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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对老百姓太不公平了
给个说法吧!
不能这样欺负老百姓哦!
希望该地方一定要引起重视。
早点给出解决的办法,
太腐败了
重给个合理的说法才行!
【转】
为推动我县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出租市场的稳定,妥善处理好三轮摩托车的遗留问题,加大交通秩序和环境整治力度,2008年11月15日,我县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了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人员组建了联合执法队伍,明确了联合执法队伍职责和部门责任。县交通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多次召开三轮车车主座谈会(申诉人郭兴周也参与座谈会),制作了《告广大市民书》,宣传了《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轮车管理工作的通告》。但申诉人郭兴周与其他盘式三轮车仍每天从事非法载客运输经营,采取昼伏夜出的方式与执法人员打时间差。在他们的影响下,白天也出现了大部分盘式三轮车公开强行争抢客源,从事非法运营,为了控制这一事态,县政府决定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三轮摩托车。
2008年12月14日开展的打击专项行动中,经调查取证,对三轮车主郭兴周等的三轮摩托车暂扣接受调查,郭兴周拒不配合,通过政策宣传及播放取证录像后才承认其非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规定,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处罚款3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我县工作人员一切都按法律法规程序进行,当事人至今未履行处罚决定,该案卷已向县人民法院移交。
通过综合整治不仅规范了客运市场,也给市民带来了一个崭新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加快了普安打造“平安、和谐、文明”城区的步伐。县委、县政府考虑到部分人的实际生活问题,目前,组织有关部门对船也人员进行补助和扶持,对确实困难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低保问题。
春猪,一看就知道你是头蠢猪!
任何事情都要有证据,说得冠冕堂皇,你让那些王八蛋拿点证据给大家看看!!!你看他拿给你不!!!
各位领导,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你的家人或亲人身上,你们会如此沉默吗?
对一个生活在低保线上的人先处以三万元的罚款,然后让他们享受低保,你们不觉得有点可笑吗?
可怜的人儿就是一个活生生的试验品,环境得到整治是执法的结果,而你就是他们在众多“打击对象”中挑中的点型,
心酸!
具体郭兴周是什么事,我暂无多余了解。
但普安三轮车事情,我轻轻说两句。
凡普安人都明白,前一两年甚至于就是现在,在普安车站、加油站那个湾、较场坝上来那个口子上,车流混人流,流不动还老出事。比成都还老火。普安就那点沓沓,山城,峡沟。说不好听,城内实际能通车的没有3公里长。然而因为下岗分流,因为山城不能开公交和去出租原因,三轮一下多达千多辆,普安看起活了,实际越被交通搞死了。
你这是在进行人身攻击:前面不是有一个[转]?这是转载!!!网上说话要有网德!
另外,你所说的证据是什么呢?网上看到的不都是文字吗?如果这样说楼主也没有拿出什么证据呀!难道你就是文中提的那个车主??????
。《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二章道路运输的客运好像没说三轮车之内的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 正,可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一)未经许可使用客、货运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 (二)客运经营者不按许可营运线路经营的; (三)客运经营者擅自暂停客运经营服务的; (四)客运经营者坑骗旅客、非法拒载、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罢运的; (五)使用汽车以外的其他拼装、报废机动车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 (六)客货运输经营者及驾乘人员未保证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正常运行的; (七)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的; (八)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不遵守驾驶培训作业规范、擅自缩短机动车驾驶培训时间的; (九)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未按国家和交通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技术档案,安装学时计时仪的; (十)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未履行备案义务的; (十一)货运代理、货运配载经营者将受理的货物交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承运人承运和承接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准运手续的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业务的; (十二)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的。 违反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没收其拼装、报废车辆。
仅供参考!
后来听说,普安限制三轮发展。
其实这是一个成本很大的行政决策。
北就天安门旁边的小胡同都还有三轮,我还拍了些照。
但剑阁政府的决心确实很大,是铁了心要干成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