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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对市教育局回复的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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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正当赚钱支持~~~无良赚钱几代人不得昌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3 08:42
这些人是胆子大,找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3 08:44
三中领导收礼,我读书的时候被坑过。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3 08:47
听说所有招标不是都有投标书吗?市教育局快把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有关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两个业绩的材料发到网上,不就行了吗?这么简单的问题,好像一直拿不出,莫非真的人家举报的是事实?求真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3 08:54
请教育回贴人,把两个原件公布出来,让网民看一下真象,如果没有。你们不找的律师,叫他们出个招,造个假证出来,你们就想不办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3 09:15
期待真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3 09:27
市教育局们,两耳不闻窗外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3 09:29
路过,路过。不过巴中教育局,你们对巴中教育事业,做了多大贡献?市民并没有看到。现在的教育都是听之任之,不管不问。学校内打架,斗殴。。。等等问题,相信巴中广大的市民都有很大感触。我们当家长的,给孩子昂贵的转学费,补习费,各种课本费。得到收益了吗?得到回报了吗?学校要求买的资料到了期末都还是新的,更让人心痛的是,有些上了一学期学,最常用的课本都是新的。教育局为我们这些望子成龙的父亲想过吗?对得起我们每年交的学费,资料费吗?你们有可能是说孩子的问题。孩子待得最长的时间是学校。学校没能引导孩子到正途,你们惭愧吗?很多学校问题大家心知肚明。我也不好意思一一列举,让其他城市的人看到巴中学校的笑话。大家明白就好。领导们为巴中教育做一分贡献好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3 09:32
事实在于雄辨,还没有把假证公布于网民,期待中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3 09: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教育局监察室
关于网民“路见不平吼起”反映情况的回复

网民朋友:
      2015年12月11日20:07分,网友“路见不平吼起”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以《然并卵的市教育局》为题发布网贴,反映巴中市第三中学食堂招标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5年8月3日,我们收到吴某某关于巴中市第三中学食堂招标的《举报信》,立即组织调查组深入巴中市第三中学、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委托四川立轩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巴中市第三中学食堂招标中评标小组的认定并无不妥。8月11日,我们电话告知举报人调查的情况并希望吴某某本人领取书面回复,但吴某某一直未领取。
      8月20日,我们收到《市长信箱》转来署名吴某的《举报信》(与吴某某反映的属同一情况)。8月21日,我们收到市纪委转来署名杨某的《举报信》(与吴某某反映的属同一情况)。经查,发现举报人吴某某、吴某、杨某所留电话均为同一电话号码,我们工作人员多次与其联系,希望举报人本人领取书面回复,但吴某某、吴某、杨某至今未领取。
      网友“路见不平吼起”通过网络反映的巴中市第三中学食堂招标有关情况,实际就是上述三人反映的同一情况,我们已通过《市长信箱》进行了公开回复。如举报人对回复存在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们对网友关心关注教育表示诚挚的感谢,对网友监督教育工作表示真诚的欢迎,对网友反映教育有关问题高度重视。但是,我们坚决反对不尊重事实而通过网络混淆视听的行为,对网络诽谤行为,我们也将依法维护权益。

                          巴中市教育局监察室
                          201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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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路见不平吼起”
关于对巴中市教育监察室回复的回复
巴中市教育监察室:       
      2015年12月12日11:05分,巴中市教育监察室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以《关于网民“路见不平吼起”反映情况的回复》为题发布网贴,回复了本人所反映巴中市第三中学食堂招标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5年10月13日,我看到巴中市教育局在市长信箱中回复,立即组织相关知情人,对所回复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委托世界狗屁事务所进行真实性审查,认为市教育局的回复纯属狗屁。12月11日,我通过巴中论坛正告教育局要迷途知返、改邪归正,但市教育局至今不但拒不认错,还进行威胁恐吓。
    10月13日,我看到《市长信箱》转登市教育局的回复。12月11日,我看到市教育监察室的回复(与市教育局的回复属同一情况)。经查,两次回复均对我要求公开的中标人资质与招标文件不相符的两个问题(一是中标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是是否具有两个或以上的业绩),均未作出明确的答复;并且对有关单位参与的评委人员既是提问环节的出题人、又是提问者,这样的制度设计是否合理的问题,也未答复。
    市教育监察室通过网络回复网民反映的巴中市第三中学食堂招标有关情况,实际就是众多有正义和良知的网民所反映的同一情况,我已通过网络进行了公开申明回复。如被回复人对回复存在异议,可通过网络途径澄清。
      我对巴中市教育局关心关注我的发贴表示诚挚的感谢,对市教育局监督我的发贴工作表示真诚的欢迎,对市教育局反映我发贴中有关问题高度重视。但是,我坚决反对不尊重事实而通过网络混淆视听的行为,对睁着眼睛说瞎话的网络撒谎行为,我也将坚决予以揭穿。

                          网民“路见不平吼起”
                        2015年12月13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3 14:26
怎么没看文教育局出来说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3 14:49
市教育局的回复发表人也给予了回复,拿出了事实,现在就该文教局出来澄清了,希望你们事实求事,公平公正地出来说,不要叫上次回帖子的那种小人出来乱说,歪曲事实,黑白不分,这个现代,几句大话吓三岁小孩,事实明摆着,难道还怕,什么律师,都**狗屁,都一道的。我看了都会打包不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3 14:51
这个社会也有点太黑
发表于 2015-12-13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有理有据,市教育局应该拿出相关证据来,以正视听!个人觉得官样回复起不了作用,也没有对举报人所列举的事实作出正面回应,难怪人家要追着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3 18:19
中国教育的悲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3 23:30
真是腐败行为!望有关职能部门给予严惩还百姓一个公正的事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00:09
教育局领导有子孙亲戚读书,你老百姓吼管球用,因为他们要补课,又不给钱。你们给钱补课的球朦胧想想吧。不要怪别人,考虑自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08:01
市教育的准备那一天把事实现象公布出来,让网民们看看,怎么不敢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08:22
支持发贴人的正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08:36
我支持发贴人拿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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