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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 开发商横行霸道 地方官与狼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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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9:50 | |阅读模式
 

开发商横行霸道     地方官与狼共舞

响滩镇阴霾密布     老百姓叫苦连天

 

我们是平昌县响滩镇在街居民。因响滩镇政府引进“平昌县万铭房地产开发公司”拟改造原区供销社综合楼段(现为诉冤人之店铺及住房)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我们自2007年至今曾数次口头和书面向镇政府反映情况求解决,均石沉大海。万般无奈,唯有向青天喊冤,乞求青天老爷赐予一条生路!

一.危房欲改造   政府设障碍

   1.房屋起源及现状。所诉房屋系原区供销社於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在烂泥中建起的砖木结构一楼一底的商业,办公,住宿综合楼。地处响滩文昌街60 号。2002年后因供销社新迁综合楼,我们10余户居民便将此楼分别买下经商和住宿,作为养家糊口唯一主源。因该综合楼地盘疏松再加之去年5.12地震导致该楼多处墙裂,梁断,檩子折,住户40余人口老小担惊受怕,提心吊胆,惶惶不可终日!

   2.欲改不能,政府叫停。为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生存空间,我们意欲砸锅卖铁对如此危房进行改造,可建管部门说政府有令,不批手续。数次找当地镇府领导,他们总“踢皮球”一拖二推三不管。就连该楼唯一的公共通道安全隐患,严重突出的重大问题,政府根本不出面协调,找出一个可行措施,消除隐患,可这些地方官就是视而不见,听而任之。

   3.集市搬家,以街代市。为博得开发商开心,政府精心策划对响滩工商所於10年前在场镇中心地带建成规范的农贸市场采取破坏,堵截,强奸民意的将集市迁至边远的新兴街,违规以街代市。大小车辆横冲直撞,万千人流骚动,尘土铺天盖日,疏菜食品严重污染,行人无不捂之以鼻。买点小菜食品也需1个时辰。去年一拉肉的车将一人撞成重伤,至今未痊愈。对如此环境的农贸市场,民众怨声载道,痛骂声不绝于耳!

二.政府撑腰开发商横行霸道,权益剥夺老百姓叫苦连天

1.霸王条款  小民喊冤。不知何时开发商只把我们10余户破旧低矮房屋列为了拆迁户,根本不按规划图来开发,怎么跳格前300余米来拆迁我们的这半边房屋呢?对面的在开发范围内也不拆,这叫打造场镇亮点叫开发吗?难道是我们好欺负吗?我们当然欢迎旧貌换新顔。但是,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开发商确对我们开出了苛刻的霸王条款向我们屠戳(1)现有房屋(含临街面铺)通通以住宿房按原市价评估;(2)新楼建成后按市价销售;(3)按原所有权人的原使用面积的二分之一还归所有权人,并且我们还要给它补差价十余万元,即原所有权人既要送开发商二分之一的使用面积,还要无条件的购他的房分毫不让。我们的要求是:以现有占地面积和住房面积换开发商的清水房,并且我们还每个平方给它补造价200元,超出原面积的按造价补,自三楼起由开发商任意加楼销售。但开发商横蛮声称;我说的就是中央一号文件,我有合法开发权,没有商量的余地。我不开发,你们50年内也别想修建!开发商气焰嚣张令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小民不知:在我们持有合法使用权既没被注销,又没与开发商取得一致意见,未落实安置措施的前题下,我们的权益还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开发商”大还是《物权法》大?

2.设圈套,本夫成奸夫。拆迁协议未果,开发商心生毒计,余2009年7月2日指挥其数十工人在我们店铺前不足二米处砌起一幢长20余米,预计高2米的围墙。被围墙挡住的我们六家住户找政府无果而归,气愤之下将未完工的围墙推倒,此举正中开发商下怀,他们于7月7日一纸诉状将我们告上法院,并声称赔偿损失5万元!按法规,原告应在法院最终裁决生效后,再行决定是否再作为。但就在起诉的当天,又分别于7月10号14号21号瘘次指挥其工人施工砌墙,故意激怒我们阻止其行为,扩大损失。我们推围墙的理由是:(1)本就危机四伏的楼房门处再加一堵墙,若遇地震,火灾,围墙两头均为狭窄地带,我们只有死路一条,若没有围墙,遇重大灾害,两步即可跳入宽阔处避险逃生。开发商能保正在工程期间,拆围墙前不致于发生重大灾害了吗!(2)若有围墙,将完全遮住我们店铺的视线,采光和经营;(3)据开发商称,他们将在围墙内修建七,八层高楼,若如此,我们将终身体验暗无天日之滋味,更不用说发生重大灾难寻求逃生了!(4)开发商说我们店铺前的通道是农贸市场根本就是一派胡言;响滩工商所可证。(5)既然要开发农贸市场,那么对面的学生通道更应该砌围墙,为什么又不砌围墙呢?难道对面在街老住户惹不起,专找我们来集镇买房的乡下人开刀?我们好欺负吗?

