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前日所发贴子,反映市教育局在三中食堂招标中的有关情况,很感谢,市教育局及时回复,但是,对于回复,本人有异议,特提4点严正申明:
1、本人发贴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本人在几次发贴中,明确提出三中食堂第一中标人资质和业绩中存在问题,一是第一中标人是否具有招标公告中所规定的“餐饮经营许可证”,请贴出他的原件,看是否相符?二是招标公告中要求“两个业绩”,请贴出第一中标人所具有的两个业绩的原件。尽管你们在回复中说明了请了某某律师事务所来认定,看似依法行政,但是谁又能证明你们私下有苟且?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不是你拿钱请人就能掩盖的,你也太小看大家对是非曲直的判断了,你太低估网民的智商了。请你们对照上述两个问题贴出相关的事实,让广大网民来评评,贴不出,那就是你们在胡作非为!!!
2、你们在回复中认为我是在诽谤,请列出诽谤的事实,并且,在招标中,有的人既是出题者,又是提问者,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难道说你们在招标中程序合法、制度合法、一切合法吗?你们所制订的规则不是量身定做的吗?
3、你们口口声声要依法办事,还威胁怎么怎么样,好,我等着,把这个事公开,让广大网民看看是谁在愚弄大家?
4、不要以上店欺客,不要以为你拿这些就来敷弄、来忽悠。不要以为你几句大话就把人吓倒了,有本事,对上述问题拿出事实来,我们期待的是真相、真相!!!!
特此回复
201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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