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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四川手机报] 浙江慈溪将公开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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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4:08
最近我们这就发生了这样的事,犯罪人跑了,还没抓住,所以我特别赞同,这种人就该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4:10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4:13
日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4:14
传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4:14
早就该这么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4:17
直接一颗花生米,或许能阻止一时的脑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4:18
赞成,不严他们更猖狂,枪毙也可以,太可恶,可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4:22
不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4:23
赞同,,有些人说不赞同,要给别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想说,如果这个法案真全国推广咯,,人人都知道如果强奸未成年人会被公开信息,还有人会去干吗?如果他真这样做了,说明他并没有把这个法律放在眼里,你觉得他还会改过自新吗?明知道会毁掉自己一生,还要这样做,完全是咎由自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4:23
严利大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4:23
完全认同, 犯罪之前必须让他知道后果, 考虑再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4:24
坚决支持这种方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4:28
这样对待他们,会伤了他们的自尊,造成心理阴影,如是初犯,还不如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如若再犯,再公开他们的信息也不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4:30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4:33
强烈支持呀,只不过还是有句真心话很想说:干脆死刑最好,这帮没有人性的畜生,或者阉掉无期徒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4:34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4:35
这样可以,就是该这样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4:36
不如把这样的犯罪人员执行死刑或割掉生埴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4:37
为什么一个人没有一满足的性爱,头脑袋里装的却是一些性爱的坏习惯。应该斩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4:38
除非流氓或有犯罪人不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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