三.开发商指鹿为马  地方官装聋作瞎

   1.狗咬蚊虫,文昌是禹王。凡响滩人皆知,响滩场镇划为四街一路(即禹王街,文昌街,新兴街,政法街,二龙路)公安局领发的户口薄,身份证则按照“四街一路”住户标注得经纬分明。自开发商来响滩,政府和开发商口径一致广泛宣传开发禹王街。众目睽睽的开发鸟瞰图亦是禹王街。不知何时,文昌街也悄悄变成了开发商的摇钱树了。原文昌街的陈大银惨遭屠戳,如今又将屠刀向我们砍来!我等小民不知,政府公开公示的开发禹王街,为何伤及文昌街?开发商径情直遂文昌街,与公示不符,我等如何理解政府的“金口玉言”呢?

   2.农贸,供销界畔清,不容奸商划黑线。本案诉冤住户是供销社近40年前修建的综合楼。大门前5米余之遥50米长的排洪大堰自然形成“楚河汉界”。大堰供销一侧一排50米长整齐排列斗粗的柏杨和槐树是综合楼建成后供销人亲手栽培。宽阔的水泥地板是供销人几十年来荼余饭后休闲之所。工商所是十年前从禹王街迁至文昌街新建的综合楼。数年后由工商所才建成了响滩有史以来较为规范的农贸市场。论其年日,农贸市场应该叫供销社爷爷了。且农贸市场四至界畔分明。即;前至工商所后檐,后至响滩小学操场围墙,左右至石砌排洪大堰为界。此界畔工商所和响滩万人可证。开发商混帐至极超出界畔4米而硬说成是“在农贸市场砌围墙”!政府大佬难道真的不知吗?是孔方兄在作祟还是瞎了眼?忧哉,我忧国土生腐败!

四.开发商金钱雇淫威    惊山河百姓遭涂炭

居住本案综合楼侧,老实憨厚的住户陈大银,2007年因改造自已的危房,开发商竟然高价支使请人将已建成底楼的水泥板,钢混柱砸得一包粉碎,数万元的血汗毁于一旦!见此情景,全家老小撕心裂肺,挫胸顿足,泪如泉涌,嚎淘哭天。见那情景,实在凄惨。百千围观者无不为之痛心动容!夜未,老两口共用一根绳男左女右,寻求自尽,在命悬一线之际,被亲友发现,方得逢凶化吉!皇天啦,您老人家有何感概!

五.一期工程造“亮点”百年隐患成定局

开发商来响滩开发的一期工程,地处禹王街物流集中的繁华地带,占地约800多平方。七楼一底共18个店铺。真可谓地方大员政绩突出的闪光点。可是除超低层的2楼属响滩中学教学用楼有向学校里面的通道外,其余三至八楼仅有一条通道通往底楼,而且通道不足1.5米。就是如此狭窄的通道,一楼通道还出售了一半作了店铺,若遇地震火灾,楼上住户要逃生不是挤死,踩死,也只有跳楼摔死。即能劫后余生者,也属大难不死之洪福!现在住户反映,化粪池建在室内,下水道天天漏水,怨声载道。有好事者编了首打油诗广为流传。诗云;高楼耸立闪光点,化粪池修在屋里边,污水不走下水道,屋里屋外都流满,安全通道一米三,一人逃险不困难,两人以上争着跑,不断脚杆断手杆,送你也别住此楼,住进此楼太危险,你若持意买此楼,终久一无丧黄泉!可以说这就是响滩人对如此安居工程的高度“褒奖”吧?!对于如此“亮点”荼余饭后,大街小巷,民众纷纷议论这就是政府招来的开发商的“亮点”工程?!若大的安居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这样的开发商还能让它在响滩继续开发吗?!

