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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吴小翠

[四川手机报] 魔鬼少年犯出狱奸杀11岁女童,曾犯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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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0:09
此人以害二人、应立及枪毙、若不执行死刑、那他爹制少是县一级干部。或更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0:14
法律法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0:18
第二次服刑为什么要减刑,第一次就是人命案,劳教都没得到教育改正,第二次服刑又减刑,难怪他出来再次犯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0:20
这样恶劣的人,不杀了天理难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0:28
这样的人早就该杀, 不杀就是社会的毒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0:31
刑案应与成年人同罪重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0:33
这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出来的。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都要得到保护?一直搞不懂!难到未成年人可以为所意为?太没道理了 。这种人早就该杀!还可以减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0:40
警察都他妈白痴杀那么多人还放出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0:42
日他妈畜生,杂种,真不是人,狗把他日出来的,没有人性的狗东西,这种人枪毙十次都不够,就该凌迟一点一点的受尽折磨痛苦致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1:16
法律应该随着社会的节奏来更改,按照死法律来走只能始更多的人“转空子”。这种人初犯就应严惩,和小孩偷东西其实是一个道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1:28
这种人就无悬念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1:29
这种人渣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1:31
此人十恶不赦死有余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1:38
数年前我所在的单位有个小孩,仅仅8岁,所作所为远远超过他的年龄,父母学校都拿他无法,是派出所的常客,转了许多学校,办案民警说他的心智超过20岁。后来是因敲诈勒索被警方带走。这种人还能按未成年人不判刑,受害人就会不计其数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2:10
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2:18
过去十年的法律是否变成了培养和保护坏人的工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2:25
直接杀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2:36
千万别枪毙,太可惜了,现今缺少劳力,判终身劳役,判决书注明永不赦免,干最差最险最累活,给最差生存条件,必要时作医学实验或作器官移值。法官,别浪费资源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2:44
这种人还放出来祸害他人?!早就该枪毙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0 22:46
中国人多这些人渣该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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