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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hzxdcdgy

歹徒斧头劈门 剪断电线 郫县政府不闻不问!(郫县人民政府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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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西汇城市拆迁有限公司和郫县政府真的有权钱交易,不然出现这样的事情政府为什么不管,让一邦歹徒为所欲为,报了110也没有给老百姓一个交待,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并且110还告诫大家"小心点".

但我始终相信这只是政府部门的个别人的行为,我们的党还是不会放弃我们这些老百姓的,希望这事能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彻底清查这件事情,找出党的蛀虫,还公道于百姓.

发表于 2009-8-2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区目前是多层结构的房屋,由于特殊情况,是没有公摊面积的。如104个平方米,那就是104个平方米的净面积。搬迁过去的是电梯公寓,公摊达到18-20个平方左右吧。按照他们说的赔付法,【如:我们小区104平方米的房子,陪两个70多平方的面积,共计140个平方,然后我们每个平方倒补100元钱一个平方,那就是一万四,然后多出的36个平方按照1780元/米2补,我们要倒给他们几万元。这样西汇公司所有的安置费和房屋装修费也就省下来了。只要学过数学的都会算吧。】虽然目前电梯公寓很“港”,但是往以后走,房屋都是电梯公寓了,试想一下吧,如果现在没有对我们那进行“战略型”的拆迁,到时候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多层,可就成为稀有物品,那不就是应了那句物以稀为贵了吗?这潜在的价值不菲啊!
  
    目前小区的居民提出的要求,按照一赔二的方案,西汇公司说不行。那这样吧,面积我们也不想多要,谁都知道中国人最注重的就是老宅,所以我们也不想搬迁,那就原建原赔嘛,还是说不行。为什么?不言而欲吧。
   
    告诉大家,目前犀都小区的位置在,离西区花园几十米,百事可乐对面。靠近新建的地铁和轻轨,就目前而言公共交通也很方便。搬迁地在西南交大新校区后门,没有交通配套,没有完善的配套设施,是新开放的处女地。想想当时买犀都小区房屋时,那时这也没有开发出来。现在热闹了,交通方便,靠近地铁高铁了,靠近市场,靠近一切的配套设施了,所有这些在我们即将要熬出头时,准备享受热闹和便利时,又要被人移动到“新”的地方去耕耘,这就是老百姓该有的命运吗?我的要求高吗?不符合政策吗?

   但我们已经居住了10年,小区几乎是退休人员和上班族的住户。在十年前我们辛勤的劳动,省吃吃简用的存钱买了这套房,想就此一生。小区环境虽然不是很理想,但我们不用给太多的费用,我们还能应付。搬迁过去物管费就要一元钱一个平方,无形加重了我们的负担,“防止因拆迁降低生活水平”,应该不会是国家的一句空话吧?这不也和“让老百姓越搬越富”相抵触吗?

    都知道菜场上买菜买水果,还要讨价还价呢,我们用我们辛苦积攒下来的钱买房子,难道有要求,就要被扣上“不合理不和政策”的帽子吗?天理何在!!!!
   
    我们支持城市改造,但我们不支持不合理的拆迁方案。
  
如果见贴挚友希望能给加入我们的讨论,也许我们的想法偏激,希望能有人让我们能豁然开朗。

发表于 2009-8-2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的版主:您们好!

      我们首先要说声谢谢!在得到了你们的帮助后,我们才有机会被邀请去,和西汇公司座谈。这不是我们孜孜不倦的努力结果,而是你们的魅力所在!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希望得到你们更多的指引开导和帮助。

发表于 2009-8-2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小区给县长去的信,也是我们一步一个脚印走下去的见证。我们至认不是刁民,我们只需要一点真正的公平,难道就是要求高吗?我们也不知道什么样叫没有要求,是不是拱手相送啊。给你们发过来,只是想让你们了解一下我们的无奈求助。

发表于 2009-8-2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贴友告诉我们去强国论坛或者是人民网,但是我们还是相信你们群众呼声,毕竟这是四川自己的事情。再说我们也看到了群众呼声做出的努力。谢谢你们!

