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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营山-水岸阳光商品房维权之二(房屋产权的土地使用权期限)随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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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次我在论坛发了一个帖子,主要诉求营山水岸阳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面积差异纠纷处理。后面经协商已经解决处理了。原帖查看营山-水岸阳光楼盘-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纠纷如何处理?
          先说下:房屋产权包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你买了就是你的私有财产就是属于你的永久所有。房子是建在土地上的,土地是国家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为70年,就是说我们老百姓买的房子都是民用居住住宅属于70年土地使用权的。商用建筑用地为40年。那么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呢?到期是可以续期延长土地使用权限的。延长续期是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我们这次所有业主在水岸阳光买的商品房,都是开发商提前预售,手续证明文件还不齐全的情况下,提前分期预交的房款,今年才补签的购房合同,当初买房的时候,只是签订一个买卖协议而已。当初卖房的时候当然是各种口头承诺,签完合同之后,仔细一看合同计算才发现。房屋产权只有39年,产权严重缩水。并且土地性质发生改变。
         合同原文:【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朗池镇北门桥街13号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营国用(2011)第0030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641.58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自 2011年1月25日至2056年5月6日止。
        土地性质是【商住】,不是【普通住宅】,而开发商以商住的土地使用期限按住宅的商品房销售给我们,今年才交房,大产权房证要等2017年底才能取得,这样算下来,我们实际使用年限40年都不到只有39年。这完全是欺骗销售行为。销售的时候承诺70年住宅年限,交钱后才补签合同完全和当初的不是一回事。
       2016年6月23日傍晚一个刚购房几天的业主,就此问题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被逼走投无路只能跳楼以死相逼讨回自己的血汗钱,消防公安医疗都出动了(在场的麻友可以传上当晚的照片,我家人手机没有拍到),最终开发商同意退房了,这种行为虽不值得鼓励,但是对于这些黑心开发商只能采取这种极端方式。我们剩下的业主也不可能个个都去以跳楼这种方式维权,还是要有理有据适当的手段还是要的去据理力争。
        为此,我们提醒要买房的各位麻友,先科普下商品房买卖相关知识再去看房买房(水岸阳光你就不要去买了,如果你愿意加入我们维权队伍的话你就去买吧,没人拦你的。);已经买房的好好研究下你的合同。现在是法制文明社会,该维权的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买房毕竟是你一生仅有的几件大事,请慎重!
        对于此次维权:
        1.我们水岸阳光部分业主已经建立了维权联络群(不便于公开),如果是水岸阳光的业主还未加入的相互转告可以在帖子后面跟上你的房号,比如你是几栋几楼几号,我们会有人核实后单独联系你的。或者私信我 核实后加入。一家最多2人足够了。
       2.接下来我们在家的部分业主后续都会有一些维权活动,请各位麻友给予我们鼓励支持出谋划策。
       3.其它小区有类似商品房买卖纠纷维权的,也欢迎与我们一起交流沟通。
       4.在家的水岸阳光各位邻居,你们每天的维权活动。拍下图自行在帖子后面传上来。不要太多,每次选代表性的几张传上来,此帖算是直播吧!随时更新!
       5.诉求要明确,虽然有很多违规的地方(比如面积,户型结构,交房期限等等),我们暂时不要这个人扯这个,那个人扯那个,一个一个的解决。有的放矢,目标明确,诉求具体,意见一致,团结齐心。不是问开发商怎么解决,而是我们要说我们要怎么解决。就一个字“赔”按照房款折算土地金额,赔偿后年几十年的土地金。就这么简单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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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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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6 13:57
把开发商老板和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拉出来撸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8-30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土地年限问题,国土资源局回复如下:见图片!
现在房子每家每户房屋墙面都不同程度开裂,住建局在处理中,等结果中..............