   综上所诉,旧城改造是响滩人天大的好事,人们愿望政府真正履行职能把好事办好。但绝不能容许任何人以牺牲民众最根本利益为代价!我等小民靠小本经营养家糊口。农贸市场迁址尤如釜底抽薪,导致我们今日捉襟见肘。数次向镇县首脑反映均未得福音。为了生活,我等只有孤注一掷拼命抗争,诉请青天老爷明查秋毫,公正协调,造福于民。我们坚信“小民易虐,上无难欺“之道。胡温盛世,朗朗乾坤,怎容奸商肆虐横行!尔俸尔禄,民脂民膏的官爷们,求你们以人性化为本,大慈大悲为怀,给我等寻求一条祥和,稳定的生存空间吧!

  

      致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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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20:06 |

明知与狼共舞有利可图,你可与狼共舞,或为虎作伥就可以嘛!?

就这世道吗?!

政府大佬难道真的不知吗?是孔方兄在作祟还是瞎了眼?

忧哉,我忧国土生腐败!

 

发表于 2009-8-5 11:06 |
如果能将朽木变檀香木就好了。
发表于 2009-8-5 12:45 |

诗云;高楼耸立闪光点,化粪池修在屋里边,污水不走下水道,屋里屋外都流满,安全通道一米三,一人逃险不困难,两人以上争着跑,不断脚杆断手杆,送你也别住此楼,住进此楼太危险,你若持意买此楼,终久一无丧黄泉!

 

开发商啊为什么到处是哭声?

发表于 2009-8-8 12:57 |

看了这篇文章.,我的心情很沉重,  我不敢想象,响滩. 一个山清水秀的地方.  怎么会这么黑暗..,  开发商.  你们的良心在哪.. ?    我真想把你的心掏出来看看是不是黑色的.    我想应该是黑色的吧.  ,  坏事做多了是要遭报应的.   不要认为你有点臭钱就TMD了不起,..  你要不完老.   劳资这个心情哟.  看到政府还对开发商的行为不闻不问..  不摆了.  我对现在的政府部门彻底死心了. 我们是市井小民.   是没得那些开发商有钱.  但我们最起码良心.  不要忘了.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 虽然现在你有权利. 有句话说得好, 十年河东..十年河西,   当你们有一天失去权利了. , 你认为这些黑心的开发商还会请你们.....   ...    最后的你.   怎么面对你的乡亲父老. 怎么面对你们的家人..!!     作为一民响滩人.我感到自豪..!    但当我看了今天的这个帖子.我的心流泪了..    在这里.  我求求你们,   亡羊补牢. ..   为时不晚..   求求你们.  给我们响滩人一条生路吧..  !.   为了响滩人民.  为了你们以后的子孙.  请你们    

 

                                            公平!公开!公正!

 

     作为一个有良心的人,我求求政府了.给响滩人民一条生路啊!

 

 

发表于 2009-8-8 19:09 |

                     事实胜于雄辩

    响滩在街居民反映供销社综合楼段改造,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夸大事实真相,暴露了个别人为了达到不合理要求,扩大事态,激化矛盾。人们有理由相信:公道出于自然,事实胜于雄辩。

    一、供销社房屋及老农贸市场产权变更手续不齐。

原响滩区供销社房屋和老农贸市场位于响滩镇文昌街,区供销社房屋系70年代修建,其构造为砖木结构一楼一底的商业办公、宿舍综合楼.2002年,供销社将房屋出售给10余户居民,以上十户居民未办理土地使用证。1988年,原响滩区公所组织各乡镇筹集材料建成老农贸市场,其结构为砖柱头,木瓦棚,棚面有200平方米,其余为敞坝,1998年,将产权确定给响滩工商所。2003年,工商所将老农贸市场经营权以7.8万的价格出售给两业主私人经营,并签订出售协议,两业主均未办理土地使用证。2008年“5.12”地震后,老农贸市场已成严重危房,安全隐患极为严重,曾发生掉瓦伤人10余次,不能再继续使用。

二、旧城改造规划由县规划委员会评审并通过。

2005年5月,响滩镇人民政府与县建设局一道对响滩场镇建设进行了总体规划,由县规划委员会评审并通过。其中,旧城改造规划设计为沿响滩中学校门口—工商所—老农贸市场和供销社—小学—医院—禹王宫—原电影院建成一条长800米,宽20米的新街道;新农贸市场规划建在供销社停车场及小学境内,共计3500平方米,是原农贸市场的3倍。规划前,此地段分属两条街即文昌街、禹王街,规划后此地段统称“禹王街”。

