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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四川手机报] 浙江慈溪将公开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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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5:51
不赞成的全是那种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5:51
用化学方法抑制性冲功判一年性冲动激素控十年,判二年控二十年,其余类计,看谁敢乱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5:53
让我说就不能给这些人从新做人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使没犯罪而正想犯罪的人警界。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减少或杜绝犯罪事件的发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5:54
对儿童性侵就是毁了她一辈子。这么小就受这样的伤害。难到就不能给点惩罚吗?死刑都不为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5:55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5:56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5:57
最好把他的小弟弟割下来为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5:58
最好的方法了!狗改不了吃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5:58
我也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5:59
赞,就该这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6:00
轻了,应该直接处死那群畜牲不如的杂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6:01
坚决支持公开那些坏人的信息使所有人都会对他们有警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6:03
任何人都会犯错,但是都应给予一次改错的机会。我觉得犯错后给予惩罚是很有必要的,但如若公开信息,那么他的一生都会因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6:04
可以公开他本人照片,家的住址就不必了,因.要考虑到他家里的其他人安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6:06
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6:07
应该公开,这样的人,只有用这样的办法,   不是不给他机会,而是给机会,他会变本加厉,所以就这样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6:09
这办法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6:11
非常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6:12
我最关心的是什么时候实施,怎么查询这些信息,这条规定是不是被有效执行了,别又多一条从出现就从来没有被应用过的规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1 16:15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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