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回复,心情略感轻松,并表示感谢,因为与县人社局工资股个别傲慢之人相比,已经好多了!
我本不想再论说,但思索再三,总觉以下问题必议:
1、退休通知文件主要依据省以上3个文件而作为退休依据(一个文件主要指到龄了,该退和可退了;一个文件指退休工资计发依据;一个文件指津补贴计发标准)。而县人社局引用的退休工资计发依据是“川人发[2006]48号”文件,该文件严肃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一定比例计发”,就贵局所引用文件可知,我们事业人员退休应当、也只能按退休时的工资标准计发。我不是以其矛戳其盾,总感觉是你们自己打自己的脸。该文件不执行,就不引用该文件嘛! 2、回复中所引国家人社部文件,我在网上未查到,在政工上了解,也无原文,希望能将该文印发退休人员或各单位政工股。
3、新文件还未出台,怎么以前的文件就被否定?其人社部门的严谨性遭到质疑!社会诚信度明显降低!也许,上面政策来自下面的建议吧。
4、暂不按所引文件计发退休工资,为什么不在退休文件上载明?口上说今后补,如有一天,工资股要以现在的退休文件为准,岂不弄假成真?会再次欺骗广大事业人员?
5、建议该局对工资股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气难受”作为“反四风”之官僚作风,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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