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在论坛发了一个帖子,主要诉求营山水岸阳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面积差异纠纷处理。后面经协商已经解决处理了。原帖查看 营山-水岸阳光楼盘-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纠纷如何处理?
先说下:房屋产权包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你买了就是你的私有财产就是属于你的永久所有。房子是建在土地上的,土地是国家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为70年,就是说我们老百姓买的房子都是民用居住住宅属于70年土地使用权的。商用建筑用地为40年。那么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呢?到期是可以续期延长土地使用权限的。延长续期是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我们这次所有业主在水岸阳光买的商品房,都是开发商提前预售,手续证明文件还不齐全的情况下,提前分期预交的房款,今年才补签的购房合同,当初买房的时候,只是签订一个买卖协议而已。当初卖房的时候当然是各种口头承诺,签完合同之后,仔细一看合同计算才发现。房屋产权只有39年,产权严重缩水。并且土地性质发生改变。
合同原文:【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朗池镇北门桥街13号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营国用(2011)第0030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641.58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自 2011年1月25日至2056年5月6日止。
土地性质是【商住】,不是【普通住宅】,而开发商以商住的土地使用期限按住宅的商品房销售给我们,今年才交房,大产权房证要等2017年底才能取得,这样算下来,我们实际使用年限40年都不到只有39年。这完全是欺骗销售行为。销售的时候承诺70年住宅年限,交钱后才补签合同完全和当初的不是一回事。
2016年6月23日傍晚一个刚购房几天的业主,就此问题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被逼走投无路只能跳楼以死相逼讨回自己的血汗钱,消防公安医疗都出动了(在场的麻友可以传上当晚的照片,我家人手机没有拍到),最终开发商同意退房了,这种行为虽不值得鼓励,但是对于这些黑心开发商只能采取这种极端方式。我们剩下的业主也不可能个个都去以跳楼这种方式维权,还是要有理有据适当的手段还是要的去据理力争。
为此,我们提醒要买房的各位麻友,先科普下商品房买卖相关知识再去看房买房(水岸阳光你就不要去买了,如果你愿意加入我们维权队伍的话你就去买吧,没人拦你的。);已经买房的好好研究下你的合同。现在是法制文明社会,该维权的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买房毕竟是你一生仅有的几件大事,请慎重!
对于此次维权:
1.我们水岸阳光部分业主已经建立了维权联络群(不便于公开),如果是水岸阳光的业主还未加入的相互转告可以在帖子后面跟上你的房号,比如你是几栋几楼几号,我们会有人核实后单独联系你的。或者私信我 核实后加入。一家最多2人足够了。
2.接下来我们在家的部分业主后续都会有一些维权活动,请各位麻友给予我们鼓励支持出谋划策。
3.其它小区有类似商品房买卖纠纷维权的,也欢迎与我们一起交流沟通。
4.在家的水岸阳光各位邻居,你们每天的维权活动。拍下图自行在帖子后面传上来。不要太多,每次选代表性的几张传上来,此帖算是直播吧!随时更新!
5.诉求要明确,虽然有很多违规的地方(比如面积,户型结构,交房期限等等),我们暂时不要这个人扯这个,那个人扯那个,一个一个的解决。有的放矢,目标明确,诉求具体,意见一致,团结齐心。不是问开发商怎么解决,而是我们要说我们要怎么解决。就一个字“赔”按照房款折算土地金额,赔偿后年几十年的土地金。就这么简单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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