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学校都设有文明监督岗,由学生担任监督员!然而,去年10月,内江东兴区双才小学,学校一名文明监督员在劝阻学生爬升旗旗杆时发生追逐,被追赶学生撞倒另一名学生,致其骨折。事后,受伤学生家长索赔。法院一审判决:学校担主责,两名学生担次责。
●事发
>>文明监督员执勤,追赶中同学被撞骨折
10岁的小龙(化名)是内江市东兴区双才小学学生,此前也是学校的文明监督员。去年10月22日下午第一节课下课后,他发现8岁的小明在操场爬升旗旗杆。上前劝阻,但小明不听。当小龙说要向老师反映时,小明被吓跑,小龙便追赶。追赶中,小明将另一名6岁的学生小红撞倒在地,致其受伤。送医后,小红被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医疗费花了15599.19元。
>>受伤学生家长索赔,学校不愿担责
出院后,小红父母索赔,但学校认为尽到了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小龙父亲认为学校安排未成年的小龙担任文明监督员,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小明母亲虽同意从道义上给予一定赔偿,但认为儿子不应承担主要责任。索赔无果,小红一方向东兴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学校担主责,两名学生次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名学生均是未成年人,学校对三人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但学校未充分履行义务,造成小红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即70%的责任;小龙和小明承担次要责任,各承担15%。最终,在共计20199.19元的赔偿中,法院一审判决学校承担14139.4元赔偿。
●争议
学生是否适合担任文明监督员?
>>家长:有人赞同有人反对
有学生家长赞成学校做法,认为学生担任文明监督员,能锻炼管理和交际能力。但也有学生家长持反对意见,认为学生管学生,遇到调皮学生时易发生冲突。
>>学校:锻炼了学生,也尽量避免了安全事故
双才小学相关负责人认为,学校设文明监督岗,锻炼了学生,也尽量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受伤事件后,该校并未取消文明监督岗,但对文明监督员的选择更谨慎、培训更严格。
>>教育专家:文明监督员不适宜监督个体行为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让学生担任文明监督员,参与校园公共秩序管理,这是一种锻炼。可让学生去监督公共文明、公共秩序,但不适宜让学生监督其他学生的个体行为。
熊丙奇说,不文明监督由监督校园公共行为变成监督个体行为,便开始出现争议。如学生追逐打闹,将这列入不文明行为本身就有争议。让学生去鉴定这些行为是否不文明,会造成学生判知困境;让学生去制止,则可能发生冲突。“比如,两个同学玩得很开心,但文明监督员说他们是追逐打闹,学生会说他多管闲事,这可能带来一些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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