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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春风依旧

烈女邓玉娇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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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6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向邓玉娇致敬!

发表于 2009-5-16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邓玉娇刺死、刺伤,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刑法》法条中所谓“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的爆炸犯罪等。

  这三个官,把邓玉娇两次按倒在沙发上,大概没有正常人认为是要给她打预防针吧,当然属于强奸行为正在进行,邓玉娇刺死为首者,当然完全符合《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法院应该尽快宣判邓玉娇无罪,并授予“抗暴英雄”的称号。

  二,我说邓玉娇杀的是贪官,当然也有法律证据。

  按照中纪委多次规定,党员干部严禁接受异性陪侍服务,用公款接受异性陪侍服务,更是严重违纪,属于贪渎行为。有五毛谠肯定要来质问我,你怎么证明邓贵大(邓贵大这个名字真是老土,一听就是那种当地恶霸类型)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的头部,就一定是公款呢?

  这个问题提得好!不过五毛谠就是没文化,连政治学的常识也完全不懂。按照政治学的常识,这条常识中国官方同样也承认,就是: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行为,不需要政府许可;对于政府及政府官员而言,没有明确得到公众授权的行为,就是非法行为,政府及政府官员的一切公权力行为,都必须获得民众授权。

  所以,在法律上,这就叫举证倒放置。不是我拿出证据来证明他们花的是公款,而是我质疑后,他们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他们花的不是公款。

  三,网友有人把邓玉娇赞为“女杨佳”,我觉得两者有很大区别。

  所谓“冤有头,债有主”,杨佳不去杀冤枉他的人,连杀6个与他毫无关系的警察,而且是做内勤的文职警察,有滥杀之嫌,而邓玉娇把直接施暴的邓贵大把捅死,把黄德智刺成重伤,把邓贵大的同事邓某则当场吓傻,这才是真正的女英雄,我要向她致敬!

  四,巴东县警方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邓玉娇很有可能患有抑郁症,警方要对邓玉娇进行精神病鉴定。这体现了巴东县警方之极端无耻。

  就算患有抑郁症又怎么样?患有抑郁症,难道就不能反抗强奸,杀死贪官了吗?正当防卫是《刑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巴东县警方不要忘了,你们一手遮天的巴东之上,还有法律在!你们就继续说谎吧。污蔑邓玉娇有抑郁症,不过是因为抑郁症可能存在暴力倾向,可能自残或伤害他人,这样好像就是她主动杀人,而掩盖邓贵大等人强奸的行为了!

  五,饕餮兄的雄文中称“纵吏残民,国祸之源也。则沪上刀客,巴东烈女之起,有何怪哉?”实在点出问题实质!

  有些网络愤青,开出的药方是杀光官吏,这不就是历代农民造反的思维吗?把贪官杀光,自己去当皇帝、去当官,马上自己也彻底腐化。关键是制度。建立政治透明,民众监督的制度,一个好的制度,就是让坏人即使当权也没法做坏事的制度。没文化的五毛谠们,受巴东县警方的雇佣来骂我,所谓主导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你们看看清楚再骂吧。我刚才关于制度的论述,是邓小平同志的原话,是不是还要我给你们找出在《邓选》第几卷第几页啊?


