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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nsion

[群众呼声] 营山-水岸阳光商品房维权之二(房屋产权的土地使用权期限)随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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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3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民万岁中国人民万岁中国人民万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3 17:10
看了下恶意攻击楼主帐号的注册时间,真的很搞笑,开发商请的水军们智商让人着急啊。(=Д=)

 楼主| 发表于 2016-8-30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土地年限问题,国土资源局回复如下:见图片!
现在房子每家每户房屋墙面都不同程度开裂,住建局在处理中,等结果中..............

国土局回复

国土局回复
发表于 2016-8-30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360截图20160830131326324.jpg

好一个不超过最高期限都是合法的!;P;P忽悠老百姓去吧!:L:L为啥住房土地使用期不是最高70年,有没猫腻!:Q:Q
发表于 2016-8-30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P;P 360截图20160830132455454.jpg
    2007年,从工业划拨用地变更为商住出让用地,开发商或原单位有没缴交出让金,交了多少?出让年限50年,谁拍的脑袋!:P商业用地不像商业用地最高40年,住房用地不像住房用地70年,搞了个50年出来的使用期限!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真的成了四不像,国土局业务水平堪忧,别拿历史原因说事!笑死人哟!

发表于 2016-8-30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山光头佬 发表于 2016-8-30 13:25
2007年,从工业划拨用地变更为商住出让用地,开发商或原单位有没缴交出让金,交了多少?出让年限 ...

商住混合用地,如果规划建成的物业是商业用房就是40年,是住房就是70年!,难道想把商铺的土地使用期限从40年搞成50年,合法吗!把住房土地使用期搞成50年,少了20年,谁肥谁瘦,,一目了然!
发表于 2016-8-30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山光头佬 发表于 2016-8-30 13:43
商住混合用地,如果规划建成的物业是商业用房就是40年,是住房就是70年!,难道想把商铺的土地使用期限从 ...

:):) 360截图20160830135313216.jpg
      不好说了!这是国土局你们自己回复的该地块变更后,土地性质是出让,切记是商住用地!莫自己打自己脸哈!

      该地块已明确是商住用地,不是其他性质用地,别拿50年来搪塞说事!;P;P:lol
      难道你们还想把商铺的房产证搞成50的土地使用权期限!:L:L切记,商铺土地使用权最高期限是40年哈!:Q:lol:lol

 楼主| 发表于 2016-8-31 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山光头佬 发表于 2016-8-30 13:54
不好说了!这是国土局你们自己回复的该地块变更后,土地性质是出让,切记是商住用地!莫自己 ...

谢谢你的关注!!发出来目的:一是,我说的持续更新。就持续更新直到该小区所有问题结束为止(我说的结束不是解决),至于还持续几年我也不知。这小区问题太多太多了。我写的只是比较大的几点而已。二是:大家都看看吧,我什么都不说。

 楼主| 发表于 2016-8-31 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县住建局ys @营山住建局 此封我要艾特下 住建局,你看到没看到,回复不回复,此封信都一直存在。反正我发出来让所有人来看。我们业主也视情况而言也不在乎多加一个第三方被告上去。
     水岸阳关开发商2015年年底开始陆续单方面强行交房。水岸阳光至今未组织竣工验收更未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就单方面擅自交付使用,现在每家每户都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和裂纹。你们在此过程中不仅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和依法行驶行政处罚权利,反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作为。2016年7月29日邮政特快EMS单号1039372098619寄给张华局长(查实已本人签收)反映情况,至今未回复说明。部分业主又多次前往住建局当面反应问题直到2016年8月24号才派人过来看一下。居然寒心的告诉我们业主,没有问题,说我们业主故意找茬(一个胖胖的50岁左右中年工作人员)。要是没问题你为什么不直接验收合格给一个合格证明,或者出一个鉴定报告也行。我们也认!明明有法不依、有权不行、有责不究。该罚不罚,你还是人民公权部门吗?不禁让我们联想你到底私底下跟开发商..........................  就两个个事情:1.未竣工验收擅自交房该不该罚? 2.房屋开裂该不该管,属不属于你管? 让所有人看看听听。
     法规我给你列出来,自己看吧!!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明确了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和行政权力。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发表于 2016-8-31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qq

发表于 2016-8-3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

发表于 2016-9-15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营山还真没有哪个楼盘清静过,不是这里有问题就是哪里有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6-10-3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第一批业主已经立案了(注意:是第一批),开庭时间到时通知大家。欢迎旁听,相信是很好的法制教育课。至少对你买房还是多少有点帮助的。现在怎么朗润国际的房子也有问题,哎,营山几乎找不到没有问题的房子,只是或多或少吧了。
      顺便把营山住建局的回复贴出给大家看看,(我把个人信息屏蔽了),我不做任何评论,只是给大家看看,留在法院辩论再说。(我们这第一批业主诉讼被告只是开发商,不涉及行政部分。)

营山住建局回复

营山住建局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4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位:明天,11月15号开庭。欢迎大家申请旁听!应该对大家买房维权的切身利益上一堂实实在在的教育课!
发表于 2016-11-14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linsion 发表于 2016-11-14 13:03
给位:明天,11月15号开庭。欢迎大家申请旁听!应该对大家买房维权的切身利益上一堂实实在在的教育课!

楼主,直播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4 20:19
哎,要是营山房价像前几年那样涨一两千,这些都不是事儿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14 22:47
老火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5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庭可以直播就好了!反正没完的,不过这次原告不是我,是其它业主,等我的案子开庭,我绝对文字版本完整记录下来。采用会议纪要形式,完整展现公布出来!请关注,可能要到明年,我说过,该帖持续更新的。
发表于 2016-11-15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linsion 发表于 2016-11-15 23:15
法庭可以直播就好了!反正没完的,不过这次原告不是我,是其它业主,等我的案子开庭,我绝对文字版本完整记 ...

顶楼主!

发表于 2016-12-2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linsion 发表于 2016-7-2 13:48
各位【水岸阳光业主】:如果你愿意加入法律程序诉讼,请扫二维码进入水岸阳光小区群,进群第一件事情,改你 ...

楼主在吗?二维码过期了,我是2-13-6的业主,想一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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