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举报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1933年我们巴山十多万优秀儿女参加了中国工农红军。我家也有参加红军的长辈,但他与绝大部分战友一样,出征后都是“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为革命捐躯他乡,忠骨无存。南龛烈士陵园的先烈们虽有幸魂归故土,叶落归根,但却遭遇陵园被毁,暴骨光天的惨剧。这不能不让我们这些巴山红军的后代心寒意冷。 这种辱没先烈的恶行,是可忍,孰不可忍!先烈们在天之灵有知,对那些不敬的不肖子孙严加惩处吧!
哪个叫他们成为LIE士的?在位者不爽,咋的?死了也白死了!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巴中民政局里的领导干部紧跟时代发展带好了3块手表紧密的团结在开发商的周围 为开发多做实事、好事 密切了党商关系 这样的好干部有前途一定要提拔重用
我不会为既得利益的人吼。相信你们日后和他们一样!
你的脑结构真是与众不同!我研究了你的脑结构,一句话:混帐东西!
国家关于烈士陵园管理早就有相关的规定:
1995年7月20日民政部发布的第2号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第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珍惜和保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则对此作了更细致的规定。
烈士陵园是人们关注的场所,相关部门事先为什么不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告或征求意见呢?
有法必依!任何公民身后的归骨之所,都有法律保护;何况是革命先烈的遗骨之居!
为了地方的综合发展,开发闲置资源,拆除或搬迁几坐坟地,多正常喃。不必大惊小怪的。楼主莫名堂哟!是不是想敲诈政府?
犹如巴中为了发展,大力修高速、修铁路,拆几坐民房、搬迁几坐坟地,很正常嘛!大家要理解三。
混帐!!!
面对烈属提出的为什么不妥善安置被挖出的骨灰盒,为什么不搭上一个简易的篷子遮下雨,民政局的答复是:经费紧张!!!
搭个雨棚需要多少钱???!!!
不应该!
天!
是不是因为这次烫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