三、场镇国有土地拍卖由县国土局竞标实施。

为加速响滩场镇建设,2006年12月2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2006年12月5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对响滩场镇旧城改造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进行公开拍卖。此范围包括响滩中学校门口—工商所—老农贸市场和原供销社—小学—医院—禹王宫—原电影院,平昌县万铭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20万元(其中180万元为街道公建成本,40万元为政府纯收益)的竞标价获得此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县国土资源局向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和竞标成交确认书。该宗土地总面积15346平方米,出让面积10548平方米,出让时间2007年1月,出让年限50年,2006年12月10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向社会发布了回收响滩场镇拍卖地段内的原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响滩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建管、居委会对拍卖地段内原发土地使用证逐户进行清理,此段内,仅工商所、小学、中学、医院持有土地使用证,其余购房户和单位(供销社)都未进行初始登记,没有任何证件。

四、违章建筑被拆责任自负。

    2005年8月,陈大银购买供销社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2006年12月10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发布收回拍卖地段土地使用权公告。2007年2月,陈大银向响滩建管站申请危房改造,未获批准,陈大银无任何手续动工改造房屋,建管站和国土站多次通知陈大银停工,陈大银置之不理。2007年4月30日,分管场镇副镇长、国土站站长、建管站站长一起对陈大银进行法律宣传,同时,万铭房地产有限公司刘仕伦也找陈大银谈话,希望立即停工,如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负责,陈大银仍然不听。2007年7月4日,建管站给陈大银发出了停建通知书,陈大银在通知书上签字,但仍然继续修建。2007年8月18日,万铭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平昌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拆除,法院组成工作组强行拆除了陈大银违章建筑。镇安办、派出所、居委会全程参与执法活动。同时,响滩镇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对法院的强制执行进行了全程监督。

五、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职责所系。

1988年原响滩区公所组织各乡镇筹集材料建成老农贸市场,其结构为砖柱头,木瓦棚,棚面有200平方米,其余为敞坝,因年久失修,加之“5.12”地震影响,老农贸市场已成为严重危房,安全隐患极为严重,曾发生掉瓦伤人10余次,加之农贸市场毗邻小学,为确保学生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2008年11月7日,响滩镇人民政府决定将农贸市场临时搬迁到新兴街。待新农贸市场建成后将搬回。2008年12月,一辆拉肉的车辆将一人撞伤,事故原因在于司机违章驾驶,与农贸市场搬迁无任何联系。自今年开始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新兴街的环境卫生焕然一新,市场秩序井然有序。同时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大了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卫生的食品及蔬菜。镇人民政府搬迁老农贸市场完全是出于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负责,是无可厚非的。

六、拆迁补偿纷争引发矛盾升级。

   2009年3月初,万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了竞买地段房屋拆迁许可证,2009年3月10日,平昌县规划和建设局发布了拍卖地段房屋拆迁公告,3月26日,县建设局、县拆迁办、响滩镇政府共同召开了拆迁动员大会,并现场抽签确定四川信合房产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信合公司对农贸市场及供销社出售房屋进行评估,随后,镇安办、万铭公司一起将拆迁通知书和评估报告逐户送达,但是被拆迁户不满足评估价格,拒不同意拆迁。以某业主为例,2003年购买原老农贸市场的一半成交价为3.9万元,2009年,信合公司评估价为12.9万元,而该业主要求开发商给予120万的房产补偿。其过高要求,开发商无法满足。2009年7月2日,开发商在老农贸市场砌围墙(两侧留有通道),供销社周围6家被拆迁户将围墙推倒,无奈之下,开发商只好将6家住户告上法庭,是非曲直自有公论。响滩场镇旧城改造系市场行为。在改建中,被拆迁户与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多次发生矛盾纠纷,虽经响滩镇人民政府多次调解,终因少数被拆迁户要求过高,开发商无法满足,未能平息纷争,而且矛盾愈演愈烈。为确保辖区社会稳定,响滩镇成立了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协调小组,镇长陈红刚任组长,党委委员鲜红秀任副组长、安办、国土、建管、居委会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全程监督旧城改造,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希望以专帖的形式回复吧!这样更醒目。

发表于 2009-8-8 19:13 |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样是非不分、黑白颠倒,找枪手写文章也不是办法,再说别人也没有“鼓倒”叫你拆三。任何事情总要问个来龙去脉三。每个跟帖的人都有头有脑,不可能就这样被人忽悠咯。照片发上来就啥都明白了!

