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yongxin

[以案说法] 佳木斯市中院执行局 判决之后的怪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8-1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东三省本来就是老工业基地,企业和百姓的生存都非常困难,发展更是要加倍的努力,政府的权力部门本应该为企业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的,但本案中的原执法局局长朱伟光却和犯罪分子沆瀣一气、渎职王法、滥权行政,给我们企业和个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各方面损失,这样的知法且执法犯法者在自己沉沦的同时也给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上级主管部门必须依法行政,调查清楚朱伟光在本案中的渎职枉法行为,给当事人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交代、也挽回执法部门在百姓中的不良影响!

发表于 2016-8-17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期盼上级执法部门能快一点采取行动!

发表于 2016-8-17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字头上一把刀,还是踏踏实实的做人为好!

发表于 2016-8-17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彻底调查他们!

发表于 2016-8-18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大面积的一笔财富,他们可真够黑的呀!

 楼主| 发表于 2016-8-18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最该秉公执法,采取行动的人恰恰就是原执行局长朱伟光,但他却警匪勾结,沆瀣一气,才对本案中的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让佳木斯中级法院的公信力荡然无存,所以对这帮人必须依法惩处!

发表于 2016-8-18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好经都让朱伟光、黄国平这些小和尚给念瞎包了,任重而道远啊!

发表于 2016-8-19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心软是一种不公平的善良,成全了别人,委屈了自己,却被别人当成了傻逼!

发表于 2016-8-19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话也可以反过来说——不渎职,怎么可能是称职的法官。或这说,确有没渎过职的法官吗。

发表于 2016-8-20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冯志明被“五花大绑绑走”

冯志明被批捕的当天晚上,汤计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的那头是内蒙古公安厅的一个领导,跟他详细描述了冯志明被带走的情景。

2014年12月17日,冯志明身着便装来到位于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的呼市公安局。当时,他已经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近一个月。这一天,他接到命令要来“参加一个重要会议”。

下午3点左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找到了正在公安局大院里和他人攀谈的冯志明,当即宣布其被批准带走接受调查。“五六个身体素质很棒的检察院的人拿着绳子将冯志明五花大绑地绑走,抓捕的情形特别不好看。”汤计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153009my5tylj1xzgg5lx6.jpg

发表于 2016-8-21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不错
dfsdfds.jichuang360.com,www0755.p66666.com,dfdsfdf.p66666.com,adsfsdf.p66666.com,a10086.blogwo.com,wqwqw.blogwo.com,nbdkfp.blogwo.com,erewrssf.weebly.com,a10086.jichuang360.com,fdgdfgd.ebdoor.com,42345345.ebdoor.com,124324324.ebdoor.com,huahuaq11.ebdoor.com,dsfsdwe.ebdoor.com ,w345435435.ebdoor.com

 楼主| 发表于 2016-8-21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能清除这些害群之马,依法治国就是一个笑话

发表于 2016-8-21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最该秉公执法,采取行动的人恰恰就是原执行局长朱伟光,但他却警匪勾结,沆瀣一气,才对本案中的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让佳木斯中级法院的公信力荡然无存,所以对这帮人必须依法惩处!

发表于 2016-8-22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期盼上级执法部门能快一点采取行动!

发表于 2016-8-22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津市副市长尹海林被查

记者从中纪委获悉,天津市副市长尹海林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23336er215rw7zzp5h9l8.jpg

 楼主| 发表于 2016-8-23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法律成为每个公民的信仰,首先知法者特别是执法之人应该遵纪守法,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如今他们就知法犯法,怎么要求民众去信仰法律那?

发表于 2016-8-23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维权几年来,啥感受?你认为司法进步了还是更黑暗了?

发表于 2016-8-24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被楼主举报的人心里也是一直在打鼓,甚至跟他们以往所做得更的的渎职枉法事情来说,楼主举报的也许只能算是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而已!如今反腐大势已经确立,该是他们内心纠结的时候了!

发表于 2016-8-24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执法犯法和立法枉法的国家体制,是最暗无天日的社会形态。

发表于 2016-8-24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下的煎饼摊子o2o了!只接受微信在线交流,现场拒绝讲话,用一个纸箱子把摊子包起来了!就露一个小洞。买煎饼的在微信订好,提出各种要求,下来扫个二维码即可取走煎饼,目前生意炸裂。城管不敢管,以为是高科技产业试点。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