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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说话讲良心

[群众呼声] 有关部门不作为,现在放心了死人不会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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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11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倒是知道该哪些部门管辖、处理;但不知道当事人找没找这些部门?更不知道没有处理是因为这些部门的原因还是当事人哪一方的原因。巴中的事情千奇百怪,哪个哪局外人都不清楚。世上只有船靠岸,从来没有岸靠船。
 楼主| 发表于 2016-5-14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熊仁荣被判医疗事故罪一案,一个问题摆在这里,不论法院怎么狡辩,不论喷子们怎么喷,都必须正面回答应该问题:

经公安局委托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死者的死亡原因不能查明,(法医尸检失误)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范围,且再未进行过其他鉴定,法院能不能判决熊仁荣构成医疗事故罪?。
 楼主| 发表于 2016-5-14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9.5.199.x 发表于 2016-4-28 21:02
劳改犯,要是判你无罪,太阳从西边出来,要是判你有罪,我就肏你屋里的女性!

那个以手机号登陆发帖的朋友,如果熊仁荣真肏了你屋女性,那他就真有罪了,建议你向司法机关报案,依法追究熊仁荣的法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6-5-14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9.5.199.x 发表于 2016-4-28 21:02
劳改犯,要是判你无罪,太阳从西边出来,要是判你有罪,我就肏你屋里的女性!

那个以四川手机网友发帖的朋友,如果熊仁荣真的肏了你屋女性,那他就真有罪了,你一天在网上说是起不来作用的,你应该像司法机关报案,依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让他真正的被依法判刑、劳改。就算是通奸,你也不能放过他,让他照价付款才对。

发表于 2016-5-14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明发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5 04:43
没人给他说法,只好他给别个说法了,你们怕你们做的亏心事别个给你说法了吧,啥子事只有发生在自己身上,才会让别人站在你的角度,你曾经替别人想过吗?
 楼主| 发表于 2016-5-15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9.5.199.x 发表于 2016-4-28 21:02
劳改犯,要是判你无罪,太阳从西边出来,要是判你有罪,我就肏你屋里的女性!

巴中市中级法院的那位副院长及其喷子们,长期运用法律流氓伎俩、以各种借口忽悠了3年。你们还自以为得意,其混账实质一目了然。

有医疗纠纷案件不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法官就能够定性为医疗事故犯罪的吗?(更不说还是经专业机构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
有公诉案件不要检察院起诉,法院直接判构成医疗事故犯罪的吗?(什么是控审分离原则)
有不要法庭审理,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判构成医疗事故犯罪的吗? (什么样的法院领导可以如此胡作非为)
有不将定案的证据交由控辩双方质证,就直接采信作为定案依据的吗?(什么是证据裁判原则)

这巴中市中级法院的某副院长及其喷子们是不是混账,是不是混账中的极品?你们自己说
 楼主| 发表于 2016-5-15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的那位副院长及其喷子们,长期运用法律流氓伎俩、以各种借口忽悠了3年。你们还自以为得意,其混账实质一目了然。

有医疗纠纷案件不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法官就能够定性为医疗事故犯罪的吗?(更不说还是经专业机构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
有公诉案件不要检察院起诉,法院直接判构成医疗事故犯罪的吗?(什么是控审分离原则)
有不要法庭审理,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判构成医疗事故犯罪的吗? (什么样的法院领导可以如此胡作非为)
有不将定案的证据交由控辩双方质证,就直接采信作为定案依据的吗?(什么是证据裁判原则)

这巴中市中级法院的某副院长及其喷子们是不是混账,是不是混账中的极品?你们自己说
发表于 2016-5-16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enhao
 楼主| 发表于 2016-5-18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这个四川手机网友拿出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来可哟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8 09:18
操你妈你的良心被狗吃了,

发表于 2016-5-18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哟

发表于 2016-5-21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10多年的案件,请巴中市相关领导们统计一下,还有多少起 没有得到处理,包案的官员及分管的领导,
何时才检讨你们官官相护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受害方雪上加霜的苦难,
   渴望巴中市的党 政 人大 纪委 组织部的主要官员,把以包案 分管的职务之便不作为,乱作为 的官员,作为能下的对象,
对能为民办事,敢于维护正义的干部作为能上的对象。形成邪不压正的常态。

发表于 2016-5-21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分管的领导是指该着手处理问题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发表于 2016-5-21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善意提出对10多年来该解决的突出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诉求案件(而法院同意诉讼延长的案件是与法院无关的)。
也是我亲身经历的案件,异地调到巴中任市委书记,市长,市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以及在本地任职的人大主任,
分管市信访工作的政法委书记已经对信访件分别作过批示,而被包案官员和该处理存在的错误,凭职务之便仍然保假不决,
我经受的苦难不得不使我感到寒心,也看到 听到他人上访10多年的埋怨、、、,希望巴中新上任的市委书记,
市长等领导们在百忙之中,督查处理依理以据诉求的案件,若对被势力插手的案件确实拿手处理,敬请能将访民的信件转交给上级领导了解实情。
 楼主| 发表于 2016-5-21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的刑事案件为什么拖了那么久不处理,不得不怀疑有猫腻,这社会实在是太不公平?有关系的人就可以为非作歹吗?看哪个以手机号在网上回帖的混混,就明白这世道是多么的黑暗、污浊。

发表于 2016-5-21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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