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下楼主的举报内容,最后要求是:“还房安置“。而对于是否当事人签字,是否面积属实都没有再提。
从此可以推断出:
一、对于协议是否本人签字,当事人不是太过于追究;对于面积是否属实,也不存太大否定态度(估计政府都有证人证据的)。
二、那就是该户到底该不该“还房安置”,成为了当事人与政府存在争议的地方。
事实上,广安的拆迁安置是对有房无人(户籍)的,是不享受还房安置的,也就是户口不在当地,就得不到相应的安置房面积。而恰恰是当事人想要得到已迁移户口到城区的夫妻两人及两子女共4人的安置房面积,整整120平米,确实不符合当地政策,所以,这个要求恐怕得不到解决的,仅代表个人意见,别愤: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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