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根据该条规定,上述期限一般需要30日。
楼主xiaofeifei123帖子中所述案件,本院于2009年7月22日依法作出裁判后,原告方于2009年8月4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本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期限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当事人答辩期满后,本院已于8月26日将该案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移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这完全是按法律规定办理的,也第一时间维护了原告方的诉讼权利。
请楼主依法行使诉权,积极配合二审,有理讲在庭上,有证据举在庭上,理性对待法院司法活动,而不要主观臆测,胡乱猜疑。要知道,网络言论也须受法律规范,恶意攻击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南江县人民法院
二00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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