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8日,我县再次收到关于普安镇三轮车主郭兴周对非法营运处理结果不服的申诉。经过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对郭兴周事情处理结果的说明
2008年11月15日,为推动我县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出租车市场的稳定,妥善处理好三轮摩托车的遗留问题,加大交通秩序和环境整治力度,我县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了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工商、城建、信访、广播电视得力人员组建了联合执法队伍,明确了联合执法队伍职责和部门责任。县交通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多次召集三轮车主召开座谈会(申诉人郭新周也参与此座谈会),并制作了《告广大人市民书》,向普安镇的居民及三轮摩托车车主宣传了《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轮摩托车管理工作的通告》(剑府发[2008]34号),同时在剑阁电视台进行了播放。虽大力宣传教育,申诉人郭兴周与其他盘式三轮车仍每天从事非法载客运输经营,采取昼伏夜出方式与执法人员打时间差。在他们的影响下,白天也出现大部份盘式三轮车公开强行争抢客源,从事非法载客经营活动。为了控制这一事态,联合执法队伍向县委政府上报盘式三轮非法营运现状,为此,县政府作出决定,严厉打击非法载客经营盘式三轮摩托车。
在2008年12月13日展开的打击非法营运三轮摩托车的专项行动过程中,县运管所经调查取证,对三轮车主郭兴周、朱绍财的盘式三轮车摩托车暂扣接受调查,郭兴周拒不配合,在通过对郭兴周的政策宣传及前期对其非法载客经营调查取证的影响资料的播放后,郭兴周才承认了非法经营活动,对此县政府专项整治小组要求县运管所严肃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县运管所作出了对当事人郭兴周、朱绍财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我县工作人员一切都按法律法规程序进行,当事人至今未履行处罚决定,该案卷已向县人民法院移交。
二、关于三轮车营运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说明
近年来,随着道路运输市场的发展我县普安镇现有客运三轮摩托车262辆(其中擅自购回的盘式三轮摩托车106辆,手续齐全有效的把式三轮摩托车156辆)。把式三轮摩托车经营年限较长,车辆技术状况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且不遵守交通法规、乱停乱放、阻塞交通,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为此,县政府成立了恒利出租汽车公司,先期投入了出租车50辆,有效解决了老百姓的出行安全和乘车需求。2008年5月份后,个别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擅自以旧更新的名义,购买盘式三轮摩托车106辆,想以既成事实的方式强行进入普安城区道路客运市场,公开从事非法载客经营活动,驾驶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唯利是图,严重超载的行为时常发生,公开争抢客源屡见不鲜,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也是合法经营的三轮摩托车、出租汽车、公交车和短途农村客运车辆经营者上访和闹事的导火线,是社会新的不稳定因素的制造者。人民群众对此怨声载道,强烈要求县委、县政府大力取缔机动三轮车。
三、关于现实情况及政策的说明
按剑府发[2008]34号文件精神,坚持“限制发展,不在新增,逐步淘汰”的管理原则。通过近几个月对三轮摩托车车主的要求上户和从事经营的接访和整治过程,现在利用标语、电视广播、会议通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地宣传整治非法运营三轮摩托车的目的和意义。通过综合整治不仅规范了客运市场,也给市民带来了一个崭新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加快了普安打造“平安、和谐、文明”城区的步伐。县委、县政府对三轮摩托车车主郭兴周等人在信访件中提到要求从事运营,不予以同意。县委、县政府考虑到这部分人的实际生活问题,目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创业人员进行补助和扶持,对确实困难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低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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