家伙抢你骗你时,讲不讲法???[em09][em09][em09][em09][em09]

被骗,被抢固然可气。。。

请问“游街”你就能消气吗?“游街”他们就能改掉恶习了吗?

发表于 2009-4-20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之初,性本善”一切还是应该以说服教育为主,毕竟人都有本性善良的一面。。。

 

[em04][em04][em04]

发表于 2009-4-20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权?

发表于 2009-4-20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盲当道.

   盐亭公安执法犯法,侵犯人权.

   万恶的旧社会......


发表于 2009-4-20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游街”说下去。

      在这里先纠正大家一个称谓,在我国法律上“犯罪分子'这个词已经不存在。触犯我国刑事法律的人在未审判之前通称;“犯罪嫌疑人”。经审判后确定其有罪的人,称为;“罪犯”。

       通俗的说法应该是“游街”。在我国古代直到“文革”,乃至改革开放初期,是当政者对付犯人、持不同政见者比较普遍的做法。对于发生在盐亭县的“游街”事件,我毫不怀疑组织者的用心和良好愿望,但是这些天每每想起此事,如鲠在喉,不禁要问:是谁赋予了县政法机关这一权力,这一事件所体现的执法理念到底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县政法机关这样做,自己都不遵守宪法的规定,让百姓如何守法?把众多犯罪嫌疑人押解着在市区游街,是严重的滥用权力的违法行为,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与现代文明的执法理念背道而驰,更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法治理念格格不入。当今世界,人权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保障人权也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现代司法一个很重要的理念,是保障基本的人权。这就要求政法机关把“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贯彻到每个环节。

   这件事看起来是对“犯罪嫌疑人”游街示众,实际上盐亭县政法机关在往自己的脸上抹黑。

     

       

    

发表于 2009-4-20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字典在2009-4-16 14:56:00的发言:

公安机关这样做是典型的违法,将犯罪嫌疑人或者治安行政拘留人员游街示众,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可想,国家专政机关都这样无视法律的存在,何谈有法必依,依法治国的刚要如何落实。

是的.

[em02][em02]

发表于 2009-4-20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除了游街就没有其它办法提高专政效率吗?

发表于 2009-4-21 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法肓一个!下次游行有自巳份。

发表于 2009-4-21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头顶棚上还要架挺机枪!那样才威风!可以震慑犯罪!

发表于 2009-4-21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9-4-21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示众,严厉打击.试想:那些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前和犯罪中都想了什么?不要动不动就以人权为那些人辩护.

发表于 2009-4-21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毒攻毒,未尝不可!

发表于 2009-4-21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忆当中这些都是小时候才能看到的.

没想到这年代还有游街一说......

发表于 2009-4-21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看了

发表于 2009-4-21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发表于 2009-4-21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统统枪毙!

发表于 2009-4-21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租的那些货车司机要留点意了,谨防哪天轮胎被放气,油箱被放油。

发表于 2009-4-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制进程就是被这样的烂公安,烂警察给破坏了的啊!

发表于 2009-4-21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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