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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sh590202

[群众呼声] 给四川领导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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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3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11-12 11:38
不是自己觉得冤就是冤,也不是任何人的网上留言及无理取闹都该回复的

139楼:为何不把无理取闹言词陈述贴在网上呢?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4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华西秋雨 发表于 2016-11-11 09:27
反腐永远在路上,看来你信访永远在路上,试试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或者省长信箱

我曾多次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省长信箱留过言…
结果呢…永久没有显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4 15:26
因为你的诉求不合法、不合理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4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11-14 15:26
因为你的诉求不合法、不合理

楼上之言差矣!是我诉求不合法、不合理吗??…
那么请问广安小人不作为、乱作为合理、合法吗???
四川广安市卫计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真搞笑,
今天上午收了一封四川广安市卫计局快递给我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广市卫复驳字[2015]1号
                     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驳回行政申请决定书
       申请人:游思华。男,1959年2月2日生,广安区广罗乡鱼关村6组人,现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大理石路双水巷。
       被申请人: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肓局法定代表人:赵维国,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54月7日做出《关于广罗乡游思华反应的要求恢复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问题调查处理结果通知书》,于2015年8月4日通过传真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本机关受理行政复议后,在调查发现申请人于2O15年4月1O日收到被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的《关于广罗乡游思华反映的要求恢复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为2O15年8月4日。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时已超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笫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诀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肓委员会
                                 2015年9月21日
内容真搞笑。
其原因是:在接收广安区卫计局处理通知书后(六十日)内,未提供任何资料申请说明…,所以驳回…决定书,对吧!
那么请问:我在2015年4月12日左右收到四川广安区卫计局…快递时,不服,第一时,就给四川广安市卫计局局长打电话说明原因…,市卫计局长亲口答应承诺给我解决,并要求我再给他(市卫局长)一封快递(也是第二次给他),于2015年4月23日下午8点10分亲自签收了的快递(邮件号:1007374761514)。…
同时也给了该局相关人员几封电子邮件…皆无果。
…………
2015年5月18日 10:25:47 又给了几封快递及相关文件(他们说内容不全等等…)终如石沉大海。
每一个星期催一次,至2015年8月4日又叫我重新申请提出申请复议…就导致了今天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至此至终,是我没有按法律程序吗????还是他们有意拖延时间(法定时)呢???????
请问各级领导,各界有志之土,他们这种行政也合法吗??????
我到底该怎么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4 20:45
你正式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2015年8月4日,确实已过复议期限,人家驳间申请并无不当。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5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11-14 20:45
你正式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2015年8月4日,确实已过复议期限,人家驳间申请并无不当。

是吗?
你有眼残疾??…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5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之事件n次推、压、拖、拉等不法狡计手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5 11:03
8月4日之前的你都不是提起复议呀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5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11-15 11:03
8月4日之前的你都不是提起复议呀

瞎扯不是吗?…你能贴在网上给广大网友分享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5 20:48
我贴什么到网上?神了,我只是就你贴子中说的时间来看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6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11-15 20:48
我贴什么到网上?神了,我只是就你贴子中说的时间来看的

楼上之眼疾、鉴定乃极级吗?还是挣眼瞎扯呢???…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6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11-15 11:03
8月4日之前的你都不是提起复议呀

楼上瞎扯:我于2015年4月7日收到广安区卫计局极度谎塘丶谎谬之处理通知书快递(请访问:十问基层伟大的国家信访局这贴子),我又于2015年4月23日下午8点10市卫计局局长亲收一封复议快递(也是局长在电话中亲口说再给他一封快递,也是第二次快递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6 10:02
是复议快递吗?若有证据证明你在期限内提起复议,而市卫计委不理,你完全可以诉讼啊,何必在此纠缠?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6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11-16 10:02
是复议快递吗?若有证据证明你在期限内提起复议,而市卫计委不理,你完全可以诉讼啊,何必在此纠缠?

是吗?…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6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11-16 10:02
是复议快递吗?若有证据证明你在期限内提起复议,而市卫计委不理,你完全可以诉讼啊,何必在此纠缠?

谁可以诉讼妳等小人呢?如:给18482080537@163.com  邮箱之电子邮件已飞至无影无踪…,又有谁奈何得了妳等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6 15:01
爬你的哟,帮你出主意也骂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6 15:02
你快递,你手中有证据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6 15:03
发觉楼主有些变态了,随便抓到哪个就骂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6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11-16 15:01
爬你的哟,帮你出主意也骂人!

强词夺理!狡计出计,如:至2015年8月4日又叫我重新申请提出申请复议…就导致了今天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6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11-16 15:03
发觉楼主有些变态了,随便抓到哪个就骂

我是爱骂人吗?…
的确骂过四川广安个别行政小人…,你是小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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