国土局回复

国土局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6-10-3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第一批业主已经立案了(注意:是第一批),开庭时间到时通知大家。欢迎旁听,相信是很好的法制教育课。至少对你买房还是多少有点帮助的。现在怎么朗润国际的房子也有问题,哎,营山几乎找不到没有问题的房子,只是或多或少吧了。
      顺便把营山住建局的回复贴出给大家看看,(我把个人信息屏蔽了),我不做任何评论,只是给大家看看,留在法院辩论再说。(我们这第一批业主诉讼被告只是开发商,不涉及行政部分。)

营山住建局回复

营山住建局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4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位:明天,11月15号开庭。欢迎大家申请旁听!应该对大家买房维权的切身利益上一堂实实在在的教育课!

发表于 2016-6-25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高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6-25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员同志,你终于给我恢复了呀!删了我2次帖子!谢谢哈!维权呀,都要有这个意识呀!小事就算了,房子大事呀,一辈子血汗钱就是为买套房子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5 18:33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5 19:19
水岸阳光的开发商老板是谁呀?能否告诉我,我们以后都不要买它的房子了。像他那样不诚信,谁敢再买他的房子了。
发表于 2016-6-25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城市都有商住混合土地出让,商业房用地期限40年,住房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而且在出让挂牌时有明确的提示!国土出单独出土地证时,商铺是40年期限,住房和车位出土地证时,期限是70年!;P
发表于 2016-6-25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山光头佬 发表于 2016-6-25 19:37
很多城市都有商住混合土地出让,商业房用地期限40年,住房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而且在出让挂牌时有明确的提 ...

;P;P 360截图20160625200728093.jpg

发表于 2016-6-25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搞不懂这个40年和70年的房子有何区别。
发表于 2016-6-25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国营人 发表于 2016-6-25 20:27
一直搞不懂这个40年和70年的房子有何区别。

40年是商业用房,70年是住房!

发表于 2016-6-25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山光头佬 发表于 2016-6-25 20:44
40年是商业用房,70年是住房!

区别有啥
发表于 2016-6-25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出让土地到期后,要么续约,重新交钱缴纳土地使用费!

 楼主| 发表于 2016-6-25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6月23号去闹的时候,拍一张图给大家看下。其它不多传,今天在小区挂横幅和物管产生了冲突,图没有出来。明天要去售楼处,到时上图来!

6月23号售楼部

6月23号售楼部

 楼主| 发表于 2016-6-25 21: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6-25 19:19
水岸阳光的开发商老板是谁呀?能否告诉我,我们以后都不要买它的房子了。像他那样不诚信,谁敢再买他的房子 ...

法定代表人:苏红英 ,联系电话:13890897282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5 21:42
苏红英,以前没听说过。不知道她老公是谁,该不是营山其他楼盘的哪个老板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5 21:48
共产党的土地就是个活套套,卖出去的土地还规定年限,按这个规矩我们农民卖出去的大米只管一年,下一年我要收回你们吃掉的大米,包括油盐酱醋都可收回,所有东西都收回包括你买的一条裤子使用期为一个月下月要穷继续付钱,唉脑子好使的政府官员你爱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看样子40年70年后都无家可归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5 22:09
营山水岸阳光,2016年6月23号有人为买房子的事跳楼。开发商不退还首付款。强迫购房人签合同。买房人被迫跳楼。幸好有部门及时赶到。才救了条人命。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一切手段骗取老百姓定金,说70年土地产权,签合同却只有40年,还不给合同给购房者看,只催着签合同。购房者要求退定金他们也不给退,简直就是强逼购房者签的合同。恳请有关部门为老百姓讨一个说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6 00:34
营山水岸阳光欺骗购房者,房子与图纸不会同图纸上有飘窗户为全是赠送交房就没有了,现在还说是多了面积要強迫补钱

 楼主| 发表于 2016-6-26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白衣服是开发商老婆

白衣服是开发商老婆
这个白衣服女的就是开发商股东之一苏发东的老婆,还显得拽得很想欺负别人老人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6 10:02
走法律程序南充以有先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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