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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没天理!成都小伙抓贼,被砍了7刀,难评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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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2-18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退伍之前是武警,负责巡逻,获过勋章。”昨日,33岁的廖勇躺在病床上,闭着眼睛声音很虚弱。他说,自己这辈子最大的荣耀,就是退伍前抓贼,这也是如今依然要坚持抓贼的原因。他的头部、颈部、腰部、手上及手臂均裹着厚厚的白纱布。12日凌晨,廖勇在捉拿一名盗窃电瓶车的嫌疑人时,身中7刀,血流不止,被路人搀扶到小区保安室报警,但嫌疑人逃脱了。
社区工作人员介绍,廖勇租住在景秀泉城社区,在一家公司干装修。12日凌晨5点多,廖勇被停在6栋楼下的电瓶车报警声惊醒。他看见一名男子蹲在自己的电瓶车旁。廖勇披上衣服,穿着拖鞋就朝楼下奔去。在楼下,廖勇看见自己的电瓶车电池都被掏了出来,但并未失窃,那名男子却不见了踪影。

监控还原:
嫌疑人触动他人车辆警报,当事人追贼被刺伤

社区监控室内的画面显示:12日5点29分,5栋门前一名穿灰夹克、戴毛线帽的男子蹲在一辆电瓶车旁,只露出了头部……一会儿,男子从电瓶车中掏出一大团电线、电池类物品,电瓶车车灯开始闪烁。社区工作人员表示,这是电瓶车在报警闪灯。
随后廖勇问:“是你在偷车吗?”男子答:“你凭啥子这么说,莫管这么多事。”廖说:“你的衣服,我认识。”男子快速离开,廖勇紧随其后追逐。两人间隔着一行轿车。突然,一辆轿车车灯亮起。社区工作人员分析,这是贼娃子摔了一跤,触动了车辆的警报器。廖勇回忆,二人这时已离得很近,自己躲过男子的当头一拳,脚下失去平衡跌坐在地。男子掏出一把利刃,向廖勇的头部、颈部及身体连刺7刀。

焦点
见义勇为具有“排他性”,廖勇行为认定或存在争议

廖勇抓贼被刺伤后,因经济原因想到了申请见义勇为基金。但,到底他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却存在着争议。社区工作人员证实,监控上嫌疑人触动的那辆电瓶车并非是廖勇的车。但另一名知情人表示:“廖勇被刺伤一事,涉及了廖本人的车辆。”
在医院中,记者见到一名特意赶来照看廖勇的张强(化名),张强称,他与廖勇素不相识,是某装修公司的油漆工。他也曾被偷电瓶车的贼娃子打伤过,所以听说此事后专门前来照看。张强认为,廖勇的行为应该属于正能量和“见义勇为”。
昨日,记者联系了双流县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当地基层部门正在准备申报材料,收到材料后会经过公安、法院、律师、检察院、民政、财政等十余个部门组成的认定小组,根据材料和证据进行认定。
随后,记者从成都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这样的行为应该得到表扬,目前,成都市认定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主要依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但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行为本身需要与本人的利益无关。但廖勇的行为其中涉及本人的电瓶车,在认定中会存在争议。

专访
“不管算不算见义勇为,我都觉得是做了正确的事”

廖勇躺在病床上,声音有些微弱地说,贼娃子在把自己砍翻时,还顺手抄走了自己的手机。“我的工地还没结账,还有老婆娃娃要养,还有医药费要付。”这名33岁男子的眼中泛起了泪花,他顿一顿说道:“但我当时什么都没想,就是觉得自己是当过武警的人,这种作恶的人放跑不受惩罚,将来还要去再偷别人。不管这回事到底算不算见义勇为,自己都觉得是做了正确的事。”廖勇控制了一下自己的情绪后说,感谢景秀泉城社区的书记彭孝凯组织社区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来到医院多次探望,并且还组织了社区居民捐款。
对于生活在这个社区的人来说,廖勇的行为是很了不起的。一位住在21栋的大爷说:“贼娃子又不是指定偷谁的,谁都可能遭偷,就是该抓,这个小伙子干的就是好人好事。”社区的门口,摆放了募捐箱和写字板,写字板上写着募捐金额统计和去向:“合计:9731.1元,于12月17日上午已送至伤者手中。”对于廖勇的行为,彭孝凯认为,属于正能量应表扬,并作为社区的典型人物正在申报“见义勇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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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8:40
本来就是应该有奖励基金的,不然以后谁还敢做好事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8:40
谁阻碍 贼娃子去偷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8:42
当然算了,只要抓就算,有的人看见了,也不会去多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8:42
必须是见义勇为!赞一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8:43
不是该不该的问题,而是在中国这个大环境下是不允许做好人好事。可悲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8:44
应该算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8:43
排他性也包括:他不是刻意为了自己,这是偶然事件,应属维护正义,也属见“义"勇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8:44
这不算见义勇为,什么叫见义勇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8:45
呵呵难道报警让白痴警察去抓吗?站住警察别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8:45
人家这是见义勇为,要是你,你会为了自己的车别人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8:46
支持见义勇为,要大家来评才对那几个或几十个就正确吗我觉得条件定得不完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8:46
认为应该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8:46
咋不算呢?应该算。凡事勇于和犯罪份子作斗争,不怕流血牺牲的通通都算。即使与自己有关都该鼓励,要不你来试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8:48
不算见义勇为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8:49
现在像廖勇这样的人不多,我认为他能做到这一点很不错,而且他的行为算是见义勇为了!如果这样都不算,难道非要是救人命才算嘛!廖勇好样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8:49
应该算見义勇为,正义一定要伸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8:50
纠结这有意思吗?正因为争论太多,所以社会上负能量的东西太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8:49
是应该算,当今社会漠视的人太多了,能这样挺身而出的人也寥寥无几了,难道“正义"还要通过审批?也难怪大家会漠视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8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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