发表于 2009-8-8 19:06 |

                     事实胜于雄辩

    响滩在街居民反映供销社综合楼段改造,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夸大事实真相,暴露了个别人为了达到不合理要求,扩大事态,激化矛盾。人们有理由相信:公道出于自然,事实胜于雄辩。

    一、供销社房屋及老农贸市场产权变更手续不齐。

原响滩区供销社房屋和老农贸市场位于响滩镇文昌街,区供销社房屋系70年代修建,其构造为砖木结构一楼一底的商业办公、宿舍综合楼.2002年,供销社将房屋出售给10余户居民,以上十户居民未办理土地使用证。1988年,原响滩区公所组织各乡镇筹集材料建成老农贸市场,其结构为砖柱头,木瓦棚,棚面有200平方米,其余为敞坝,1998年,将产权确定给响滩工商所。2003年,工商所将老农贸市场经营权以7.8万的价格出售给两业主私人经营,并签订出售协议,两业主均未办理土地使用证。2008年“5.12”地震后,老农贸市场已成严重危房,安全隐患极为严重,曾发生掉瓦伤人10余次,不能再继续使用。

二、旧城改造规划由县规划委员会评审并通过。

2005年5月,响滩镇人民政府与县建设局一道对响滩场镇建设进行了总体规划,由县规划委员会评审并通过。其中,旧城改造规划设计为沿响滩中学校门口—工商所—老农贸市场和供销社—小学—医院—禹王宫—原电影院建成一条长800米,宽20米的新街道;新农贸市场规划建在供销社停车场及小学境内,共计3500平方米,是原农贸市场的3倍。规划前,此地段分属两条街即文昌街、禹王街,规划后此地段统称“禹王街”。

三、场镇国有土地拍卖由县国土局竞标实施。

为加速响滩场镇建设,2006年12月2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2006年12月5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对响滩场镇旧城改造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进行公开拍卖。此范围包括响滩中学校门口—工商所—老农贸市场和原供销社—小学—医院—禹王宫—原电影院,平昌县万铭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20万元(其中180万元为街道公建成本,40万元为政府纯收益)的竞标价获得此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县国土资源局向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和竞标成交确认书。该宗土地总面积15346平方米,出让面积10548平方米,出让时间2007年1月,出让年限50年,2006年12月10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向社会发布了回收响滩场镇拍卖地段内的原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响滩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建管、居委会对拍卖地段内原发土地使用证逐户进行清理,此段内,仅工商所、小学、中学、医院持有土地使用证,其余购房户和单位(供销社)都未进行初始登记,没有任何证件。

四、违章建筑被拆责任自负。

    2005年8月,陈大银购买供销社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2006年12月10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发布收回拍卖地段土地使用权公告。2007年2月,陈大银向响滩建管站申请危房改造,未获批准,陈大银无任何手续动工改造房屋,建管站和国土站多次通知陈大银停工,陈大银置之不理。2007年4月30日,分管场镇副镇长、国土站站长、建管站站长一起对陈大银进行法律宣传,同时,万铭房地产有限公司刘仕伦也找陈大银谈话,希望立即停工,如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负责,陈大银仍然不听。2007年7月4日,建管站给陈大银发出了停建通知书,陈大银在通知书上签字,但仍然继续修建。2007年8月18日,万铭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平昌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拆除,法院组成工作组强行拆除了陈大银违章建筑。镇安办、派出所、居委会全程参与执法活动。同时,响滩镇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对法院的强制执行进行了全程监督。

五、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职责所系。

1988年原响滩区公所组织各乡镇筹集材料建成老农贸市场,其结构为砖柱头,木瓦棚,棚面有200平方米,其余为敞坝,因年久失修,加之“5.12”地震影响,老农贸市场已成为严重危房,安全隐患极为严重,曾发生掉瓦伤人10余次,加之农贸市场毗邻小学,为确保学生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2008年11月7日,响滩镇人民政府决定将农贸市场临时搬迁到新兴街。待新农贸市场建成后将搬回。2008年12月,一辆拉肉的车辆将一人撞伤,事故原因在于司机违章驾驶,与农贸市场搬迁无任何联系。自今年开始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新兴街的环境卫生焕然一新,市场秩序井然有序。同时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大了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卫生的食品及蔬菜。镇人民政府搬迁老农贸市场完全是出于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负责,是无可厚非的。

