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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春风依旧

烈女邓玉娇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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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杰出青年

发表于 2009-5-19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地警察是只晓得抓好人,[em53]

发表于 2009-5-19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745745z在2009-5-15 15:53:00的发言:

富贵不能淫

 贫贱不能移

 威武不能屈

女中丈夫

 

金钱利诱不动心

好一个贞节女

 

说得好!!!!!!!!!!!!!!!!!巾帼英雄!!!!!!!!!!

支持        支持

发表于 2009-5-19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邓贵大该死

邓贵大该死,邓玉娇好样的,释放她是最好的了,至于她的"医疗"费用我想只要有人呼吁募捐会立即有不少人响应!她毕竟做了件大事

发表于 2009-5-19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邓玉娇

最好弄个人肉搜索,把其他两个贼人也弄到在社会上无法立足,对这样的恶人势必要"赶尽杀绝".

发表于 2009-5-19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我们的女英雄致敬!向我们的女神致敬!!向那3淫棍诅咒!

发表于 2009-5-20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这罪恶深重的时刻,我期待着它的粉碎。

发表于 2009-5-20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强烈支持烈女美女

发表于 2009-5-20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心不可违

发表于 2009-5-20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政府该出来管管了!!!

发表于 2009-5-20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土簇人在2009-5-16 21:45:00的发言:
抗暴杀贪官的邓玉娇是正当防卫

向抗暴杀贪官的侠女邓玉娇致敬!

文/周筱赟
核心提示:
邓贵大为首的这帮贪官,已经嚣张到何种地步,逼良为娼、侮辱人格,邓玉娇刺死、刺伤这帮狗官,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巴东县警方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邓玉娇很有可能患有抑郁症,警方要对邓玉娇进行精神病鉴定。这体现了巴东县警方试图掩盖强奸行为存在之极端无耻。
案发地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
抗暴杀贪官的侠女邓玉娇照片

抗暴杀贪官的侠女邓玉娇照片

抗暴杀贪官的侠女邓玉娇照片

  据媒体报道,5月10日晚8时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三名工作人员喝酒后,到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这三人分别是: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邓贵大,以前是该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调到镇招商办的黄德智,另一个是邓贵大的同事邓某,他们三人均在同一间办公室。

  他们三人在三楼休息室遇到女服务员邓玉娇在洗衣服,他们问邓玉娇是不是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答:自己是三楼KTV包间服务员,不提供特殊服务。但是三人仍然纠缠不休。并且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为首者邓贵大以为邓玉娇是要钱,于是从怀中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的头部,进行羞辱。

  这所谓“特殊服务”到底会有多么特殊,我想只要不是外星人,都明白是什么意思。

  邓玉娇对他们显摆几个臭钱并不理会。当第二次邓贵大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时候,邓玉娇用手中的刀把邓贵大刺死,把黄德智刺成重伤,邓贵大的同事邓某则当场被吓傻。

  我的朋友饕餮(我在昆明公交车爆炸案后赶到昆明,感谢饕餮兄的热情款待,尤其那种彝族菜的一种什么汤很好吃,那种虫子我实在不敢吃),以在网络撰写文言时评“新史记”而著称,更将邓玉娇比喻为“巴东烈女”,称其“宰恶吏于当场,抒民愤于巴东,壮哉!”文章实在写得痛快!

  邓贵大为首的这帮贪官,已经嚣张到何种地步,逼良为娼、侮辱人格,对于这些,网友已经讨论很多了。我只想指出五点:

  一,邓玉娇刺死、刺伤这帮狗官,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刑法》法条中所谓“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的爆炸犯罪等。

  这三个狗官,把邓玉娇两次按倒在沙发上,大概没有正常人认为是要给她打预防针吧,当然属于强奸行为正在进行,邓玉娇刺死为首者,当然完全符合《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法院应该尽快宣判邓玉娇无罪,并授予“抗暴英雄”的称号。

  二,我说邓玉娇杀的是贪官,当然也有法律证据。

  按照中纪委多次规定,党员干部严禁接受异性陪侍服务,用公款接受异性陪侍服务,更是严重违纪,属于贪渎行为。有五毛谠肯定要来质问我,你怎么证明邓贵大(邓贵大这个名字真是老土,一听就是那种当地恶霸类型)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的头部,就一定是公款呢?

