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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不是处女,就是妓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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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15岁的刘芳芳和13岁的刘莉莉两姐妹“小学女生处女卖淫案”,昆明市公安局已经召开过新闻发布会,表示刘氏姐妹“卖淫案”不成立。6月6日,记者从刘仕华一家代理律师刘洪明处得知,因为检察院要求给刘氏姐妹再次做“处女膜”检查。(网易新闻)

   看了很多卖淫的案件,这件事是最让人蹊跷不解的,一个案件的成立与否,关键是看事实证据,一个女孩的卖淫是否成立,处女膜破与不破,与卖淫的事实成立真的有必要的因果关系吗?想不明白的是,警方办理卖淫案的成立与否,难道就是按照处女膜是否破裂来确定的吗?因此可以推出这样的逻辑:不是处女的,都是妓女。

   因为一些体育和激烈的活得,可能导致女性的处女膜破裂。要是按照处女膜破裂就是妓女的推断,那全世界要有多少妓女存在?想扫黄打非抓卖淫女很好办的,把够年龄的女性都集中到医院检查一下就知道了,不是处女的,统统都刑拘、罚款、劳教一条龙,没有一个冤的,看谁有啥说的,这就是执法的原则和准绳,此经验可向全世界推广,绝地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啊。

辽河鱼想:一个女性即使不是处女,也不能证明是卖淫造成的啊,两者之间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关键问题是当时是否有发生有金钱买卖关系的性行为,这才是警方应当追查的,反过来,苦苦的揪住女孩的是否处女的问题死死不放,不知这是一个怎样的办案方法?谁能说出此真理,在下这里请教了。

  可以想象,一个要不是处女的女性,没事尽量少出门为妙,在家“闭门思过”,如果要是实在想出门上街,要千度的小心谨慎,不要与陌生男人说话,包括问路、商品讨价、饭店点菜、回答医生问话、老师提问等等,就是捡到男人的钱包,也不要主动去还给人家,以免被按搭讪卖淫或“拉皮条”论处。

   以后,任何男人在与女性交往说话之前,必须要搞清楚对方是“非处”否,好决定自已说话的胆量,避免与“非处妓女”对话引来嫖娼之灾。这里又出现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怎么来辨别是否“非处”呢?显然,只有火眼金睛是不够的,总有雾里看花的时候。

   辽河鱼有一建议,仅供参考:由警方来统一鉴定识别,“非处”与否都有左手或右手戴手套来区别,也可以专用徽章别于胸前来证明。也可能有人会说:“这是对女性的歧视,很有千多年前王朝的味道”。此言差矣,为了人人平安自保,此乃上上策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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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世道???

发表于 2009-6-8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处女被警察“卖淫立案”,能否说明“妓女”已经“蜂蜜社会”。

发表于 2009-6-8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把那些杂种的婆娘儿媳女儿都他妈送到医院进行处女膜检查,

 

看看她们是不是妓女

发表于 2009-6-8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妙的讽刺!

发表于 2009-6-8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处女=妓女”?要是这个等式成立,全国不知要抓多少“妓女”啊!

发表于 2009-6-8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警察创此世界之举.

发表于 2009-6-8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时俱进”的“和谐社会”,为何“构建”到了今天,对小学生都要以“处女膜”来证其清白?这已经够丢人了,却还觉得不塌实,要继续做第二次检查,这是谁的悲哀?挖苦了谁?是当事人还是她们父母?是经办的警察、做检查的人还是法律?是小老百姓还是我们的DANG?

发表于 2009-6-9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乱弹琴

发表于 2009-6-9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荒唐得不得了!

发表于 2009-6-9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的“混蛋逻辑”!有此思路者,肯定悲哀!

发表于 2009-6-9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嗯!真有点像鲁迅先生说的了,大家们出门都要带面罩,因为会呼吸同样的空气,见面也不能握手。。。呵呵,不知道要区分男人是不是嫖客有没有什么标准或是要做什么样的检查的哦?希望能尽快的出台一些这方面的标准,不然动不动就要动用警力资源去做什么二次三次的检查,太浪费资源了,难道我们的人民警察不是人吗?不怕麻烦吗?这也太不“河蟹”了吧!

发表于 2009-6-9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蜂蜜社会

发表于 2009-6-9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把那些杂种的婆娘儿媳女儿都他妈送到医院进行处女膜检查,

 

看看她们是不是妓女

 

同意。。。。。。。。。。。。。。。。。。。

发表于 2009-6-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我家遇到此事,老子要杀人!

发表于 2009-6-9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时间浪费在这里真不值得,处。在日常工作中这很重要吗,还有那么多工作不去做,全国场的说,那里的察、是做什么的,不去查一查,管一管呢,真啊。

发表于 2009-6-9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荒唐

发表于 2009-6-9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已有报道说了,检察院要求给刘氏姐妹再次做“处女膜”检查的原因,是因为之前的检查结果是她们家人串通医院做假的.

发表于 2009-6-9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操!我什么时候变成嫖客了?因为我不是什么处男。

发表于 2009-6-9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执法都不懂法

不知道当年是怎样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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