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公交公司的郑重声明
一. 首先,公交公司全体员工对这两天因以下原因部分公交车停运给通江老百姓的出行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
二. 事情的原因:1.现有123路公交车是158队于2006年8月18日通过县人民政府组织的城市公交线路特许有偿出让招标方式,以64.5万元获得了通江县城市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经营期限8年(2007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然后我司又投资20余万元,设置了公交站点,其中1路车从县城到小江口,通过几年艰辛的经营,刚刚把县城到小江口的黑长安和黑摩托挤出市场,并准备延伸到龙溪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2。 通江至瓦室线路原来是个体经营业主经营的长安车,他们陆续到期下线后,在2009年7月,相关部门让通江县利民客运公司在通江至瓦室线路上突然开行了6辆公交车,这些车辆直接停放在东方广场载客,我司公交车经营业主认为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城市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权益,导致堵车停运的事件发生。
三. 我们的观点;1.认真及时地解决瓦室和通江其他乡镇老百姓的出行问题,我们坚决支持,决不反对,也愿意做出我们的贡献,所以通江到瓦室车辆投放时,管理部门至少应该面向社会公示,哪怕我们参与后竞争不到也绝无怨言,(这些年,利民公司在各乡镇新发展这么多车,只要是公开竞争,经营者自愿选择,我们两家企业都没有发生冲突,)但至少应该给我们参与的机会,不能暗箱操作。2。到这些乡镇,开行什么车,怎么开,管理部门应该进行听证并合理设置站点,尽可能的减少与原线路运行者的经营矛盾,(比如;利民公司发展的通江到民胜,只要没有经营矛盾,也没有什么冲突。) 3.车辆的投放和运行应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这次瓦室投放的六辆公交车,行驶证上是公交客运,核载32人,但营运证上注明是城镇公交,而运管所又向政府汇报说是农村班线客运,还要求车站必须接纳车辆进站,并按班线客运来管理和承担安全责任。请问哪个车站敢接纳?4.上述要求本来也就是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故此,我们认为这次事件的发生是由于管理部门未公开公平投放运力、未合理解决车辆和线路以及经营者的矛盾所造成的。至于是否是打着为老百姓办事的幌子,违法违规、暗箱操作、人为造成的,还是背后有其他什么不可告人的原因,以相关部门调查结论为准。
四. 两家企业的关系:1.158队是通江县本土企业,每年向县财政纳税150余万元,缴费200余万元,解决就业岗位1000余个,现有车辆200余辆,(其中县境内区乡车仅80余辆);利民公司是2004年政府招商引资来的省外民营企业,但至今在通江无任何固定投资,其发展方式是;充分利用国家关于客运车辆必须进行公司化管理的相关规定,利用通江县管运输理部门批给他们的线路经营权,然后让通江人自己购车自己经营,他们收取管理费用。还享税收减免只收不到30﹪的极大优惠,目前已有车辆400余辆。2.在区乡车辆发展的竞争中,158队由于安全管理要求严格,管理成本较高,费用灵活小,与相关人员协调关系方式正规,所以一直处于劣势。但这些我们从无怨言,我们只要求公开公平,至少应有参与的机会。所以瓦室和其他线路的经营者选择哪家企业,我们绝不干涉,更谈不上垄断经营,至于两家的安全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哪个更有力于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哪个更有力于保护管理者的帽子,只有看运气和时间了﹗﹗
五. 以上意见和观点系158队和公交公司目前唯一正式观点。在此,要求本企业员工严禁在网上炒作此事,其他关心企业发展的朋友,也请理性发言,实事求是,文责自负。
六. 再次向因此事受到影响的瓦室群众和城区百姓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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