  这个问题提得好!不过五毛谠就是没文化,连政治学的常识也完全不懂。按照政治学的常识,这条常识中国官方同样也承认,就是: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行为,不需要政府许可;对于政府及政府官员而言,没有明确得到公众授权的行为,就是非法行为,政府及政府官员的一切公权力行为,都必须获得民众授权。

  所以,在法律上,这就叫举证倒放置。不是我拿出证据来证明他们花的是公款,而是我质疑后,他们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他们花的不是公款。

  三,网友有人把邓玉娇赞为“女杨佳”,我觉得两者有很大区别。

  所谓“冤有头,债有主”,杨佳不去杀冤枉他的人,连杀6个与他毫无关系的警察,而且是做内勤的文职警察,有滥杀之嫌,而邓玉娇把直接施暴的邓贵大把捅死,把黄德智刺成重伤,把邓贵大的同事邓某则当场吓傻,这才是真正的女英雄,我要向她致敬!

  四,巴东县警方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邓玉娇很有可能患有抑郁症,警方要对邓玉娇进行精神病鉴定。这体现了巴东县警方之极端无耻。

  就算患有抑郁症又怎么样?患有抑郁症,难道就不能反抗强奸,杀死贪官了吗?正当防卫是《刑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巴东县警方不要忘了,你们一手遮天的巴东之上,还有法律在!你们就继续说谎吧。污蔑邓玉娇有抑郁症,不过是因为抑郁症可能存在暴力倾向,可能自残或伤害他人,这样好像就是她主动杀人,而掩盖邓贵大等人强奸的行为了!

  五,饕餮兄的雄文中称“纵吏残民,国祸之源也。则沪上刀客,巴东烈女之起,有何怪哉?”实在点出问题实质!

  有些网络愤青,开出的药方是杀光官吏,这不就是历代农民造反的思维吗?把贪官杀光,自己去当皇帝、去当官,马上自己也彻底腐化。关键是制度。建立政治透明,民众监督的制度,一个好的制度,就是让坏人即使当权也没法做坏事的制度。没文化的五毛谠们,受巴东县警方的雇佣来骂我,所谓主导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你们看看清楚再骂吧。我刚才关于制度的论述,是邓小平同志的原话,是不是还要我给你们找出在《邓选》第几卷第几页啊?


新史记烈女传之邓玉娇传
文/饕餮
  湘鄂西之巴东,近有烈女出焉。此烈女非曩时夫死守寡之属,亦非旧时旌表之类,乃抗暴屠凶之女也。   盖巴东,隶属恩施州,其地偏狭,乃鄂西咽喉,神农架于其北,大巴山贯其中。土家、苗族等世守其地,宋相寇准曾为县令,将军贺龙于兹杀伐,虽然,巴东乃贫蔽之邑也。
  有女邓玉娇者,正青春年少,于野三关镇充杂役,或以修脚小技苟活焉。五月十日,有该镇小吏三员,曰邓贵大、黄德智并邓姓者一,聚而饮,饮而思淫,遂至邓玉娇役作之所。斯时也,邓玉娇浣衣,而黄德智先入,见其美壮,以淫语亵,邓愠,斥其非,邓贵大醺醺继入,淫欲勃勃,见邓玉娇不从,乃大怒,出囊中钱,拍击邓女之首曰:“得非以我等无钱乎?”继之用强,扑邓女于椅,欲行奸淫。邓女强挣而起,再扑,再起再扑,邓女大怒,忽出修脚利刃,直刺其喉,黄德智大骇,前搏,邓女横刀宰之,重创黄,而随行之邓姓者,心胆俱裂,骇立而已。邓贵大酒血狼藉,未几毙,黄德智者嗷嗷待毙,而邓女掷刀于地,挽发报警焉。
  江湖传此,以为邓玉娇者,今之烈女也。宰恶吏于当场,抒民愤于巴东,壮哉!余则谓:僻远之乡,民族之地,秦汉以降,无论流官土司,均以抚民为善策,不以暴烈残其民。土家、苗人等,民风淳朴,邓玉娇抑或苗族也——官府倘迫之太甚,则其血性发作,往往啸聚山林,所谓官逼民反,不得不反,此之谓也。邓贵大等,小镇之恶吏也,区区巴东如此,国中此辈衮衮不可胜计焉尔!纵吏残民,国祸之源也。则沪上刀客,巴东烈女之起,有何怪哉?
  是为记。

讲的太好了

发表于 2009-5-20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土簇人在2009-5-1621:45:00的发言:

  抗暴杀贪官的邓玉娇是正当防卫

  向抗暴杀贪官的侠女邓玉娇致敬!

