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15岁的刘芳芳和13岁的刘莉莉两姐妹“小学女生处女卖淫案”,昆明市公安局已经召开过新闻发布会,表示刘氏姐妹“卖淫案”不成立。6月6日,记者从刘仕华一家代理律师刘洪明处得知,因为检察院要求给刘氏姐妹再次做“处女膜”检查。(网易新闻)
看了很多卖淫的案件,这件事是最让人蹊跷不解的,一个案件的成立与否,关键是看事实证据,一个女孩的卖淫是否成立,处女膜破与不破,与卖淫的事实成立真的有必要的因果关系吗?想不明白的是,警方办理卖淫案的成立与否,难道就是按照处女膜是否破裂来确定的吗?因此可以推出这样的逻辑:不是处女的,都是妓女。
因为一些体育和激烈的活得,可能导致女性的处女膜破裂。要是按照处女膜破裂就是妓女的推断,那全世界要有多少妓女存在?想扫黄打非抓卖淫女很好办的,把够年龄的女性都集中到医院检查一下就知道了,不是处女的,统统都刑拘、罚款、劳教一条龙,没有一个冤的,看谁有啥说的,这就是执法的原则和准绳,此经验可向全世界推广,绝地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啊。
辽河鱼想:一个女性即使不是处女,也不能证明是卖淫造成的啊,两者之间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关键问题是当时是否有发生有金钱买卖关系的性行为,这才是警方应当追查的,反过来,苦苦的揪住女孩的是否处女的问题死死不放,不知这是一个怎样的办案方法?谁能说出此真理,在下这里请教了。
可以想象,一个要不是处女的女性,没事尽量少出门为妙,在家“闭门思过”,如果要是实在想出门上街,要千度的小心谨慎,不要与陌生男人说话,包括问路、商品讨价、饭店点菜、回答医生问话、老师提问等等,就是捡到男人的钱包,也不要主动去还给人家,以免被按搭讪卖淫或“拉皮条”论处。
以后,任何男人在与女性交往说话之前,必须要搞清楚对方是“非处”否,好决定自已说话的胆量,避免与“非处妓女”对话引来嫖娼之灾。这里又出现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怎么来辨别是否“非处”呢?显然,只有火眼金睛是不够的,总有雾里看花的时候。
辽河鱼有一建议,仅供参考:由警方来统一鉴定识别,“非处”与否都有左手或右手戴手套来区别,也可以专用徽章别于胸前来证明。也可能有人会说:“这是对女性的歧视,很有千多年前王朝的味道”。此言差矣,为了人人平安自保,此乃上上策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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