发表于 2009-8-2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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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panliiuluo在2009-7-19 15:54:00的发言:
我也是小区一住户,太不要脸了,这样的勾结不能不说我们的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已经变质吗?纪委的领导者们要引起重视哦,不要让耗子屎坏了成都,四川的名声。

发表于 2009-8-2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不是给这个打电话说找那个谈,找那个谈。不是告诉西汇公司我们需要的是阳光拆迁吗?这样的行为,恐怕并非你们诚意和工作认真的表现,也只能让人怀疑你们又在酝酿什么阴谋诡计。
送过来的资料居然没有委托书,既然你们口口声声说其行为为政府行为,那么为什么要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就那么难。

发表于 2009-8-2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wei-qiong在2009-7-20 22:23:00的发言:
歹徒是政府请来的,警察是的,所以警察是不会管的,如果住户们把这伙人打伤了,警察那是一从快从严处理的。

发表于 2009-8-2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试想一下从06年开始进行拆迁,到现在被拆迁的土地也没有完全动工,是什么原因。难道是因为只是在预先知道规划时就就想先占地盘,等到情况明了时再进行高价拍卖,不然这几年的时间难道不担心资金的压力,还是本来就不存在压力呢。做为老百姓感到很困惑。
  再有他们说是成都市统一规划,怎么从06年到现在还没有一个具体方案,如果如他们所说的,是政府行为到底此处是用作什么公共设施的建设呢?我们也不知道。地铁和高铁都在大张旗鼓的建设中,即将见到成效的过程中,为什么开发商还那么迟钝呢?国家是不是有规定不能囤积土地啊?我们也想做到心中有数。

发表于 2009-8-2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天西汇公司频繁的找小区的住户,在这只想告诉你们我们是一个团体,但又是个体,谁也代表不了谁,因为我们的要求是一致的,也许你们在小区安插的有钉子,但注意了钉子安久了也会生锈。希望你们不要在明知故犯,我们说过要的是阳光拆迁,何必要使用惯用伎俩呢,哦!也别使用挑拨离间的手段呢?大和小的概念你们一定要向我们学习,不然又会犯26〈22和57=48的自己给自己装套子的事情呢?
  再告诉你我们是一个整体,有人向你提问不是代表个人,是我们剩余的住户,是我们所有人,是每个人在和你对话,所以请你们遵守成都市的阳光拆迁政策。“蒲志高”是有的,但没要求的“蒲志高”是不可能的,如果有人走了,只能说明你们满足了一赔二的赔付方法。所以啊,赔一也是赔,赔二也是赔。别浪费你们的口水,要谈就和我们一起谈吧。

发表于 2009-8-2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panliiuluo在2009-7-25 20:59:00的发言:
本小区住户强烈要求政府官员尽快抓捕凶手,严惩直接行凶者和幕后操纵者!!

发表于 2009-8-2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womendebeiju在2009-7-26 9:13:00的发言:

既然是政府行为,有政府官员出面吗?有政府出具的具有法律的文件吗?既然政府不能直接参与拆迁,政府就可以派其直属机构进行拆迁吗?从原居住地搬走,非但没有任何优惠还要倒补几万万钱?这样的负担是对民生的体现吗?这也是中央制定政策的初衷吗?政府进行旧城改造,市政建设,就能任意妄为吗?就能披着合法外衣做恶吗?政企不分就是最近中央倡导的精神吗?还是一群别有用心的人运用的换手扣背的伎俩呢?去政府询问政府官员又否认与此地拆迁有关?茫然啊还有太多太多的不了解。慢慢来吧,事情总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是郫县政府的腐败还是西汇公司的无赖?是党的剥削还是地方官商勾结呢?不然怎么会出现暴力事件至今未能破案?调查回函出现致命的错误?问政府的直属企业西汇公司要政府委托书,为何不能正面回答呢?要政府官员来参与拆迁工作为什么又不行?问其从居住的老宅地到离中心很远地方的属于异地,就进,还是原地搬迁都不能定位呢?太多的不明白了。只觉得住的好好的我们,为什么还要给额外的钱被动的去改变自己熟悉的环境呢?

这事没完,我们在家等着受政府委托的西汇公司,对大多数没有搬迁的用户实现强制拆迁。血总是要流的,流血又怕什么呢?

天下为公,人民最大!!!!随着时间的迁移会得到很好的验证。

发表于 2009-8-2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panliiuluo在2009-7-27 9:14:00的发言:
真为签了合同的悲哀,安置房可以上市交易,需补具体费用随交易年限确定,买卖双方都需交费。就算你要了两套,电梯公寓费用高,出租不易,接着国家的物业税一出还要每年给税,想想真是一个包袱。到时想变成商品房又要加纳不少的费用。一算下来就此拆迁至少亏十万元。这就是政府行为的拆迁,给人们谋福利的拆迁,让人民越过越好的拆迁,这就是中央强调的民生民权,走时还送我们复印的强制拆迁的报道。哈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09-8-2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2006年到现在都还没有拆迁完,土地搁置着?还说我们拖不赢,任何开发公司都拖不起,但是西汇公司拖得起是因为他们是政府行为。

