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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彩秋芊

[群众呼声] 省五巡视组,救救四川的司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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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6-3-28 09:30
本案经过省高院申请再审提审的375裁定、277号判决。原本第二种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提审 ...

      虽然本案第二种再审审理程序都已经终结。可结论非常特殊:平民与权贵打官司,竟然是平民胜诉!
     这下就惹怒了权贵们的“保护伞":平民胜诉岂能容忍?????


     这下我更领教了平民与有钱有势的人打官司是多么的艰难:不但在社会上,穷人平民与富人权贵是不平等的!在中国的法院,更充分体现了不平等!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6-3-28 09:42
虽然本案第二种再审审理程序都已经终结。可结论非常特殊:平民与权贵打官司,竟然是平民胜诉!
   ...

        原本本案第二种再审审理程序都已经终结。预售合同纠纷案,已成为了277号判决执行案!     

       但平民胜诉的终结结论、及强制执行有钱有关系的人,这让权贵保护伞们,怎能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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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6-3-28 09:53
原本本案第二种再审审理程序都已经终结。预售合同纠纷案,已成为了277号判决执行案!     

  ...

          这下就惊动了南部县法院、南充中院、省高院的“权贵保护伞"。(后加上阆中基层法院)。

          三级、四个法院的个别官员,他们在背后陆陆续续集结,组成法院系统集体职务犯罪派系。

         这样强大的法院系统的犯罪派系,肯定能把审理终结的小案件搞成大案、要案、特案!肯定能把277号执行案件,再搞出数不清的审理程序,审、审、审.....反正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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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狂暴的赵乌龟 发表于 2016-3-28 09:07
哥子建议你现在不要再传“阆中事”了,木子书记已经打了招呼了,往  监   已介入。再传真的要遭查水表了, ...

:handshake非常感谢!世上好人还是多!
    以后我尽量不提阆中法院的问题,只提我的案件。
    但是,我的案件是省高院王海萍院长搞出的冤案,很久以来一直被违法“搁"在阆中法院、拖在阆中法院,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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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6-3-28 09:53
原本本案第二种再审审理程序都已经终结。预售合同纠纷案,已成为了277号判决执行案!     

  ...

      就因为本案是平民胜诉的特例,省高院再审提审审理终结后,却破天荒的并不能终结。

       在277号判决执行中,三级法院又搞出4个执行中的审理程序:

      1、 先在背后搞出个“口头执行异议"程序........
           2、 过后又搞出书面的《“执行标的"的执行异议》,组成合议庭,召开庭审质证听证会...........
            3、 再过后又搞出一个书面的《“执行行为”的执行异议》,由组成合议庭,召开庭审质证听证会........
.        4、 再过后又搞出一个省高院的《第三人撤销之口头异议>》的一审立案受理、一审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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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6-3-28 13:24
就因为本案是平民胜诉的特例,省高院再审提审审理终结后,却破天荒的并不能终结。

       在277 ...

      277号判决执行中,反复启动的4种救济程序合法吗?————肯定严重违法!
          依据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基本原则:第三人只能申诉一次!


          作为法院的高官们,哪一个不知道4次的反复排除反复启动,是违法犯罪的职务行为?!

          而翻来覆去的职务犯罪,为了什么?我不知道。但为了谁?谁都知道---有钱有势的太成公司、及邓安俊夫妇-——(全友家居老板)。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77号判决执行中,搞出4种救济程序,铁的证据事实就摆在那里,都还是被依法驳回、依法排除!(我还是基本都胜诉)
    这下应当就此罢手了吧?这下应当执行277号判决了吧?
    但情况并不是那样,这下不但不罢手,又搞出更过分的、更强大的职务犯罪程序——省高院院长(王海萍院长)“发现”程序,“提交审委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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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6-3-28 14:42
277号判决执行中,反复启动的4种救济程序合法吗?————肯定严重违法!
          依据一事不再 ...

      不知什么样的利益,让三级法院的犯罪派系的法官绝不肯收手?:@

           接着在2014年5月28日,又搞出省高院王海萍院长“发现"程序,又启动“本院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又搞出“遗漏当事人”邓安俊夫妇,的审理......


           这次“遗漏邓安俊夫妇"的审理,可不是执行中的救济程序了,好像是“不承认所有程序"的程序........

