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说话讲良心

[群众呼声] 有关部门不作为,现在放心了死人不会说话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9 22:01
啥子社会哦,这个杂种一尸两命,才判几年,强烈呼吁法院,重新审理,依法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9 22:02
这个野合而生的杀人犯,狂犬吠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9 22:56
有个手机网友骂人好凶哦,恐怖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0 01:39
这巴中欲建法治社会,离不得熊医生的高论!今后我们仰仗熊先生为巴中的法治建设及司法环境和社会秩序,多发些帖子。否则,不能正本清源。熊先生诺水悬壳乡镇济世,师从中山效法叙利亚总统,真是小治病,大治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0 06:20
杀人犯B,我是你继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0 06:23
强烈呼吁法院重审劳改犯杀人一案,死刑立即执行,整死孕妇母子俩,丧尽天良,此贼不除,多过一天,可惜巴中巴中的大米,喂狗还差不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0 06:26
有谁知道当年可怜的孕妇家属联系方式,希望公布出来通知对方,让他们家看看这个杀人犯的嚣张气焰,让他们发布事实真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0 06:28
杀人犯的舅舅是政府官员,当年保了这个杂种的命,干预了法院的公正司法,竟然只判几年。

 楼主| 发表于 2016-4-30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9.5.199.x 发表于 2016-4-30 06:26
有谁知道当年可怜的孕妇家属联系方式,希望公布出来通知对方,让他们家看看这个杀人犯的嚣张气焰,让他们发 ...

我告诉你:下面就是熊医生网上发帖要求张红、张全才找巴中市中级法院配合处理案子。看你的本事了。

通江县洪口镇二村一社张红、张全才诉熊医生非法行医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经通江县法院2003年一审,巴中市中级法院2004年二审,裁判熊医生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由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已经被巴中市中级法院2012年撤销,但巴中市中级法院既没有告知张红、张全才对刑事附带民事一并审理,也没有告知另行审理,三年过去了,至今没有处理的打算。熊医生向巴中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应该告知要原告张红、张全才申请再审法院才好受理。如果你们错过这个机会,可能就再没有任何机会了。不信的,就找个懂法的律师问一下。不要把这件事情看得过于简单,法官忽悠老百姓道是很简单的,然而老百姓要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就是不简单的事情了。不是几个钱,几块腊肉就能够解决问题的时代了。
自己看着办。
 楼主| 发表于 2016-4-30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件案子曝光后,从跳出来的杂种的表现分析,这案中的雷某可能真是被逼出来的;试想一下,这雷某18年来是过的什么日子。这伙不是人的家伙是怎样的仗势欺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4-30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可以理性地分析一下,案中的雷某被烧碱水烧伤咽喉致残,18年来反复请求有关部门处理,结果是久拖不利没人甩。还被对方恶语相加,冷嘲热讽,他应该怎么办?
 楼主| 发表于 2016-4-30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以手机网友上网骂人的,如果你是案中雷某一方的人,以这种方式激发大家对别某的仇视,你就太不道德了。如果你是别某一方的人,就咎由自取吧。如果是个与案件双方都没有关系的,那你就是一条疯狗。
 楼主| 发表于 2016-4-30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那个以手机网友上网骂人的:
你的观念跟你野爹是一样的错误,医院只能治疗那个治疗的疾病,很多病目前还是治疗不了的,大多数人都是死在医院的。没有凡在医院死了的人都是医生整死了的说法,医生有无过错要经过专业鉴定来结论,不是哪个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熊医生所涉及的案子,是经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司法机关原来错判熊医生非法行医罪,经巴中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再审查明熊医生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所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才撤销原错误裁判。是你那个野爹为了推脱错案责任,不经法庭审理,不要检察院起诉(检察院不起诉)医疗事故犯罪,不将定案医疗事故犯罪的证据通过质证程序,自作主张以审判委员会名义决定的熊医生犯医疗事故犯罪。告诉你应该真实的事实,熊医生的行为与刑法不沾边,你骂得越凶,对你那个野爹就越不利。不信,你就看结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0 12:34
汪汪,狗熊,出来啦,叫两声!
 楼主| 发表于 2016-4-30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9.5.199.x 发表于 2016-4-30 12:34
汪汪,狗熊,出来啦,叫两声!

看你那智商及常识,不难看出就一个乳臭未乾的无知混混,极有可能是单亲家庭的,缺乏父爱及管教,啥都不懂。你的这一通乱骂对你也是极有好处的,我们会尽快把你那个在法院枉法裁判的野爹给你找出来,让他对你负责任地管教一下,看对你是否有作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30 18:13
司法不作为的结果

发表于 2016-5-3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18年的悲伤,为报复造成的打死他人,令人痛心疾首、相关人员都应该忏悔。

发表于 2016-5-5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政府啊      大部分都是只顾自己生财生利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5-5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法院的裁判;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