发表于 2009-8-2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汇公司既然口口声声的说受郫县人民政府委托进行旧城改造,在他们和被拆迁户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你们是否有必要来听听群众的呼声。难道放下官威为人民办事就那么难以起步吗?群众在不一切不清楚想不通的情况下,你们就没有义务为人民排忧解难吗?如果其公司不是你们政府指示的,那你们真该好好管管这些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搞欺骗的公司了。

发表于 2009-8-2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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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YINLIUPAN在2009-8-2 12:30:00的发言:

再问郫县政府什么叫做阳光拆迁?????砍门剪断电线,威逼利诱是拆迁伎俩吗?

再问郫县政府什么叫做阳光拆迁?????砍门剪断电线,威逼利诱是拆迁伎俩吗?

再问郫县政府什么叫做阳光拆迁?????砍门剪断电线,威逼利诱是拆迁伎俩吗?

再问郫县政府什么叫做阳光拆迁?????砍门剪断电线,威逼利诱是拆迁伎俩吗?

再问郫县政府什么叫做阳光拆迁?????砍门剪断电线,威逼利诱是拆迁伎俩吗?

再问郫县政府什么叫做阳光拆迁?????砍门剪断电线,威逼利诱是拆迁伎俩吗?

再问郫县政府什么叫做阳光拆迁?????砍门剪断电线,威逼利诱是拆迁伎俩吗?

再问郫县政府什么叫做阳光拆迁?????砍门剪断电线,威逼利诱是拆迁伎俩吗?

发表于 2009-8-2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hihai2000在2009-8-2 22:31:00的发言:
我们小区给县长去的信,也是我们一步一个脚印走下去的见证。我们至认不是刁民,我们只需要一点真正的公平,难道就是要求高吗?我们也不知道什么样叫没有要求,是不是拱手相送啊。给你们发过来,只是想让你们了解一下我们的无奈求助。

发表于 2009-8-2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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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hihai2000在2009-8-1 14:50:00的发言:
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朱芒说,在商业拆迁中,政府拆、政府判难以保证被拆迁户的权利,政府代理开发公司的拆迁实质上是不恰当地介入市场的行为。而一旦介入,政府难免倾向地区投资商而侵犯原住居民的权利。
      专家高富平曾参与物权法制定工作,他说,公民财产非依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不得剥夺和限制,这已是世界通律。非基于“公益目的”就不能动用政府力量强取公民财产,商业操作的拆迁应以民法为基础,按等价补偿原则处置,否则就是对公民财产权的非法剥夺。
      记者调查发现,假借“公共利益”进行“商业拆迁”,是引发拆迁矛盾的关键。假借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借绿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名,二是借“旧城(村)改造”之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的地方的拆迁办公室,看上去是一个行使政府权力的机构,摇身一变马上又变成直接的拆迁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这种定位上的不清楚,再加上在拆迁运作中,有的拆迁行为笼罩上一层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壳,瞬时变得很冠冕堂皇。这种做法不但侵犯了老百姓的利益,也使得拆迁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发表于 2009-8-2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009年7月27日西汇公司来小区,告诉西都小区的住户,此地拆迁是受郫县政府的委托,此所有行为时政府行为。【当时就有住户说:“怪不得剪断电线都没人来管,都不敢来安装,原来是因为有那么大的靠山”。】作为小区的住户虽然不相信,但是由于他们说的有板有眼的,又想到那天代表去西汇公司开会时,他们也表达过这样的意思:“你们那从2006年到现在拆迁都没有拆完,换做任何开发商是拖不起”。言下之意就是此地拆迁最大靠山就是政府了,所以拖的起。由此我们不得不把他们所说其行为和政府有关的可信度,提升几个百分点。但又始终相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是为人民说话的,是为人民谋福利的。故此强烈呼吁郫县政府部门涉入此事,给老百姓一个让人信服的方法。并且给出一系类问题回答,相信这正是国家倡导的一种精神。谢谢!!!

发表于 2009-8-2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我真的要死了死了的了。虽然买了房子但是经济的不景气,让我的生活都很困难这样的情况下,现在除了连原来居住的商品房屋都保不住,被拆迁到别的地方是安置房屋,并且还需要各几万元的补偿,哎!共产党我都快活不下去了。

过几年交易还要给土地税。亏大了,这些钱在那些人的荷包里去了。一查不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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