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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说话讲良心

[群众呼声] 请巴中市中级法院王强院长回答,你这院长是怎么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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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7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知错不改;无耻没底线;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7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疑罪从无的无罪,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另外一种无罪就是没有证据认定是他犯罪的,就是完全无罪,是冤案。巴中市中级法院作出的判决熊仁荣医疗事故犯罪判决就是属于冤案,所以巴中市中级法院不受理熊仁荣的申诉。他们就不怕羞,也不要脸?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7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何齐副院长整都这事:“案结事不了”    “无耻没底线”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7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何齐副院长整的这事:“案结事不了”    “无耻没底线”

发表于 2015-11-18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11111

发表于 2015-11-18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当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19 09:47
王强院长是怎么当的只有王强院长自己知道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9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你们说这巴中市中级法院要脸吗?

熊仁荣于2015年8月向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登记立案后已经满3月了。熊仁荣询问结果;检察院回复“已经于9月25日转巴中市中级法院处理”。熊仁荣询问巴中市中级法院;法院回复“你是向检察院申诉,申请抗诉或者提检察建议,我们当即写了复函退回检察院了”。熊仁荣告知巴中市检察院后;检察院回复“我们查看了所有登记,都没有巴中市中级法院退回熊仁荣申诉材料的记录“。熊仁荣询问巴中市中级法院;”是什么时间由什么人以什么方式退回熊仁荣申诉材料的“  巴中市中级法院回复”我们正在查“,就没任何结果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9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你羞也不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19 15:41
正在查?赶们慢慢等,耐心点等,猴年马月负责查清楚,是不是哄娃儿肚子不痛的哟?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0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恬不知耻,巴中市中级法院这做法就叫恬不知耻;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1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应该给出个负责任的回复,至少应该像个男人样子敢于担当。对就是对,对就对得有理有据;错就是错,错也要错得有人担责任;不能老是一幅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更不能把申诉人的依法讲理当成法院不要脸的资本。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1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查清楚把熊仁荣的申诉材料整到哪里去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哪个瞎眼的贪官提拔的何齐当副院长,这瞎眼贪官一定要被抓,否则天理难容?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2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哪怕只有这一个不要脸的进入法院领导班子,还想指望巴中市中级法院能依法纠正错案、错判,那就是痴心妄想!!!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2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底线,当人们遭遇不公、彼此鼓励时,往往会说“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但事实上,迟到的正义尽管依然可贵,但确实不那么完整。每一个普通人,当某一天迎面撞上冤假错案、成为当事者,或者因所谓行政权力的“处理不当”而身陷囹圄,其对司法程序、法律实施状况的切身体验,都是猝不及防但却终生难忘的。我真心希望法院院长们也有这一天。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3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熊仁荣“医疗事故罪” 却没有任何经过法庭审理查证属实的证据,违背证据裁判原则,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而且医疗事故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7年之久,没有任何延长刑事追诉时效和重新计算时效的任何情形,依法不得追诉。这是一起人为的明知无罪而故意判有罪案件,符合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确有错误的情形。巴中市中级法院为什么不受理熊仁荣的申诉?还要不要脸?

发表于 2015-11-23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重事实,敬畏法律,任何人不得例外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4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熊仁荣被冤判医疗事故罪后,巴中市中级法院知错改,巴中市检察院亦不依法抗诉;在整天高喊法治的今天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冷漠实在令人寒心。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4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15年了,善良的熊仁荣等了太久太久,真相没有到来,正义也没有到来,被冤判的熊仁荣还没有等来昭雪的一天。四川省巴中市中级法院一味地回避对熊仁荣冤判医疗事故犯罪案的申诉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再审、或者驳回申诉让熊仁荣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诉。法院领导一厢情愿地诡辩“再审变更罪名改判是有法律规定的,只要立案追诉了就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到头来虽然提高了巴中市中级法院王强院长、何齐副院长的知名度,但同时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让熊仁荣在失望中陷入无尽的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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