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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说话讲良心

[群众呼声] 有关部门不作为,现在放心了死人不会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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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8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不公平,动荡不安,大都是这些狗杂种逼出来的。看那些偷人生出来的家伙,自以为有个野爹在官场就有恃无恐地践踏法律、正义。在他们眼里,官就是法,执法者就是法,他那个野爹就是法,看他那口气,那个网名四川手机网友的就以为是司法机关某贪官的私生子就不得了,以为他有个好妈可以卖给更高级别的贪官,他就足以主宰巴中的一切,有恃无恐。跟水浒传里的牛二没什么区别。
 楼主| 发表于 2016-4-28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网名四川手机网友的,定与这案子有直接关系。要么不作为的就是他野爹。要么他就是那个仗势欺人的家伙偷人生出来的。都这样了,还不改吃屎的本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8 22:57
是啊,都是被逼出来的,好可怜,18年的痛苦折磨是怎么熬过来的?人生有几个18年?是谁把别人逼成这样?是谁?是谁?老百姓求个公正好难,是谁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是谁?是谁?问责,问责,问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8 23:53
杀得好,18年故意整人,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楼主| 发表于 2016-4-29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复致人死亡的和被打死的都是受害者。事情很明显,如果当初发生烧碱水致人受伤后,有关机关依法查处了,对双方的质疑依法讲理地解释了,处理了,就不会发生报复致人死亡的事情。有关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才是这起事件的罪魁祸首。

那个网名四川手机网友的,定与这案子有直接关系。现在还自以为有个不作为、乱作为的野爹就了不起了,还以为可以仗势欺人,球都不懂就在网上回帖、骂人;实在是该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9 09:07
我也觉得是有关部门不作为,才造成了今天这样的悲剧发生

发表于 2016-4-29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天不晓得啥事哦。
 楼主| 发表于 2016-4-29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的认为有道理:“个人认为,不排除当年这位朋友开玩笑让人喝碱水的可能,但喝水的人也太急了,味道不对还喝下去?很纠结的一件事啊。”

那个网名四川手机网友的,现在还自以为有个不作为、乱作为的野爹就了不起了,还以为可以仗势欺人,球都不懂就在网上回帖、骂人;实在是该死。
 楼主| 发表于 2016-4-29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处有公平正义?其实公平正义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只不过我们自己没有认真发现,或者看到的被歪曲、践踏公平正义的事情太多。久这件事情来说,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作出的结论前,任何人都无法评价谁是谁非。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发生18年至今,有关部门没有结论因烧碱水致伤残这件事谁是谁非,依法依规有关怎样解决。所以说不作为、乱作为、害人不浅,案中双方都是受害者,都是被不作为、乱作为所害。那个网名四川手机网友的,现在还自以为有个不作为、乱作为的野爹就了不起了,还以为可以仗势欺人,还在在网上回帖、骂人,为他那野爹的不作为、乱作为遮掩、耍赖,符合黄鼠狼下耗子,一窝都不是好东西;
 楼主| 发表于 2016-4-29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该案还可能有另一个版本,可能有关部门已经尽到职责,但由于当事人不配合,使其无法调查处理。比如受害人不说实话;或者狮子大开口;另一方当事人不配合,或者一毛不拔;或者由于当事人有特殊关系,干预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等等等等;总之,那个网名四川手机网友的,现在还以为有个有权的野爹就了不起了,还在仗势欺人,还在在网上回帖、骂人。就应该合理质疑他是哪一方的,哪一方就有问题。

发表于 2016-4-29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搞不懂呀
 楼主| 发表于 2016-4-29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21.10.21.x 发表于 2016-4-28 12:50
别个注册网友提出个反对你的意见,你就侮辱骂人威胁别个,所以大家都不敢多言,你就误以为有网友支持你无罪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巴中市中级法院未经法庭审理熊医生有无医疗事故犯罪事实,未将定案医疗事故犯罪的证据经举证、质证程序、依法由法庭审理查证属实,而是由法院领导以审判委员会名义讨论决定熊医生犯医疗事故罪,这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确属闻所未闻,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未经法庭审理就作出的判决属于违法判决,依法不能确定熊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犯罪。这不是哪个网友支持不支持的事情,这是巴中市中级法院违法判决的事情,法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应该依法再审纠正。这是熊医生与巴中市中级法院的事情。你以为你有多大的本事哈,要你支持无罪法院才依法纠正,你不支持法院就不能纠正哈?你是那把夜壶,月亮坝里屙尿,你把你自己看得好大一个哟。
  其实你就是个球都不懂的混混。就算你跟这起报复致人死亡案件死者的一方当事人有关系,其实你也是帮的倒忙。本来没有人认为报复致人死亡的报复者一方有什么可怜、同情之处,但你这一骂,倒逼大家不得不质疑这18年来有关部门没有处理涉嫌徇私情,这报复致人死亡案件的发生还确实有冤情所致的可能,你这是不是在帮倒忙,在你们那一方你就属于猪一样的队友,害群之马。对方律师倒是应该感谢你。

   你如果是稍微有点名堂,就应该主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然放在网上来了,就让大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各个方面进行评论,以帮助把事情分析清楚。身正不怕影子斜,以求得到依法,公正的裁判。

  害怕评论的就是有问题的,见不得人的、肮脏龌龊的。就算是一件正当的事情被你这个自以为有个野爹就不得了的混混一骂。反而要搞砸了锅。别人说如果有关部门早些把这件事情(烧碱谁致伤残)查清楚,依法公正处理了,就不会出现雇人报复致人死亡的事情,有啥不对的,把你啥伤害了,你在骂你妈的啥子?有本事就把你的道理摆出来,让大家评论一下。
     难道你认为是本案死者想相关部门不作为、不处理,想对方穷尽所有办法得不到处理,只能采用雇人报复将自己打死的吗?你有这方面的证据吗?如果没有,你为什么反对“相关部门不作为”的提法呢?这伤了你的什么心,你要骂人干什么?



发表于 2016-4-29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是死者有错在先,干的那事,也是人所不耻的。不过剥夺别人的生命,就把事儿整大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9 17:41
哎。悲剧啊真的。黑暗的事情看的多了光明就是一中奢望。
 楼主| 发表于 2016-4-29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放牛娃儿 发表于 2016-4-29 16:45
看来是死者有错在先,干的那事,也是人所不耻的。不过剥夺别人的生命,就把事儿整大了

这一伙人都是干那些人所不耻的事情的,遗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9 21:54
狗熊,劳改犯,你爸爸和你爷爷都是劳改犯,你儿子孙子都要发扬劳改犯传统,接过指挥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9 21:55
逗狮子狗好耍,不是,是逗狗熊好耍,杀人犯背负两条人命,还想无罪,看来在劳改队把脑壳整坏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9 21:59
@巴中中院,我建议接受这个杀人犯申诉,刑事诉讼法不是规定吗,上诉不加刑原则,但并没有规定申诉不加刑,重新判决这个垃圾死刑,并请巴中市纪委介入调查,狗熊的哪个亲戚帮忙减刑了的,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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