           也就是说,前面的所有审理程序、及审判监督的再审程序、及执行中的4种程序,及所有的判决、及所有的案卷(大约不少于十三本案卷)一概都不承认,一切从阆中最基层法院起头、从头审、重新“让我”当原告"、从头提交“证据",一切从0开始........
nch

发表于 2016-3-28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云里雾里!

发表于 2016-3-28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狂暴的赵乌龟 发表于 2016-3-28 09:07
哥子建议你现在不要再传“阆中事”了,木子书记已经打了招呼了,往  监   已介入。再传真的要遭查水表了, ...

真的假的?不至于吧!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顶帖!
     是呀,摆在面前那么多判决、裁定,而且我解说了那么多,你都感觉在云里雾里。
    而本案277号判决执行案,省高院王海萍院长,在无人申诉、无人抗诉、更无告诉人的情况下,怎么“发现"一系列判决、裁定都"确有错误"的?
这样的“发现",既没有询问当事人,也未听证质证,更没有经过受理、立案、审理,就得出"本院院长发现确有错误"。撤销公正生效判决,这样打胡乱说,这样做冤案,如果是你,你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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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书1.jpg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书2.jpg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书3.jpg
      这是南部县法院在执行中,召开的公开庭审质证的听证会后,关于“执行标的”的《执行异议裁定书》。——依法驳回邓安俊夫妇!
     也就是说,通过公开听证质证,依法驳回的生效裁定的铁的证据事实就摆在眼前,何来“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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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6-3-28 17:41
这是南部县法院在执行中,召开的公开庭审质证的听证会后,关于“执行标的”的《执行异议裁定书》。 ...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听证通知书.jpg
      大家可以把《听证通知书》、与驳回的《执行裁定书》进行仔细核对,:   合议庭组成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当事人、执行标的、听证会召开时间......
     听证会上,邓安俊夫妇、其代理人、及一大家人、并还带来一大帮他们的工人,都参加了听证会,何来遗漏邓安俊夫妇?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可以把《听证通知书》、与驳回的《执行裁定书》进行仔细核对,:   合议庭组成人员、参加的听证当事人、执行标的、听证会召开时间......        听证会上,邓安俊夫妇、其代理人、及一大家人、并还带来一大帮他们的工人,都参加了听证会,何来遗漏邓安俊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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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执行标的"的执行异议,是案外人邓安俊夫妇提出的,
     而原本我和邓安俊夫妇无任何法律关系,
     如果邓安俊夫妇非要说,和本案执行标的有关联,他应当状告和他签合同、并认为是欺诈他们的人——太成公司。
《听证会通知书》按理,通知的第一人不是“原告",就应当是"被告“,第三人会被列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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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而《听证会通知书》上,我被列为第一个通知到场的人,显然我才是邓安俊夫妇,真正要告的人!可是我和邓安俊夫妇、及家人无任何法律关系,他们必须把太成公司附带告上,才能隔山连到我,所以才有了这样的通知人顺序.......
     事实上,听证会上、会下,大家都亲眼目睹,情况的确就是那样。而且更糟糕的是,是邓安俊夫妇是全家动员,欺负我这个和他们无任何法律关系的人,简直是欺人太甚!

发表于 2016-3-28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6-3-28 18:22
而《听证会通知书》上,我被列为第一个通知到场的人,显然我才是邓安俊夫妇,真正要告的人!可是我 ...

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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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190514t0do00w60i2n0o7u.png 不但在执行中,南部县法院召开听证会,庭审质证后,依法驳回邓某夫妇的裁定已经生效【2013南执异字第170-1号】执行裁定。
后省高院【2013川民初字第12号】民事一审裁定也早已生效!,(邓安俊夫妇是否向最高院上诉我不知道。或是否是最高院也驳回裁定,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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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190507izd6f829trz8ufi6.png
     不但南部县法院依法驳回邓安俊夫妇的【2013南执异字第170-1号】执行裁定,铁的证据就摆在那里!
      更有省高院的一审排除邓安俊夫妇的生效裁定【2013川民初字第12号】一审生效裁定,铁的证据事实,就摆在面前,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191601jzjfpc9jwcm0d2mz.png
      不但南部县法院依法驳回邓安俊夫妇的【2013南执异字第170-1号】执行裁定,铁的证据就摆在那里!
      更有省高院的一审排除邓安俊夫妇的生效裁定【2013川民初字第12号】一审生效裁定,铁的证据事实,就摆在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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