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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燕南大巴山

黑手伸向烈士陵园 红军尸骨惨遭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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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8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闲置资源……烈士墓竟然成了闲置资源,混世魔王第二代你确实够缺德够混帐的!

发表于 2009-6-8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混世魔王第二代在2009-6-8 11:34:00的发言:

     为了地方的综合发展,开发闲置资源,拆除或搬迁几坐坟地,多正常喃。不必大惊小怪的。楼主莫名堂哟!是不是想敲诈政府?

 

      犹如巴中为了发展,大力修高速、修铁路,拆几坐民房、搬迁几坐坟地,很正常嘛!大家要理解三。

真的不是正常人说的话!!!

发表于 2009-6-8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混世魔王第二代在2009-6-8 11:34:00的发言:

     为了地方的综合发展,开发闲置资源,拆除或搬迁几坐坟地,多正常喃。不必大惊小怪的。楼主莫名堂哟!是不是想敲诈政府?

 

      犹如巴中为了发展,大力修高速、修铁路,拆几坐民房、搬迁几坐坟地,很正常嘛!大家要理解三。

典型的领导做派!!!

发表于 2009-6-8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已至此请有关部门好好安抚家属,及时做出正面回应。

发表于 2009-6-8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混世魔王第二代在2009-6-8 11:54:00的发言:

我看了很多跟帖,小心别有用心之人在巴中制造事件!请版主或管理员立即删除此主题贴!以防不愉快的事情发生。

好无知的人啊,你以为巴中论坛是你家的,说删除就删除,还是你现在为你开始无知的话而感到害怕?什么叫做别有用心,那是民心!

 楼主| 发表于 2009-6-8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6月8日上午在区民政局调解现场有两名区建设局工作人员来过问陵园建设手续问题,民政局工作人员答道:今天……哦,不,上周末刚送过去。(有录音证据)

    然而陵园动土施工早在5月份!!!

 楼主| 发表于 2009-6-8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6月8日上午巴州区民政局官员语录(有录音证据):

分管副局长:挖坟是为了搞美化,挖烈士坟是我们的政府行为,不需要一一通知家属。我们是挖土,不是昌坟。

陵园管理所白所长:给你们打了电话的,你自己没接到。

陵园施工队负责人:烈士家属闹,就是为了搞几个钱。

 

周边群众呼声:那些老革命好造孽哦,有的十几岁就去打日本鬼子了,巴中出去好几万人啦!回来的就这么几个,都入土为安了,还把人家骨灰挖出来日晒雨淋的,说都不说一声……

发表于 2009-6-8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混世魔王第二代在2009-6-8 11:34:00的发言:

     为了地方的综合发展,开发闲置资源,拆除或搬迁几坐坟地,多正常喃。不必大惊小怪的。楼主莫名堂哟!是不是想敲诈政府?

 

      犹如巴中为了发展,大力修高速、修铁路,拆几坐民房、搬迁几坐坟地,很正常嘛!大家要理解三。

照理说,真为发展,要请先烈让让。我想连生命都可以捐的先烈,会很乐意的!可是,是否该登报声明原因,并且经过相关机构认证呢?而且对先烈遗孤,该不该做好说明呢?在搬迁时,该部该以礼而送入“新居”呢、?

发表于 2009-6-8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1&id=92537871&bid=1#

发表于 2009-6-8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拿什么来爱国。

发表于 2009-6-8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燕南大巴山在2009-6-8 12:21:00的发言:
      现在,6月8日中午12:19时,陵园施工队正在用木板封堵陵园大门!!!准备继续他们的野蛮行为!!!!

老天在流泪。。。。。。

事件很严重!

发表于 2009-6-8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曾三在2009-6-7 16:47:00的发言:

气愤!!!

要求严惩凶手!!!

发表于 2009-6-8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混世魔王第二代在2009-6-8 11:34:00的发言:

     为了地方的综合发展,开发闲置资源,拆除或搬迁几坐坟地,多正常喃。不必大惊小怪的。楼主莫名堂哟!是不是想敲诈政府?

 

      犹如巴中为了发展,大力修高速、修铁路,拆几坐民房、搬迁几坐坟地,很正常嘛!大家要理解三。

是枪手吗?

发表于 2009-6-8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杀。杀。

发表于 2009-6-8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混世魔王第二代在2009-6-8 11:34:00的发言:

     为了地方的综合发展,开发闲置资源,拆除或搬迁几坐坟地,多正常喃。不必大惊小怪的。楼主莫名堂哟!是不是想敲诈政府?

 

      犹如巴中为了发展,大力修高速、修铁路,拆几坐民房、搬迁几坐坟地,很正常嘛!大家要理解三。

你的脑结构真是与众不同!我研究了你的脑结构,一句话:混帐东西!

 

国家关于烈士陵园管理早就有相关的规定:

 

1995年7月20日民政部发布的第2号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第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珍惜和保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则对此作了更细致的规定。

 

烈士陵园是人们关注的场所,相关部门事先为什么不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告或征求意见呢?

 

发表于 2009-6-8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悲!可耻!可恨!天诛地灭他们!!!!!!!!!
发表于 2009-6-8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区民政局决策这件事的几爷子名字、职务给暴出来,看看他们脑袋是不是被门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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