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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身为纪检干部,10元钱都看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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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蓬安县银汉镇新安村监委主任杨孝平跟照像师为全村旧瓦房照像。村上规定,每座房收费15天,而他私自加收10元,全村200多座瓦房,共多收2000多元,据为己有。后经群众揭发,多收的10元退还给农户,群众对此意见极大。最近评定低保,村上广泛存在人情低保,关系低保,他不但不抵制,反而伙同其它村干搞鬼。用群众的话说就是,身为纪检干部,是怎样监督村上工作呢?都是白白地拿国家的钱。如此干部,形同虚设,不作为,不如早点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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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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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5 19:44
对武胜法院侵权的举报
举报人 退休法官吴志平, 电话15928266813。
武胜法院违法,同时违反武胜府发(1998)114号文件、武胜房改(1999)4号文件、武胜府办发(1999)116号文件,将我的私房强行要去供卢X使用,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自2007年起,我就依法维权。起过诉(多次提起诉讼,受诉法院不予受理),也多次进京、省上访。维权十年,无任何部门出面解决我的合理诉求。求告无门!
在我维权的十年中,因媒体介入,网络曝光,武胜法院虽《回应网民》进行了说明,但该说辞不实,漏洞百出:
      武胜法院以"23户房主都退出了房改房,交出了房产证,只有吴志平一人拒绝交出”为由,来忽悠上级法院和相关部门领导。手段之恶劣!
  真实情况是:
23户房主中有4人98年前调到广安工作(李X、明X等),他们的房屋没参加98年的全产权转换,属按政策应退。另19户房主(陈XX、张XX等),因参加了武胜法院98年搞的"优惠集资建房”(该集资建房违反房改政策),按院党组规定,参加的就要退出以前获得的房改房,即按院党组的规定,这19户也属应退出房改房之列。而我吴志平既没调离武胜法院,也没参加武胜法院的"优惠集资建房”,当然不属于"退出房改房”、"交出 房产证”之列。且这23户退房,是在1999年12月31日之前,即房改中进行的,是自愿的。而武胜法院要求吴志 平交出房屋是在房改结束一年多后的2001年3月,且是强迫性的。因此,"23户自愿退房”和"吴志平被逼迫交出房屋"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我说的绝对是事实,有书面文字佐证。几年来,武胜法院一直不敢当面对质,相关部门也不愿组织听证。
   看来我的 该《举报》确实触碰到了四川官员们的灵魂,该《举报》在四川麻辣论坛《群众呼声》更是发表不了。
不好意思,只有跟帖发表,此《举报》专发多次都被删除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5 19:48
请版主言无不尽对我的举报也引起重视,向相关部门反映,不要老是删除我发表的《举报》帖子,我也有言论自由权。谢谢你的配合!

发表于 2016-7-16 10: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6 13:52
捍卫国土,捍卫私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6 20:09
我依法维权,本属并不复杂的"物权归属”问题,一跃成为官、民之间的冲突。本是法律的捍卫者,却站在了捍卫法律的公民(我)的对立面。国之耻、法之悲、民之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6 20:13
希望官员们真正做到"上网访民情,下网解民忧",言行一致,不要忽悠百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6 23:18
对于老百姓来说,私产跟国土一样重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6 23:37
国际上,中国是强大的,中国领土中国人民能保护。国内中,中国公民是弱小的,私产被侵渴望中国的法律来保护!
我的合法私房被武胜法院掠夺后,武胜法院为了掩盖强占、抢夺的罪行,单方决定支付一定的费用。几年后,在该房屋的产权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作为法官的我依法维权,提起诉讼,武胜法院从中作梗,阻止受诉法院受理。当我向相关部门和媒体以及网络举报时,武胜法院又编造虚假信息来忽悠部门领导和网络主管,支使删除我发表的《举报》帖子。其行为明显糸武胜法院院长心虚,不敢对质,不愿担当,相关部门的官员们也不负责,置若罔闻。
法治中国的公民私产无保障,法官公民的私产同样无保障!
高呼:中国的领土不可侵犯,中国公民的私产同样不可侵犯!

发表于 2016-7-17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普遍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7 11:00
国际上,中国是强大的,中国领土中国人民能保护。国内中,中国公民是弱小的,私产受侵渴望中国的法律来保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7 13:12
法律面前要人人平等,意味着任何掌握了权力的人,都不可以滥用权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7 20:33
武胜法院破坏別人的财产权,就是破坏人类文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8 19:44
武胜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不懂得尊重别人的财产权,国之耻、法之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9 21:04
法院侵犯法官的私产,这是法治的悲哀,也是法治国家的耻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9 21:18
请版主言无不尽对我的举报也引起重视,向相关部门反映。不要老是删除我发表的《举报》帖子,我也有言论自由权。谢谢你的配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19 21:29
我举报武胜法院侵犯法官私产一事,请《群众呼声》版主言无不尽963对我的《举报》也引起重视,向相关部门反映。不要老是删除我发表的《举报》帖子和跟帖。我也有言论自由权,请尊重我的权利。谢谢你的配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20 08:45
依法治国,应落到实处,应从纠正冤假错案开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20 13:05
本来并不复杂的市场补偿行为、物权归属问题,一跃成为官、民之间的冲突。一个法律的捍卫者,一身站在了捍卫法律的群众对立面,不出悲剧才是咄咄怪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20 20:16
权力扩张,说到底是对公民权的践踏造成的。特权是相对于公民权而言的。如果保护了公民权,那么,公共权力自然就受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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