  文/周筱赟

  核心提示:

  邓贵大为首的这帮贪官,已经嚣张到何种地步,逼良为娼、侮辱人格,邓玉娇刺死、刺伤这帮狗官,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巴东县警方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邓玉娇很有可能患有抑郁症,警方要对邓玉娇进行精神病鉴定。这体现了巴东县警方试图掩盖强奸行为存在之极端无耻。

  案发地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

  抗暴杀贪官的侠女邓玉娇照片

  抗暴杀贪官的侠女邓玉娇照片

  抗暴杀贪官的侠女邓玉娇照片

  据媒体报道,5月10日晚8时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三名工作人员喝酒后,到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这三人分别是: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邓贵大,以前是该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调到镇招商办的黄德智,另一个是邓贵大的同事邓某,他们三人均在同一间办公室。

  他们三人在三楼休息室遇到女服务员邓玉娇在洗衣服,他们问邓玉娇是不是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答:自己是三楼KTV包间服务员,不提供特殊服务。但是三人仍然纠缠不休。并且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为首者邓贵大以为邓玉娇是要钱,于是从怀中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的头部,进行羞辱。

  这所谓“特殊服务”到底会有多么特殊,我想只要不是外星人,都明白是什么意思。

  邓玉娇对他们显摆几个臭钱并不理会。当第二次邓贵大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时候,邓玉娇用手中的刀把邓贵大刺死,把黄德智刺成重伤,邓贵大的同事邓某则当场被吓傻。

  我的朋友饕餮(我在昆明公交车爆炸案后赶到昆明,感谢饕餮兄的热情款待,尤其那种彝族菜的一种什么汤很好吃,那种虫子我实在不敢吃),以在网络撰写文言时评“新史记”而著称,更将邓玉娇比喻为“巴东烈女”,称其“宰恶吏于当场,抒民愤于巴东,壮哉!”文章实在写得痛快!

  邓贵大为首的这帮贪官,已经嚣张到何种地步,逼良为娼、侮辱人格,对于这些,网友已经讨论很多了。我只想指出五点:

  一,邓玉娇刺死、刺伤这帮狗官,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刑法》法条中所谓“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的爆炸犯罪等。

  这三个狗官,把邓玉娇两次按倒在沙发上,大概没有正常人认为是要给她打预防针吧,当然属于强奸行为正在进行,邓玉娇刺死为首者,当然完全符合《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法院应该尽快宣判邓玉娇无罪,并授予“抗暴英雄”的称号。

  二,我说邓玉娇杀的是贪官,当然也有法律证据。

  按照中纪委多次规定,党员干部严禁接受异性陪侍服务,用公款接受异性陪侍服务,更是严重违纪,属于贪渎行为。有五毛谠肯定要来质问我,你怎么证明邓贵大(邓贵大这个名字真是老土,一听就是那种当地恶霸类型)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的头部,就一定是公款呢?

  这个问题提得好!不过五毛谠就是没文化,连政治学的常识也完全不懂。按照政治学的常识,这条常识中国官方同样也承认,就是: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行为,不需要政府许可;对于政府及政府官员而言,没有明确得到公众授权的行为,就是非法行为,政府及政府官员的一切公权力行为,都必须获得民众授权。

  所以,在法律上,这就叫举证倒放置。不是我拿出证据来证明他们花的是公款,而是我质疑后,他们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他们花的不是公款。

  三,网友有人把邓玉娇赞为“女杨佳”,我觉得两者有很大区别。

  所谓“冤有头,债有主”,杨佳不去杀冤枉他的人,连杀6个与他毫无关系的警察,而且是做内勤的文职警察,有滥杀之嫌,而邓玉娇把直接施暴的邓贵大把捅死,把黄德智刺成重伤,把邓贵大的同事邓某则当场吓傻,这才是真正的女英雄,我要向她致敬!

