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混世魔王第二代在2009-6-8 11:34:00的发言:
为了地方的综合发展,开发闲置资源,拆除或搬迁几坐坟地,多正常喃。不必大惊小怪的。楼主莫名堂哟!是不是想敲诈政府?
犹如巴中为了发展,大力修高速、修铁路,拆几坐民房、搬迁几坐坟地,很正常嘛!大家要理解三。
你的脑结构真是与众不同!我研究了你的脑结构,一句话:混帐东西!
国家关于烈士陵园管理早就有相关的规定:
1995年7月20日民政部发布的第2号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第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珍惜和保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则对此作了更细致的规定。
烈士陵园是人们关注的场所,相关部门事先为什么不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告或征求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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