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大困局:地方政府深陷债务泥潭。
地方债务危机有可能引发地方财政危机,令中央十分头痛。
中国的总债务规模,前年据外国投行估计,高达中国GDP总量的168%(麦肯锡全球研究所2015年5月8日公布最新报告,中国的债务总额已经达到了GDP的282%)。其中只有很少部分是个人债务,大部分是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其中以地方政府债务居首,约有20万亿。
以前上报18万亿是少报,官员有政绩考虑。据国家发改委官员李铁所言,地方债务上报数(18万亿)不及实际债务的一半数额,他们在地方调研时,走了十几个城市,地方反映说只报了10%,有些报了20%、30%。上报数超过实际债务50%的几乎没有,因此这18万亿只占实际债务的30%-50%。对此,中央政府比较在意,2014年9月曾颁发“43号文”,让地方政府在2015年1月5日前将债务如实上报,暗示将由中央拿出钱来,为地方偿还部分债务。
原来担心头上乌纱不稳,对债务尽量瞒报少报的地方政府看到了希望,“诚实”上报,海南省还公示债务,结果是地方债务瞬间爆发式增长。财政部一看各地上报的数额,发现这“父爱主义”不能发挥,只好于今年1月下旬再度下发文件,宣布上报不合格,打回重报,还是限定在原来的20万亿左右。
现在的办法是,地方政府上报的20万亿债务,部分由中央政府埋单,部分由市场承担,剩余部分由地方政府、省政府承担。通俗一点解释,就是地方政府赖帐,如果引发群体性事件,省里象征性地承担一些以平息事件。
由于地方除土地之外,没找到新的生财之道,这个巨大的债务泥潭,令中央头疼。
中央与地方政府如何进行新的利益分配?地方已经毫无筹码,中央会让步吗?这是第四大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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