新史记烈女传之邓玉娇传
文/饕餮
  湘鄂西之巴东,近有烈女出焉。此烈女非曩时夫死守寡之属,亦非旧时旌表之类,乃抗暴屠凶之女也。   盖巴东,隶属恩施州,其地偏狭,乃鄂西咽喉,神农架于其北,大巴山贯其中。土家、苗族等世守其地,宋相寇准曾为县令,将军贺龙于兹杀伐,虽然,巴东乃贫蔽之邑也。
  有女邓玉娇者,正青春年少,于野三关镇充杂役,或以修脚小技苟活焉。五月十日,有该镇小吏三员,曰邓贵大、黄德智并邓姓者一,聚而饮,饮而思淫,遂至邓玉娇役作之所。斯时也,邓玉娇浣衣,而黄德智先入,见其美壮,以淫语亵,邓愠,斥其非,邓贵大醺醺继入,淫欲勃勃,见邓玉娇不从,乃大怒,出囊中钱,拍击邓女之首曰:“得非以我等无钱乎?”继之用强,扑邓女于椅,欲行奸淫。邓女强挣而起,再扑,再起再扑,邓女大怒,忽出修脚利刃,直刺其喉,黄德智大骇,前搏,邓女横刀宰之,重创黄,而随行之邓姓者,心胆俱裂,骇立而已。邓贵大酒血狼藉,未几毙,黄德智者嗷嗷待毙,而邓女掷刀于地,挽发报警焉。
  江湖传此,以为邓玉娇者,今之烈女也。宰恶吏于当场,抒民愤于巴东,壮哉!余则谓:僻远之乡,民族之地,秦汉以降,无论流官土司,均以抚民为善策,不以暴烈残其民。土家、苗人等,民风淳朴,邓玉娇抑或苗族也——官府倘迫之太甚,则其血性发作,往往啸聚山林,所谓官逼民反,不得不反,此之谓也。邓贵大等,小镇之恶吏也,区区巴东如此,国中此辈衮衮不可胜计焉尔!纵吏残民,国祸之源也。则沪上刀客,巴东烈女之起,有何怪哉?
  是为记。

发表于 2009-5-16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em60]杀得好!向邓玉娇致敬!

发表于 2009-5-16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em68]杀得好!向邓玉娇致敬!
发表于 2009-5-16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yzq13185在2009-5-15 12:25:00的发言:

杀贪官,放百姓,法律不能强奸人

发表于 2009-5-16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杀得好!杀得好!杀得好!

发表于 2009-5-16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em60]“公安脚”是“披着人皮的走狗”。他们才有抑郁症!

发表于 2009-5-17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啥事?
发表于 2009-5-17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有道理!~~~继续加油!多杀几个!~~

发表于 2009-5-17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民除害。

 

向你致敬!

发表于 2009-5-17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邓玉娇者,荆州巴东人也,美而烈,以修脚为业。
一夕,浣纱于室,野三关镇吏黄德智、邓贵大、邓某相携寻欢不遇,见玉娇,遂破门而入,欲强狎焉。玉娇严词斥之,贵大怒,鞭面以币,曰:吾辈多金,岂惧汝不从哉。玉娇不顾,贵大愈怒,乃按其于卧塌,强起,复按之,并相视狂笑曰:不从亦从,贱婢岂奈吾何。玉娇羞愤,遂操细刃刺之,三创而毙,德智复犯,玉娇又刺之,重创,邓者大惧,不敢前。玉娇乃投刃自首于官
赞曰:乐羊子之妻自缢于贼,以死守洁,千古流芳;烈女玉娇遇奸而不惧,奋然抗暴,连伤者三,忠贞壮烈无双,天下咸誉之。然一生一死,事同命殊,何哉,唯性异而已。故吾怜乐羊之妻,而独壮玉娇之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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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7 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样 的 ! ! ! [em57] [em68][em57][em68]

发表于 2009-5-17 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不为你说话,

明天谁为我说话?

发表于 2009-5-17 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春风依旧在2009-5-15 14:33:00的发言:

富贵不能淫

 贫贱不能移

 威武不能屈

女中丈夫

 

金钱利诱不动心

好一个贞节女

 

不畏强暴奋起反抗

好一个烈女

 

不在沉默中暴发

就在沉默中死亡

 

哪里有压迫

哪里就有反抗

 

你何罪之有?

 

 

今天不为你说话,

明天谁为我说话?

 

 

 

 

今天不为你说话,

明天谁为我说话?

 

 

发表于 2009-5-17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妇联,应该是全国人民都站出来为她说话!!!
不是妇联,应该是全国人民都站出来为她说话!!!
不是妇联,应该是全国人民都站出来为她说话!!!

发表于 2009-5-17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妇联这段时间在放假,上班后会为你说话、撑腰的!
发表于 2009-5-17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希望再有个青天大老爷,为我们这些无钱无权的小老百姓主持公道.现在的贪官赃官比以前更多了,也比以前更嚣张.对自己的衣食父母想怎样就怎样.三个狗官一看就是常客.而且一看就是来嫖妓的,就这一条你们公安是怎么办案的,应先把这些畜生关起来,把我们的英雄照顾好,看看我们的女侠的心理是不是收到了伤害.正当的防卫,杀死了该死的人有罪真可笑.不要再给政府抹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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