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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说话讲良心

[群众呼声] 熊仁荣为什么感谢巴中市中级法院立案庭能够接收申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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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四条 参与过本案第一审、第二审、复核程序审判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再审程序的审判。巴中市中级法院某副院长本是第一次再审熊仁荣非法行医案,裁定维持原判的审判长,在第二次再审查明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犯罪,合议庭写出撤销原判的判决书交法院领导审查签字期间,又亲自主持审判委员会决定熊仁荣犯医疗事故罪。怎么说也违法了。没有程序的合法公正,哪来的实体合法公正可能?
 楼主| 发表于 2016-6-21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徇私枉法、何其猖獗;

发表于 2016-6-21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6-6-23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玩弄诉讼程序、干扰公正审判,这种行为不制裁还得了吗?法律的威信能树立起来吗?”——《南方都市报》报道《庭长胡云腾:让恶人打不赢官司》
 楼主| 发表于 2016-6-25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无罪的都宣告无罪难,公平公正就是一句空话!其原因到底是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6-6-27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这样一个瑕疵显在的案件,判决熊仁荣医疗事故犯罪却未经过法庭审理;定案医疗事故罪的证据未经质证;为什么在巴中市中级法院分管领导眼里竟然看不出来,从而推三阻四拖延至今?

   其实,巴中市中级法院分管领导不是不知道熊仁荣案的瑕疵,而是太知道瑕疵所在,也太清楚这些瑕疵意味着什么。否则,就不会在熊仁荣反复递交申诉材料的几年里,出现立案庭长整死都不接收熊仁荣的申诉材料之怪事情。。
 楼主| 发表于 2016-6-28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是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疾。值得注意的是,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多次强调,领导干部不得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
为什么巴中市中级法院某副院长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要合议庭审理,由自己主持审判委员会决定想让人犯医疗事故罪的问题,就不能得到制止、处理呢?
 楼主| 发表于 2016-7-15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当下依法治国大环境下,不论民事、行政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发现了错误就应该纠正,不应当有‘官无悔判’的思想。一起冤案、错案,与全国的整体案件相比来说,甚至不到千分之一,但对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影响却是全部。

法官可以禽兽不如,但至少应该保留一点点人性。不能因为金钱、关系,就像这件案子中的那个副院长及其背后的保护伞,把仅有的一点点人性都丢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7-16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终审法院对不服本院判决的申诉案、依法立案审查并作出处理,是法院的职责,本就无可推卸。为什么巴中市中级法院的H副院长挡道,不允许立案庭接收熊仁荣不服医疗事故犯罪判决的申诉材料长达3年。直到上届院长被换届后,立案庭庭长换人了,才接收了申诉材料。熊仁荣理所当然感谢。不论H副院长再怎么插手干预,你总得给出个不受理的理由,让熊仁荣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熊仁荣这感谢也是出自于巴中市中级法院的实际情况,反映的是巴中特色,这感谢只有巴中才会有。
发表于 2016-7-17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8 11:58
楼主的案子现在怎样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7-19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7-18 11:58
楼主的案子现在怎样了?


谢谢你的关注:还不知道巴中市中级法院对申诉立案审查的结果,立案审查时间已经满3个月了。
发表于 2016-7-22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热了,拿小米椒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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