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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ofeifei123

给李仲彬书记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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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5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访

发表于 2009-9-15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五粮液中华扎起萨钞票数起哟
发表于 2009-9-15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请冷静,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要炒作、误导、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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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5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请冷静,反映事情要实事求是,不要炒作、误导、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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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5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请冷静,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要炒作、误导、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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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5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请冷静,反映情况要事实求是,不要炒作、误导,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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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5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会不把百姓当人看呢?

都是人啊。

发表于 2009-9-15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用法律武器,不要找领导,没有实际意义且有炒作嫌疑。

发表于 2009-9-15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晓得啥子。
发表于 2009-9-15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是黑的,黑社会是那些有钱有权的,这也不是绝对的,但是普通老百姓是不可能成为黑社会的主流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9-16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我很实在,【楼主xiaofeifei123帖子中所述案件,本院于2009年7月22日依法作出裁判后,原告方于2009年8月4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本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期限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当事人答辩期满后,本院已于8月26日将该案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移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好心记一下,好象不是吧?最好是查一下,到底是多少号?8.26号晚你们在干什么?真的是26号移送的吗?这个话题就不要再讨论了,不重要,要实事求是。

 楼主| 发表于 2009-9-16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们给我做解释工作,时间准确性不重要,但要讲实事求是,不一定当官的、有权的、有实力的、说的全是对的,做的是天衣无缝。

发表于 2009-9-16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e r r

发表于 2009-9-15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巴中小丫在2009-9-15 8:29:00的发言:
你可以向当地政府、纪委及市畜牧局举报

小丫说这话可以理解,主要你没遇上类似事儿啊,那些“足球运动员”脚下功夫好得很。我遇到了,我也是个偏不送、请的人,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事儿,“它”们就采取拖的“策略”,时间快两年了。所以我同情楼主。

顶一下!

发表于 2009-9-15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司法途径,有理有据嘛。

发表于 2009-9-15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故事会员在2009-9-15 20:20:00的发言:

小丫说这话可以理解,主要你没遇上类似事儿啊,那些“足球运动员”脚下功夫好得很。我遇到了,我也是个偏不送、请的人,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事儿,“它”们就采取拖的“策略”,时间快两年了。所以我同情楼主。

顶一下!

发表于 2009-9-15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雾中月在2009-9-15 15:17:00的发言:
任何事情都要一分为二,要多查找自己的原因,为什么别人都与你过意不去,唯独你是正确的!我觉得你发上来大家讨论一下也好,也看得出你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在事实和法律面前谁对谁错!对单位的处理决定你不服,你起诉了;法院判决驳回你起诉没有支持你的主张,说明你起诉的事实不成立或者是没有有法律依据,当然你仍然可以不服,你也上诉了,这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必经程序。二审上诉肯定有一个审查的过程,有一定的程序,你本是依法的。但在二审还没有最终作出结论之前,你发布这样的帖子究竟又是什么意思,我简直搞不明白!同志:劝告你一句:“做人要厚道”!请相信我们的政府和国家的法律吧!必要时,可以请你的父辈们对你进行一次“忆苦思甜”的专题教育!也许你会有所感悟,会正确面对你的人生!

 

年轻人活人要实在一点儿!

发表于 2009-9-15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雾中月在2009-9-15 15:17:00的发言:
任何事情都要一分为二,要多查找自己的原因,为什么别人都与你过意不去,唯独你是正确的!我觉得你发上来大家讨论一下也好,也看得出你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在事实和法律面前谁对谁错!对单位的处理决定你不服,你起诉了;法院判决驳回你起诉没有支持你的主张,说明你起诉的事实不成立或者是没有有法律依据,当然你仍然可以不服,你也上诉了,这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必经程序。二审上诉肯定有一个审查的过程,有一定的程序,你本是依法的。但在二审还没有最终作出结论之前,你发布这样的帖子究竟又是什么意思,我简直搞不明白!同志:劝告你一句:“做人要厚道”!请相信我们的政府和国家的法律吧!必要时,可以请你的父辈们对你进行一次“忆苦思甜”的专题教育!也许你会有所感悟,会正确面对你的人生!

同时劝告不要一知半解

发表于 2009-9-15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回复说得很清楚了!

发表于 2009-9-16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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