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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本地新闻] 达州12岁女孩暴雨中牵老人过马路溺亡,受助老人被死者家属逼迫下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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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45
体会一下死者家属的心情!孩子的热心和大妈的冷漠!你帮到吼几声,说不定搀扶你的小孩就获救了,那是一条生命啊!你几十岁的人了,砸就这么狠心!如果要论生命的价值,小还在比你更应该活在这世上;论品质也是一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45
这种老年人不值得同情,自私顽故的老东西吐它口水就受不了,人家一条命都沒得了,应该把它人肉出来让大家吐口水,赔女孩家人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45
这种老年人不值得同情,自私顽故的老东西吐它口水就受不了,人家一条命都沒得了,应该把它人肉出来让大家吐口水,赔女孩家人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45
心情可以体谅,行为不可原谅

发表于 2016-8-2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本帖后,首先是对花季小女孩的沉痛哀悼,小姑娘希望你一路走好。其次是对老太太的辱骂和职责我建议大家不要太激动,仔细想一想那毕竟是个60岁的老太太,虽然当时她被救起后没有及时的意识到小女孩可能现在处于危险,但是就现在我国的法律层面来说她是不具有责任的,但是从道德来说没有及时的意识到小女孩的危险情况,确实有些让人气愤。在这里我也非常理解小姑娘家人的感受,那毕竟是一个一起生活了12年的感情和一个活生生的生命,但是对于小姑娘家人对老太太的过激行为,我个人觉得还是不可取的。现在我要说的是我回复的重点,当所有人在指责老太太见死不救,一大堆恶毒显眼的咒骂字样出现在回帖里的时候,大家有没有站在一个理性角度去看待这件事情。首先我们去考虑一下每年的雨季内涝是不是可避免、可防性事件。第二就是,在此篇帖子里面清楚的写到了出事路段属于人流汇集区,学生上学之路加之又是教育句大门附近。第三,从帖子的照片和视频中我们不难看出,内涝的水势之凶猛,水已经没过了成年人的膝盖,但是我在照片和视频中从未看到过有任何警示或者提示,更没看见有任何对于雨季内涝险情的应急设施。在这样一个人流交汇地点,内涝如此厉害的城区,一个小女孩不是因为车祸丧生在大马路上,却是因为洪水被溺水身亡。。。大家理性的去看待一下这件事情,在来回复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48
老太婆要是第一时间去主动给死者家属真诚的道歉。家属会找你?会上门骂你?人家帮你没命了,因为你的自私你怕祸事爬起来就跑,你当没事人一样,人家肯定上门找你讨说法。出事了,你主动去女孩家了吗?你的儿女去女孩家了吗?道歉了吗?安慰人家了吗?主动要给人赔偿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49
这时候怎么就不以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1
老人应该经济尝小女孩一家,毕竞她太自私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2
现在的中国人,特别是老年人,这是怎么啦都这么自私啊,只知道想着自已不会考虑一下别人!公交车是这样地铁是这样,现在又是这样自私?心都凉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3
现在说什么也挽救不回来的小女孩,大妈太自私想着自己的孙子,怎么想不起救她的小女孩,小女孩路走好,全川人民为你送上天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3
很能理解小女孩家属的行为,这对老年夫妇太自私了,见死不救,鄙视,看不起这种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5
首先,对失子家庭表示同情,这起事件无论如何都有人为因素的,中国人的素质太差,稀里糊涂的愚蠢的老人,你喊叫一声也不能了吗?留下这些愚人有何用?下次事件是否可以对周边的人有所关爱??感觉到寒心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5
只能说明大妈自私。自己被救,全然没想过拉着她的小女孩,只想着自己的孙子。如果及时告之他人小女孩被水冲去,小女孩或幸免一死。只怪老天无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5
人就这样,知道自己有责任,就躲起来,不去面对。你要是第一时间带着你的儿子女儿上门去道歉,说不定你主动下跪人家还不让你跪。人家因为你没命了,你就不能拿出点诚意来弥补,非要等到人家找上门来。人家找来了也是要你们道歉,逼你们道歉这句话就是说,人家不叫你们道歉,你们还没道歉?老太婆家的年轻人就不能出来和死者家属沟通?怕赔钱吧?就知道报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7
达州人是独立于其他所有地方的四川人的存在,仿佛他们好像人人都有痞子味。这不是歧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7
道德差!大妈只顾自己的命,而不顾好心女童么命。难道,这个女童该救她们,她(大妈)把自己看得也太高贵了吧!事后知道情况了,也不主动去女童家看望等等一切!这个社会真的是扶不起,牵不起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7
就是老太婆叫小女孩扶她过马路,老太婆应赔钱。老太婆说搭伙过马路就不用赔钱了。真会说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8
人心太黑了,见死下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9
老人有过失!应该担部分责,一起冲倒应该告知!另外城市建设、设计者、管理者也有主要责任,说明不合理,车子设计也有点责任,高度不足,人在下面会被卡起,法理、法理是既要合法,还要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1:00
好好想想,如果不是这个女孩,可能去世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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