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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光霆

[四川手机报] 什么仇什么怨!12岁男童双眼被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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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3 12:02
社会的戾气太多,政府对百姓的生活少了太多的关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3 12:03
应加强法律对这种恶性事件的惩罚力度!让想作恶之人忘而却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3 12:04
伤害小孩子,就是精神病也该枪毙。这样的人渣留着就是祸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3 12:05
精神病也要承担责任,难道因为精神病就可以祸害别人,尤其是小孩,该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3 12:09
应该立刻处死,千刀万剐,可怜的孩子,以后娃娃该怎么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3 12:35
家属说有精神分裂症,难道就有吗?难道行凶者家属就没责任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3 12:36
什么精神病,都是骗人的,大人的仇恨你找大人,为什么找小孩,真是**想不通,什么社会,请问,精神病就可以乱杀人吗,中国就没有精神病院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3 12:42
行凶者都患精神病杀人那不惩罚,这样不是乱套来着

发表于 2015-10-13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残忍了,这孩子好可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3 12:49
恐怖罪行,上绞刑绞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3 13:11
请问这个女孩子有精神崩裂,那她的家人是不是也有精神崩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3 13:57
这个女的不仅有精神病,还是心理变态吧,以后她的孩子也抬不起头做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3 14:18
有,心里毛病的人应由政府提前安排防范不要转化为公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3 14:41
请不要让“精神病“成为免责、免死刑的挡箭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3 14:59
无辜的孩子,可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3 15:21
把人家逼到绝路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3 15:21
不要用有精神病来给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了!给既然是神经病就更没必要留在世上祸害别人,发现一个就抓一个,统统枪毙,看还有一犯罪就说有精神病的人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3 15:24
照小便这样说的话,哪应该不是精神病,其1 完全是朝死里弄,完全是在泄愤。其2 知道犯了泼天大罪怕连累自己儿子,选择自杀。其3就要说道其2了,如果她是正常人杀了人(自认为)也有可能连累自己儿子,哪神经病呢?所以出了什么砸玻璃什么的事。你们说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3 15:33
长期的洗脑教育让人变成了魔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13 15:42
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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