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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光霆

[群众呼声] 没天理!成都小伙抓贼,被砍了7刀,难评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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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10:25
见义勇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10:24
这应该是见义勇为,他的车被盗是一回事。应该一码归一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10:25
卟管怎样,应该卟收它医药费,并且得到表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10:25
抓贼是不是警察的义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10:24
正能量的行为应该算见义勇为,再说夜间谁知贼人偷谁的,都听得见报警声为什么起来抓贼的人没几个?因为见义勇为的人太少了,人们都怕贼,恶性循环·,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10:24
我赞成,应该得到表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10:25
应该评!正义必须压倒邪恶!好样的!绝对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10:25
这还不是见义勇为?那我真不知道怎样才算见义勇为了!我认为必须评为见义勇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10:26
这有什么好争议的!当官的无过便可以有功!正常市民挺身而出抓贼!当时也不是他的电瓶车!这不算见义勇为算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10:26
非要**被整死了政府几个龟儿子才认为是见义勇为????才被正面宣传????马后炮的扭曲思想成了某些人体现自我功绩的惯用方式!悲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10:26
照这话法不是见义勇为就不具有利他性,反之属于见义勇为,所以这不科学,见义勇为应按比例化分,百分之多少的见义勇为,这不是逻辑题只有是或不是两答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10:27
当然算啦!  看吧这结果跟扶不扶一样的  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10:27
我虽然不是军人,但如果我遇到此事也会像这位大哥一样做,小偷真的很可耻自己有脚有手不上班还要偷盗别人的财物,还这么猖狂。是社会的蛀虫,是我们共同的仇人。祝大哥身体赶快恢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10:26
是正量级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10:27
中国就是这样,傻逼征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10:27
这属于一个人的本能反应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10:27
必须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10:28
操你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10:28
支持廖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10:28
这应该算见义勇为,中国就是缺少这样的人,如果每个人都见义勇为还会有小偷之类的吗?不过我们见义勇为之前应该确保自身安全。因为只有自己安全了才能更好的去帮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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