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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hzxdcdgy

歹徒斧头劈门 剪断电线 郫县政府不闻不问!(郫县人民政府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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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3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天西汇公司频繁的找小区的住户,在这只想告诉你们我们是一个团体,但又是个体,谁也代表不了谁,因为我们的要求是一致的,也许你们在小区安插的有钉子,但注意了钉子安久了也会生锈。希望你们不要在明知故犯,我们说过要的是阳光拆迁,何必要使用惯用伎俩呢,哦!也别使用挑拨离间的手段呢?大和小的概念你们一定要向我们学习,不然又会犯26〈22和57=48的自己给自己装套子的事情呢?
  再告诉你我们是一个整体,有人向你提问不是代表个人,是我们剩余的住户,是我们所有人,是每个人在和你对话,所以请你们遵守成都市的阳光拆迁政策。“蒲志高”是有的,但没要求的“蒲志高”是不可能的,如果有人走了,只能说明你们满足了一赔二的赔付方法。所以啊,赔一也是赔,赔二也是赔。别浪费你们的口水,要谈就和我们一起谈吧。

 楼主| 发表于 2009-7-23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告诉你我们是一个整体,有人向你提问不是代表个人,是我们剩余的住户,是我们所有人,是每个人在和你对话,所以请你们遵守成都市的阳光拆迁政策。“蒲志高”是有的,但没要求的“蒲志高”是不可能的,如果有人走了,只能说明你们满足了一赔二的赔付方法。所以啊,赔一也是赔,赔二也是赔。别浪费你们的口水,要谈就和我们一起谈吧。

 楼主| 发表于 2009-7-23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tianabce在2009-7-22 16:12:00的发言:

当地部门不作为你们要联名写信到省政府,到中央,坚持就是胜利,团结就是力量

谢谢贴友,我们会的。本来大家就有持久战的准备,不过我们要的是一步一个脚印。

 楼主| 发表于 2009-7-23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panliiuluo在2009-7-20 8:38:00的发言:
就其他们发函日,目前我小区未搬迁的,还有26户住家户。小区也只有48户住户。这是什么样的调查啊。真让人匪夷所思。

 楼主| 发表于 2009-7-23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panliiuluo在2009-7-20 9:31:00的发言:
我也是小区住户这是本小区的公用号我们会坚持到底常言道正总会压邪

 楼主| 发表于 2009-7-23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说不和我们的代表谈,因为怕我们会掉进你们的圈套里。因为曾经有代表我们住户的人,在拿到你们额外好处时又在给我们做工作中没有成绩,先搬走了,你们运用你们的“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的战略战术。现在你们又换了战略战术了,先取弱去强,还是想“各个击破”,或者来个“釜底抽薪”。贴子在这一步一步记录着你们的“工作进程”。

不过现在我们没有代表,只有26户剩下的住户,只剩下你们发函日,还没有被敲窗破门的小区住户。

发表于 2009-7-23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xhzxdcdgy在2009-7-23 10:25:00的发言:
     这两天西汇公司频繁的找小区的住户,在这只想告诉你们我们是一个团体,但又是个体,谁也代表不了谁,因为我们的要求是一致的,也许你们在小区安插的有钉子,但注意了钉子安久了也会生锈。希望你们不要在明知故犯,我们说过要的是阳光拆迁,何必要使用惯用伎俩呢,哦!也别使用挑拨离间的手段呢?大和小的概念你们一定要向我们学习,不然又会犯26〈22和57=48的自己给自己装套子的事情呢?
  再告诉你我们是一个整体,有人向你提问不是代表个人,是我们剩余的住户,是我们所有人,是每个人在和你对话,所以请你们遵守成都市的阳光拆迁政策。“蒲志高”是有的,但没要求的“蒲志高”是不可能的,如果有人走了,只能说明你们满足了一赔二的赔付方法。所以啊,赔一也是赔,赔二也是赔。别浪费你们的口水,要谈就和我们一起谈吧。

发表于 2009-7-23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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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hihai2000在2009-7-22 14:05:00的发言:
郫县县政府:西汇公司你们是政府部门的下属房企吗?听说他们明理暗里都在这样标榜自己,如果是就一步到位运用你们的职权,来小区搞拆迁,如果不是那就别再给政府抹黑。到底是不是就交给我的有关部门去调查一下了,给民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发表于 2009-7-23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透明的,你们是藏着的。但要相信黑暗会过去的,昨天的日全食不是很好的例子吗?虽然太阳被暂时遮盖住了,但是那只是暂时的。阳光最后还是会普照大地。

发表于 2009-7-23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小区的任何人出事了。一定和你们有关。因为这不正印证了你们的一句话吗?“06年9月14日开了一次会,至今不公开与拆迁户协商,必须按他们的方案进行,扬言“我们拆其它地方也不按方案办,红黑道上有人。”这些人员龙虎纹身,进行强制砸房,且武力威胁,他们有言有行动。”

发表于 2009-7-23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小区的任何人出事了。一定和你们有关。因为这不正印证了你们的一句话吗?“06年9月14日开了一次会,至今不公开与拆迁户协商,必须按他们的方案进行,扬言“我们拆其它地方也不按方案办,红黑道上有人。”这些人员龙虎纹身,进行强制砸房,且武力威胁,他们有言有行动。”

发表于 2009-7-23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和小的概念你们一定要向我们学习,不然又会犯26〈22和57=48的自己给自己装套子的事情呢?

