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民张黎民、陈代梅实名反映
方坪乡政府房屋拆迁安置有关问题的回复
overcuitlq网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方坪乡政府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关注。我乡党委政府收悉相关情况后,高度重视,庚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张黎民的父亲张志成今年84岁,曾担任大队治保主任、生产队队长。走访了解周边群众及张志成本人,张志成身体一直健康,没有任何病史,日常生活事宜都是由自己处理,拆迁前居住在张志成的长子张建平改建的新房内,并帮助张建平负责看守农村房屋。2016年2月,因开发建设需要,张建平的房屋依法拆迁,张志成遂独自一人在方坪场镇旁边的新农村租住了民房生活,独自料理自己的日常起居。在丈量张黎民房屋时,张志成和其长子张建平均在现场,认可丈量面积,同意丈量结果并签字确认。
2016年春节前,区政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长河村3组征地进行了征地听证、公告等法律程序,履行了征地拆迁手续,并启动征地拆迁,乡政府第一时间通知张黎民夫妇,张黎民夫妇回到了长河村3组,后因急着回浙江打工,张黎民便口头委托其妻兄陈代文代表自己办理房屋拆迁事情。2016年5月,乡政府通过电话形式,联系陈代文通知张黎民到乡上算账,陈代文在接到乡政府通知后,当天就给张黎民打电话,张黎民以在浙江忙为由,再次电话委托陈代文处理房屋拆迁事情。乡政府拆迁工作组在对张黎民房屋进行算账时,陈代文当着工作人员再次通过电话与张黎民沟通,告诉了张黎民由于其家庭为全迁户,按《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发〔2013〕13号)文件规定不能享受还房安置,只能进行货币安置,房屋拆迁款为71800余元,沟通后陈代文便在拆迁安置协议上签字,当时张志成也在场。协议签字后,拆迁工作组通知张志成尽快搬家,张志成当场表示,他们这个老房子早在2012年就没有人在家住过了,也没有什么生活用品在内,同意马上就可以把房子推掉。
张志成和张黎民在方坪乡的原《常住户口登记表》显示,张黎民在迁出长河村3组前,已经单独登记成户,户主为张黎民,登记人口为妻子陈代梅、女儿张玉婷3 人。2001年3月28日,张黎民将本人及其妻子陈代梅、长女张玉婷、次子张浩的户口从广安区方坪乡长河村3组迁至广安区万盛中路,登记信息为城镇居民,并有一套完全自主产权商品房。根据《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发〔2013〕13号)文件第二十四条及第一款第三项“被拆迁户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必须是持有合法手续的权利人所属登记人员;3.必须是在被拆迁住房内长期居住的家庭成员”之规定,张黎民夫妇及其子女户口早在2001年3月就已经从方坪乡长河村3组迁出,而长河村3组的项目征地拆迁时间是2016年2月,迁户口和征地时间前后相差近15年,张黎民在长河村3组属于有房无户,按政策只能对其进行货币安置,不能进行还房安置。
广安市广安区方坪乡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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