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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吴小翠

[四川手机报] 魔鬼少年犯出狱奸杀11岁女童,曾犯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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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 20:04
此种面像人们和警官应注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1 22:20
说得好!我给你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 00:33
未成年人渣保护法的制定者和专家们,你们平时保护这个那个振振有词,现在怎么不出来走走?你们哗众取宠,不切实际,不负责任的言论制造了多少罪恶,伤害了多少无辜的人?受害者的冤魂不会放过你们的!你们是帮凶,必须承担所有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 08:31
立克枪毙不能让他多活一秒钟18728428987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 18:54
杀个千百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 21:15
人渣,败类,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3 07:41
噢噢噢啦咯啦咯啦咯啦咯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3 18:17
应立法处惩,否则青少年犯罪会扩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4 04:30
犯罪的年满10岁,管他成年不成人杀人抵命,一命抵一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4 04:35
治造未成年人犯罪杀人强奸还有狗屁保护法,是保他们亲友未成人犯罪的保护伞,应立即取消此条律法<绿法〉,也就是来成人犯罪奸淫杀人的绿色通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4 04:41
狗屁法律纵容青少年杀人强奸抢劫,一耳屎打死杂种,谁家养的少年犯他父母一律杀杀杀再杀杀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4 04:50
人大代表知道此事吗,当地人大代表是他们的亲戚,所以导至连环犯罪,谁养的应判劳改20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4 04:56
被害女孩父母是吃干饭的,上前弄死那杂种也判有期1年不就对了

发表于 2016-1-24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极端作恶的未成年人不能简单的保护或不保护,或至少说保护也是条件性的,这类罪犯就不应该保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4 20:00
司法的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4 20:02
司法的不健全成了未成犯罪的保护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09:42
有很多未成年杀八杀小孩奸杀都奸出了龃强,杀了后们义装得比比欧案警察还精杀了十多人都没破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1:24
说锤子直接五马分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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