发表于 2009-7-23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贴友,我们会的。本来大家就有持久战的准备,不过我们要的是一步一个脚印。

发表于 2009-7-23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为什么你们培养的代表走了我们没有走吗?那是因为你们所有的人忽略了一点,那就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发表于 2009-7-23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防盗门都砍烂了还不存在威胁,郫县ZF的脑子进水了?要把人的脑壳砍脱了才算威胁?

发表于 2009-7-23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员财产不透明牵动民众神经 腐败成潜规则
http://news.QQ.com  2009年07月21日04:2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我要评论(1373)

发表于 2009-7-23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员应该主动公开自己的财产状况,否则就应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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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时评:比照温总理"不能再搞三个工程",领导干部您合格吗
一任领导上任之后怎么干?这是领导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也是老百姓十分关心的一件大事。从以往的经验教训来看,少搞那三个“工程”,多在得人心上下功夫,乃为时下的上上策。“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是不少领导的宏愿。但怎样造福?给老百姓造什么福?却考虑很少,或想得不对。结果干着干着,就走到那些老路、歪路上去了。诸如搞点形象工程、造点政绩工程,甚至还弄出点“豆腐渣”工程来了。

  当一任领导,想留点东西给后人,让人念叨说,“这是xxx在位时搞的”,也无可非议。人嘛,都有个名声的考虑。但问题是你留的东西能给老百姓带来多大的实惠?这恐怕是一些领导考虑未及之处。像那些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更不要说那些“豆腐渣”工程,广大老百姓意见不仅很大,甚至有点怒火冲天了。看着这些“工程”,你还奢望老百姓“念你好”,别想!

  所以说,作为领导不要再在那三个“工程”上动脑筋了。

  最近,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一次会议上指出,今后不能再搞那些脱离群众的形象工程、不能再搞那些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不能再搞那些弄虚作假的“豆腐渣”工程。这番话讲得好!从根本上堵了一些领导的“工程”梦。

  既然不让搞那三个“工程”,领导应在哪些方面使劲呢?——在赢得人心上下功夫!

  人心对领导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苏轼曾在一篇文章中写道:“人心之于人主也,如木之有根,如灯之有膏,如鱼之有水,如农夫之有田,如商贾之有财。”若失掉人心,会怎么样呢?他写道:“木无根则槁,灯无膏则灭,鱼无水则死。农夫无田则饥,商贾无财则贫,人主失人心则亡。”这番话对一些领导来说,是意味深长的。作为一名领导在群众中失掉了人心,那结果将是什么呢?——“下台”。

  赢得人心怎么赢?当然不是用不正当手段去笼络人心。而是说要从心底里为老百姓办事,让老百姓切切实实得到实惠,把日子过得更好些!具体来说现在就是要切实做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看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心里都有杆秤。你为群众谋利益,你就赢得了人心,就会受到大家的拥戴;反之则不然。

  也许有人会说,人心是个“软指标”,搞工程才是硬家伙。此言错矣。从表面上看,人心好象看不见,但一到群众中去了解马上就会清楚。几年来经济有没有发展?群众生活有没有提高?积累多年的“老大难”问题有没有解决?社会环境是否安宁?这些都会从老百姓的嘴中流露出来。群众的反映如何、口碑怎样,这就是人心所在。对领导是拥戴,还是反感,抑或是痛斥,一目了然,清清楚楚。因此说,人心并非什么“软指标”,而是衡量领导的硬杠杠。它直接影响和决定着领导的去留成败。

  过去对人心不大重视,也助长了有些人一味盯着上级领导的不良风气。凡事唯上级是从,看他们的脸色行事,以便日后自己好升迁,而对来自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则不屑一顾。现在这种状况将会有所改变,最近中央出台了包括群众意见成为“刚性指标”在内的考核干部新政策,这对促进领导重视人心将起到很大的作用。

  人心不可欺,人心不可忽。作为领导干部,都应该关注人心、重视人心,并以此来衡量自己的各项工作。

发表于 2009-7-23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为真理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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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官污吏未让老百姓知晓,就将老百姓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卖给了开发商,可土地使用权是经政府审批许可,而且老百姓给政府拿了钱有偿取得的,从1990年5月19日起使用期70年。
    “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房屋所有权,是老百姓用一生甚至几代人的血汗乃至生命换来的安身立命的栖身之所、最重要的财产权。
    拆迁首先不关乎补偿,而关乎对私人产权的剥夺,通过强制褫夺了老百姓的土地使用权。
    多年来,不断出现的拆迁矛盾和纠纷,表面上看是一个城建纠纷问题,实际上它已牵涉到法律、政府职能、公众权利等多方面的问题。
    房屋拆迁的本质,是卖方处分自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私人行为,或买方基于契约而产生的合同权利,两方面都和政府无关。强制力的在场,使一切商业性用地的缔约和谈判过程被扭曲,事实上侵犯和剥夺了老百姓的契约自由。无论各地政府对于补偿问题和估价问题进行怎样的立法,有的城市合理些,有的城市不尽合理,但都无法改变一个事实,即老百姓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在推土机之下缔结的“城下之盟”。
    在许多地方拆迁房产的评估是由开发商委托的,甚至是由政府委托的。政府对价格的评估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和垄断色彩,更为根本的是,当拆迁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协议时,也是由政府部门裁决,这样政府不仅能“指导”交易价格,甚至能“依法”强制房产交易。谁赋予政府对房屋交易价格确定权?

发表于 2009-7-23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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