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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回帖专用07

新华网:妇女面对强奸要不要反抗,如何才能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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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1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em225]

发表于 2009-6-1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了,没看,、

不要单身一人了,如果觉得危险的地方,就邀请朋友一起!

最好带些武器在身上,怕他个屁!

就算打死了或弄伤了,也属于正当防卫!不怕!

发表于 2009-6-1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字——杀!!!

发表于 2009-6-1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反抗,毋宁死

发表于 2009-6-1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妇女面对强奸要不要反抗,如何才能反抗?

妇女面对强奸要不要反抗,如何才能反抗?

 

发表于 2009-6-1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大惩治力度!~!!!!!!!!!!!!!!!!!!!

发表于 2009-6-1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被谁强奸,被领导强奸,就不要反抗,被小民强奸,就要坚决反抗

发表于 2009-5-31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字——杀!!!

发表于 2009-5-31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点如果强奸已经实施,而在未射精时就被受害人撂倒,怎么取证?怎么定性呢?

发表于 2009-6-1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反抗,但要注意方式方法

发表于 2009-6-1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爬树上偷看室内妇女是强奸未遂罪,三个男人几次动手要邓女特殊服务,用钱抽打两次按倒在沙发上,难道不是强奸在进行中?邓女奋力反抗致一死一伤而终止强奸犯罪,岂能被警察当局诬称为防卫过当?

发表于 2009-6-1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

让当政者看看,老百姓怎么看待这一案件的结果的。有没有达到惩治犯罪,安抚民众的目的?

天下不公,人人自危!!

发表于 2009-6-1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9-6-1 18:40:00的发言:

 

    正当防卫是法律给予的权利,无可非议,但,在这夺命四刀中,前两刀已致命,在失去侵害能力的情况下再加两刀,你想想这性质是什么.

桃芝吃头两口饭就饱了还是怎的?

洒头两滴尿就尿完了??---妖怪啊!!



发表于 2009-6-2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公鸡蛋的专家说了

 

因为邓玉娇不懂法律,所以,她犯罪了,而且是很严重的故意杀人罪。

 

邓玉娇应该去学习法律,懂法律了,当三个大男人扑上来的时候,他要大声宣讲刑法的条文给三个大男人听,要教育这三个大男人遵守法律。

 

就是三个大男人上来把她的裤子撕开,乳罩撕开,按在身下,准备弄进去,她也应该遵纪守法,不可危害男人的身心健康。否则,防卫过当,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要坐牢的啊

发表于 2009-6-2 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燕山在2009-5-28 13:57:00的发言:

请问巴东警察叔叔        

尊敬的巴东警察叔叔:我们是xx师大的女生。我们从小就对警察这一光荣而神圣的称呼敬慕不已,常喜欢做“警察抓坏人”的游戏。可万没想到,你们今天居然把反击强暴的邓玉娇姐姐给抓了!

从媒体报道的资料看出,玉娇姐姐面临三个来势汹汹、出言不逊、紧步尾随、动手动脚的“消费者”,她选择了反击,应该是正当防卫吧?可她居然失去了人身自由!

警察叔叔,我国不只是巴东才出流氓恶棍啊,到处都有啊,我们就在想:当三个(或更多)的流氓袭击我们时,我如果孤身一人,应当如何防卫才适当呢?是自杀(死了还能见到警察叔叔吗)?跪下求饶(对方会同情吗)?逃跑(跑得了吗)?报警(来得及吗)? 还是和他们拼了?敬请警察叔叔指教。

巴东警察叔叔,如果你们真是我们想像中的“人民警察”,就请把玉娇姐姐放了,把流氓恶棍收拾干净吧。

另外,请问:我们为了因自卫而不伤及人命,是否可以给我们这些不会武功的女孩每人发一支防暴枪或驯兽麻醉枪?给叔叔添烦了,谢谢哈。


问题很简单,当坏人少的时候,警察都是好人,好人就要保护好人,当坏人多时,也就说明警察里坏人也多了,坏人当然保护坏人了

发表于 2009-6-2 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插入前,不算强奸。杀人是故意杀人;

插入后,没射,是强奸未遂;杀人是防卫过当;

射了才是强奸成功;只有射了以后在防卫,才算正当防卫。

巴东司法将要推进中国司法进程,将会促进中国刑法的修改。

发表于 2009-6-1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金币不见了

发表于 2009-6-2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姐 防卫过当好不好!

发表于 2009-6-2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对不起, 你防卫过当,要受到某某国法律的严惩!

发表于 2009-6-2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专业时,我们会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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