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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论道公

原国营通江县水泥厂下岗职工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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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3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得到补偿!

在改制过程中,资产流失、找借口解散职工过去是常有的事!

问题的关键是官员和职工是否信息对称,不对称的信息产生了多种结果,获得真实信息的或信息多的,就会有好结果,否则就是倒霉蛋!

发表于 2009-5-24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泥厂现有固定资产,包括设备,场地,厂房价值是多少?我们保守的估计,先假设为2000万吧(相信大家知道,这个数字只少不多)。截至今天注册资本金是只有110万元实际上2000多万固定资产的正强水泥厂2004年最后一次政府备案股东是114个,每人所持股份比例这里就不细算了。大体上就是说表面上114人来分这110万的资本。可实际上应该114人分这两千万的固定资产才是。其中包括张述金。周一,也就是2009年5月24日一大早又将发生巨大变化。又加入3个股东同时增加注册资本到3110万(这时的注册资本才真实体现了水泥厂的价值)。不过就是个形式问题。无形中原有114个股东的实际资产从实际的2000万除以114(假设股份是平均分配的)变成了真正的110万除以114。原股东被无情盘剥的就是2000-114万,等于1886万元被新股东合法化的拿走了。合理吗?老股东为什么没人提出对企业被吃掉前做一次资产评估?做一次审计?都不懂法吗?别人不懂,法人张述金也不懂吗?真不懂还是假不懂?是新法人郭英有什么过人的神通?让这么多的股东心甘情愿的双手奉上巨额的辛苦钱呢?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超过50人。为什么正强有114个?工商局又是怎么解释,怎么备案的呢?工商局肯定是不能凌驾法律法规之上的,实际另有一份二十几人的股东表。到底哪个受法律保护呢?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股东和股东之间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呵呵!

局外人随便说几句。有时间再来继续爆料!

发表于 2009-5-24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原是局外人,无意中了解此事,而且知道内幕还不少。事件要比表面复杂的多。从企业转制开始企业内部操作的股权等问题和政府掌握的就有差距。这些内部资料普通百姓是看不到也想不到的。还好我这里有相当多的资料。还有110万将要变成3110万,原有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突然变成了不到百分之零点几?为什么2000多万的国有资产只注册成110万的公司?老股东知道你们在公司在又有的权利是什么吗?失去股份的人知不知道你的股份失去过程有什么猫腻在里面吗?甚至所谓失去股份的人你们在法律上还持有公司股份而你们自己也不知道的可能性吗?原来的200多个股东是怎么变成114个的?又是怎么变成20多个的?最后又是怎么变成6个???

新的三个股东,郭,杜,还一个叫什么就不说了。

呵呵

我说的越多某些人越怕!我要是全部说出所有真相肯定:跨掉一片,吓倒一片。乐坏一片。

大家关注本站吧。本人这几天随时都可能公布真相!

发表于 2009-5-25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说得好清者自清。

发表于 2009-5-25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看来你不是“瞎溜达”哈,晓得水泥厂的事情还挺多的哈。还有什么东东都拿出来嗮嗮嘛,让大家都来评评水泥厂的老总们是如何盘剥工人血汗的。也让大家都知道事情的真相哦。

发表于 2009-5-26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em57]

发表于 2009-5-26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瞎溜达,你才是真正了解水泥厂内幕的人。替职工伤心哟!

发表于 2009-5-26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充满了火药味啊,人家通过正确途径上访,没多余的麻烦,不管里面有什么蹊跷都不至于各位闹这么厉害吧

发表于 2009-5-26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水泥厂内部人士透露,现在所谓的新股东所谓的入股3000万,是没有出现钱的,而是将水泥厂的债务拿过来,就变成了他们的股金啦。完全玩的是空手道。看来他们和现在的管理层真是有“内容”哦。。。。。

 楼主| 发表于 2009-5-29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5月26日,县经商委发言人以电话的形式告诉原水泥厂下岗职工代表说:原定于5月28日向下岗职工就上访问题作答复的事由于调查没有结束,故作答之事推迟到6月底。

   

 楼主| 发表于 2009-5-29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相关的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如果抱着骁幸心理,或者说不负责任的态度都是不对的,现在时代在变,观念也要与时俱进,不然出了问题后就什么都晚了。什么不爱通江,不尊重领导,不顾及影响等到时都是空话。管子曾说过:仓禀食而知礼仪,衣食足而知荣辱。况且是谁先不礼、不仁、不义、不信?

发表于 2009-7-14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原定六月底给水泥厂下岗工人上访的答复于七月三号已经给出:下岗工人的一切诉求都全部否定。

  全体下岗工人应该用行动表示强烈抗议。

发表于 2009-7-14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官不理旧帐,岂有此理?

发表于 2009-8-20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营企业破产改制,为什么就不能走依法破产的程序,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非议。

请政府多加关注,联系有资质评估事务所介入其资产。对破产企业的资产,应面向社会公开竞标拍卖!

发表于 2009-8-20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职工的利益应该积极好!

发表于 2009-8-20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弱者用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生存的权利,支持上访、支持革命,造反有理,革命无罪。

发表于 2009-8-20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过过路哈,只看看!

发表于 2009-8-20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搞大点吧,唤醒通江这些愚昧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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