  四,巴东县警方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邓玉娇很有可能患有抑郁症,警方要对邓玉娇进行精神病鉴定。这体现了巴东县警方之极端无耻。

  就算患有抑郁症又怎么样?患有抑郁症,难道就不能反抗强奸,杀死贪官了吗?正当防卫是《刑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巴东县警方不要忘了,你们一手遮天的巴东之上,还有法律在!你们就继续说谎吧。污蔑邓玉娇有抑郁症,不过是因为抑郁症可能存在暴力倾向,可能自残或伤害他人,这样好像就是她主动杀人,而掩盖邓贵大等人强奸的行为了!

  五,饕餮兄的雄文中称“纵吏残民,国祸之源也。则沪上刀客,巴东烈女之起,有何怪哉?”实在点出问题实质!

  有些网络愤青,开出的药方是杀光官吏,这不就是历代农民造反的思维吗?把贪官杀光,自己去当皇帝、去当官,马上自己也彻底腐化。关键是制度。建立政治透明,民众监督的制度,一个好的制度,就是让坏人即使当权也没法做坏事的制度。没文化的五毛谠们,受巴东县警方的雇佣来骂我,所谓主导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你们看看清楚再骂吧。我刚才关于制度的论述,是邓小平同志的原话,是不是还要我给你们找出在《邓选》第几卷第几页啊?

  新史记烈女传之邓玉娇传

  文/饕餮

  湘鄂西之巴东,近有烈女出焉。此烈女非曩时夫死守寡之属,亦非旧时旌表之类,乃抗暴屠凶之女也。盖巴东,隶属恩施州,其地偏狭,乃鄂西咽喉,神农架于其北,大巴山贯其中。土家、苗族等世守其地,宋相寇准曾为县令,将军贺龙于兹杀伐,虽然,巴东乃贫蔽之邑也。

  有女邓玉娇者,正青春年少,于野三关镇充杂役,或以修脚小技苟活焉。五月十日,有该镇小吏三员,曰邓贵大、黄德智并邓姓者一,聚而饮,饮而思淫,遂至邓玉娇役作之所。斯时也,邓玉娇浣衣,而黄德智先入,见其美壮,以淫语亵,邓愠,斥其非,邓贵大醺醺继入,淫欲勃勃,见邓玉娇不从,乃大怒,出囊中钱,拍击邓女之首曰:“得非以我等无钱乎?”继之用强,扑邓女于椅,欲行奸淫。邓女强挣而起,再扑,再起再扑,邓女大怒,忽出修脚利刃,直刺其喉,黄德智大骇,前搏,邓女横刀宰之,重创黄,而随行之邓姓者,心胆俱裂,骇立而已。邓贵大酒血狼藉,未几毙,黄德智者嗷嗷待毙,而邓女掷刀于地,挽发报警焉。

  江湖传此,以为邓玉娇者,今之烈女也。宰恶吏于当场,抒民愤于巴东,壮哉!余则谓:僻远之乡,民族之地,秦汉以降,无论流官土司,均以抚民为善策,不以暴烈残其民。土家、苗人等,民风淳朴,邓玉娇抑或苗族也——官府倘迫之太甚,则其血性发作,往往啸聚山林,所谓官逼民反,不得不反,此之谓也。邓贵大等,小镇之恶吏也,区区巴东如此,国中此辈衮衮不可胜计焉尔!纵吏残民,国祸之源也。则沪上刀客,巴东烈女之起,有何怪哉?

  是为记。

支持您,多写一些正义的文章!  

发表于 2009-5-20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玄机!!!为什么没有透露邓贵大一伙三人第三个人的真实姓名和职务,一定有玄机!!!

发表于 2009-5-20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烈女邓玉娇,你很勇敢,好样的,支持你,你不会有事的。

发表于 2009-5-21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萨达姆是咱个死的?[em54]

发表于 2009-5-22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大限度是防卫过当。在当时的情况下,面对三个地头蛇,她一个弱女子,还说不上防卫过当。强烈建议立即释放!因为无罪推定是前提,找到有罪的证据才能抓人。不要动不动先把人抓进去,然后屈打成招。

发表于 2009-5-22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杀得好

发表于 2009-5-22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政府官员死不足惜!

    

 

 

 我为中国有你这样的女孩感到欣慰。

 

 

 为中国有这样的政府官员到可悲!

发表于 2009-5-23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烈女,我们支持你。你要坚强,你是中华民族女人的骄傲。你为民除害的精神值得学习,你的做法提醒广大的百姓,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不相信法律公正,要坚信自己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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