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巴中市中级法院未经法庭审理熊医生有无医疗事故犯罪事实,未将定案医疗事故犯罪的证据经举证、质证程序、依法由法庭审理查证属实,而是由法院领导以审判委员会名义讨论决定熊医生犯医疗事故罪,这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确属闻所未闻,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未经法庭审理就作出的判决属于违法判决,依法不能确定熊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犯罪。这不是哪个网友支持不支持的事情,这是巴中市中级法院违法判决的事情,法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应该依法再审纠正。这是熊医生与巴中市中级法院的事情。你以为你有多大的本事哈,要你支持无罪法院才依法纠正,你不支持法院就不能纠正哈?你是那把夜壶,月亮坝里屙尿,你把你自己看得好大一个哟。
其实你就是个球都不懂的混混。就算你跟这起报复致人死亡案件死者的一方当事人有关系,其实你也是帮的倒忙。本来没有人认为报复致人死亡的报复者一方有什么可怜、同情之处,但你这一骂,倒逼大家不得不质疑这18年来有关部门没有处理涉嫌徇私情,这报复致人死亡案件的发生还确实有冤情所致的可能,你这是不是在帮倒忙,在你们那一方你就属于猪一样的队友,害群之马。对方律师倒是应该感谢你。
你如果是稍微有点名堂,就应该主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然放在网上来了,就让大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各个方面进行评论,以帮助把事情分析清楚。身正不怕影子斜,以求得到依法,公正的裁判。
害怕评论的就是有问题的,见不得人的、肮脏龌龊的。就算是一件正当的事情被你这个自以为有个野爹就不得了的混混一骂。反而要搞砸了锅。别人说如果有关部门早些把这件事情(烧碱谁致伤残)查清楚,依法公正处理了,就不会出现雇人报复致人死亡的事情,有啥不对的,把你啥伤害了,你在骂你妈的啥子?有本事就把你的道理摆出来,让大家评论一下。
难道你认为是本案死者想相关部门不作为、不处理,想对方穷尽所有办法得不到处理,只能采用雇人报复将自己打死的吗?你有这方面的证据吗?如果没有,你为什么反对“相关部门不作为”的提法呢?这伤了你的什么心,你要骂人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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