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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珊一山

[群众呼声] 南部县皂角乡村干部无法无天,强砍低保老人大量树木,破环生态环境(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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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皂角,我的家乡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4 12:07
关于修塘,底保老人一事,我是一个队的,一,有儿有女,儿子教书成家,两女嫁人打工为何评为底保,有田有地有车有房,为何吃国家底保?????

发表于 2016-8-5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10、非法阻挠记者新闻采访,侵犯采访自由权。刁难说公道话的记者,侵害公民言论自由。


扯淡!皂角乡长树岭村驻村乡干部李松、社长李子云这二人是不是要上天了,权利比县委书记张根生还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5 11:30
我亲爱的发贴人李老师,你身为人民教师,因扶贫扩容整治病危堰塘必须移除你家未经群众同意栽在集体土地上的杂树多次与你家协商,你却要求本社群众补偿你家近两万元的天价,你扪心自问,这合理吗?群众能答应吗?村上通过一事一议大家同意集资修建水泥路,而你家不集资,干部群众能答应吗?你衣锦还乡时群众能让你正常通行吗?你身为人民教师,以自我为中心,为那么一点点利益得罪了全社乃至全村的群众,引起了民愤,你还希望你父母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中生活吗?你身为人民教师,不专心教书育人,是非曲不分,不以事实为依据奔走相告乱宣传,误导群众网友,你还配作人民教师吗?我尊敬的李老师,回头是岸!积德静心吧!或许你会成为一名受人尊敬的人民教师,或许你还是一名热爱家乡的热血青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5 13:38
什么叫青山绿水?皂角乡本身就是旱山乡,属于十干九旱的乡镇,有的村社甚至若干年都吃不上自己种植的水稻所生产的大米,所以没有水源从何而谈青山绿水,如同鱼儿离开水,还能生存?风筝没有风的依托,它还能飞起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5 19:32

发表于 2016-8-8 17: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空楼花吹雪 发表于 2016-8-5 10:28
10、非法阻挠记者新闻采访,侵犯采访自由权。刁难说公道话的记者,侵害公民言论自由。



耶,这个问题还整大了哈

发表于 2016-8-8 19: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人思想落后,发家致富,就要好好改革,自己一把年纪了,要好好为后代造福。

发表于 2016-8-8 21: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他妈的丑!给家乡人丢脸!他妈什么领导,狗屁

发表于 2016-8-9 01: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查查村干部

发表于 2016-8-9 22: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皂角乡大小官员都是一手遮天

发表于 2016-8-18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皂角乡政府的情况说明中颠倒事实、混淆是非!毫无国家政策、法律常识,妄图开脱罪责!      问题1、“村民李某家住在改处堰塘附近,未经集体同意,私自在属于集体土地的堰塘边上栽种了一些果树柏树和风景树。”   事实是堰塘在李家的房屋前,李家田地和堰塘相连,为了保护田地和堰塘坝的安全,李家在田地边坡和堰塘边坡上栽树。同时也是响应国家植树造林和退耕还林政策,在房前屋后荒坡大量栽树,建设绿色生态环境。30多年来为绿化环境和保护水土发挥了重要贡献。这是合理合法的。国家鼓励荒坡栽树,哪来的“需要集体同意,私自栽树”一说。      问题2、“实施堰塘维修项目需砍掉部分李家私自栽种在堰塘边上的树木”。 这是谁说的?需要砍掉哪部分树木?有没有科学的论证?这只是村社干部的个人意见。      问题3、“项目实施之前,村社干部找李家协商砍树问题,李某夫妇对此无异议。” 这是乡村干部的颠倒事实,请拿出李家老人同意的证据。事实是李家老人从未同意无理由砍树。每次施工方都是在李家老人不在场时砍树,为此老人非常气愤。      问题4、“李家儿子李某某回家得知情况后,乡村社提出了近2万元的赔偿要求。”事实是2016年7月22日,在社长和施工方强砍了2次树后,李家老人给儿子打电话告诉此事,要儿子回来帮忙处理,儿子回来后找乡上反映问题,要求协商好再施工,乡纪委赵书记调解处理同意: 1、列出已经砍树的清单,协商赔偿,2、后面的树木必须经过协商好才能砍,协商好了在动工。老人儿子按照老人的意见,按照市场价值列出砍伐树木清单和赔偿数额,这是老人合法的权利。这有错吗?      问题5、“因无法满足要求,于是李某某同全社村民发生了争执并进行阻工,村民报警后民警进行了现场调解。”这是颠倒事实,现场事实是:2016年7月28日上午,乡干部李松组织部分享受精准扶贫款的村民强行非法砍树,李家老人子女多次报警,老人子女质问为何无证砍树,反遭个别村民无理推打,民警阻止冲突忙得不可开交,而李松躲在远处看热闹。  难道乡政府领导对现场视频看不清楚吗?全社户口村民80余人,现场只有11名村民和李家家人5人,另外3名村干部和2名民警。请问这是全社村民吗?做说明的乡干部是不是有正常的逻辑思维呢?乡政府如此虚假陈诉,请领导不要打自己的脸!老人一家是受害方,李松组织部分村民违法砍树,老人子女要求出示砍伐证,这是“阻工”吗?违法的是谁?乡政府如此不知道法律常识吗?发生冲突的一切责任难道不在组织者身上吗?这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推脱罪责!这可以代表政府立场吗?       问题6、“该事件发生后,我乡政府工作人员多次找到该村村社干部和李家及李某某进行了协商和沟通。” 这是无耻的谎言,自7月28日李松组织强砍树县森林公安局蒋局长现场调解后后,双方再无任何正式协商。谁和谁协商,请相关领导作证。       作为国家政权机构,乡政府没有基本的法纪诚信和客观、公正立场!为何扭曲客观事实包庇袒护?做出虚假说明的目的只有一个:妄图开脱自己的罪责!这也清楚的表明:乡政府是此事的幕后主使,对此事负全部责任。请不要轻侮了那枚红通通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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