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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_cfQT0

嘉陵国税某些人,先说在这里!!!!!注意看!再劝女同事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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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30 21:55
路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30 22:07
路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30 23:13
有证据就走公检法和纪委实名举报,随便污蔑和造谣也应该受法律制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 00:09
楼主可以不喝啊 我也最烦劝酒的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 00:25
这世界就是那么的悲哀.

发表于 2016-7-2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6-7-2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lol直接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3 23:43
楼主发这贴一直没打算回复,觉得是小事,忽然发现被这么多人威胁,看来背后多少有点故事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4 09:56
楼主的语气中透露着事情的真实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4 19:53
不出去吃饭就对了说

发表于 2016-7-25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发表于 2016-7-25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6-7-26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想占便宜,别个女的也愿意

发表于 2016-7-26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6-7-26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人合一g 发表于 2016-5-12 02:56
有法律、有规范、有纪律规定吃饭不能劝酒的么?

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由于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发表于 2016-7-26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吓人、用事实说话、实明举报、人民权力最大。

发表于 2016-8-13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6-9-12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舍利子-小意思 发表于 2016-5-1 09:10
日你先人板板,你这是在威胁吗??如果是事实老子支持楼主,不要怕,临时工更有胆量斗正式工!!{:4_101: ...

支持,为什么现在的社会把临时工另眼相看?

发表于 2016-9-12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人1一 发表于 2016-5-3 22:52
围观啥子嘛,散了散了。

这个单位怎么老有事儿?: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3 01:13
有人想潜规则,他心知肚明。不弄醉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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