六、拆迁补偿纷争引发矛盾升级。

   2009年3月初,万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了竞买地段房屋拆迁许可证,2009年3月10日,平昌县规划和建设局发布了拍卖地段房屋拆迁公告,3月26日,县建设局、县拆迁办、响滩镇政府共同召开了拆迁动员大会,并现场抽签确定四川信合房产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信合公司对农贸市场及供销社出售房屋进行评估,随后,镇安办、万铭公司一起将拆迁通知书和评估报告逐户送达,但是被拆迁户不满足评估价格,拒不同意拆迁。以某业主为例,2003年购买原老农贸市场的一半成交价为3.9万元,2009年,信合公司评估价为12.9万元,而该业主要求开发商给予120万的房产补偿。其过高要求,开发商无法满足。2009年7月2日,开发商在老农贸市场砌围墙(两侧留有通道),供销社周围6家被拆迁户将围墙推倒,无奈之下,开发商只好将6家住户告上法庭,是非曲直自有公论。响滩场镇旧城改造系市场行为。在改建中,被拆迁户与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多次发生矛盾纠纷,虽经响滩镇人民政府多次调解,终因少数被拆迁户要求过高,开发商无法满足,未能平息纷争,而且矛盾愈演愈烈。为确保辖区社会稳定,响滩镇成立了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协调小组,镇长陈红刚任组长,党委委员鲜红秀任副组长、安办、国土、建管、居委会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全程监督旧城改造,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希望以专帖的形式回复吧!这样更醒目。

发表于 2009-8-8 21:45 |
开发商好牛。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9-8-8 22:34 |
永远都是矛盾的

发表于 2009-8-9 16:31 |

楼主:请你明白:第一,现在是法制社会,基层政府既要维护老百姓的合法利益,也要为开发商创造公正、公平的环境,不能采取"KQJ"战略,再说开发商别人一直在信守承诺,依法经营。

第二,开发商一直和你们在谈判,悉知当地政府也协调了好多次,双方一直僵持着,开发商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怎么说成是基层政府乱作为?未必基层政府没有帮你敲诈开发商就是在“与狼共舞”?

第三,开发商已经合法取得这宗土地使有权,2006年就告知了,政府岂能又在这宗土地上给别人另批建房?据悉买房的人农村、场镇住房都有,有的在场镇上已经修房、卖房倒腾几次了,真的房子危险没有住处?再说你们当中有人早就与开发商签了合同,还有人在外面打工,怎么就亲自签名了?

第四,做人应该有法制、人格底线:守法纪、说真话,一人做事一人当,莫拿无辜作盾牌!

第五,别“遇事都是一个筐,就往基层政府装”,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幸亏老百姓没选你,不然天下大乱!

第六,胡温政策也还是要讲法纪、讲政策,和谐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

发表于 2009-8-9 17:22 |
你说你二爷不出水;你们就知道有奶就是娘;有钱就是爹;小心以后生娃儿没屁眼;你们这些贪官不知道拿了开发商别个好多钱;现在肯定别个要了你们又舍不得拿出来;你们不要以为农民就是好欺负的;

发表于 2009-8-9 20:22 |
别歇斯底里的,好不好?

 楼主| 发表于 2009-8-9 22:32 |
15楼:

的朋友:问:说开发商别人一直在信守承诺,依法经营。

                 答:赔偿安置协议没果,为何在我们房屋前2米不足处砌围墙?当地政府有管吗?

                 问:你说开发商一直和我们在谈判。

                 答:他那叫谈判吗?纯粹就是霸王条款,合理吗?上面我们的赔偿条件都说清楚了。我们这也叫你所谓的“敲诈”吗?我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到底谁是谁非。

                  问: 你说的有的在场镇上已经修房、卖房倒腾几次了,真的房子危险没有住处?

                 答:我们现在不是住在危房里,就是租住别人的房屋。你说有人已经修房,卖房倒腾了好几次,纯粹就是胡说八道。再说别人用血汗钱买来的房屋不是拿来看的。。

                 问:开发商已经合法取得这宗土地使有权,2006年就告知了,政府岂能又在这宗土地上给别人另批建房?

                 答:是我们先买还是开发商先买,我们手续有注销吗?你要搞清楚,你们2006年10月才给开发商批手续。我们2005年就向你们申请多次了为何不批。你懂不懂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发表于 2009-8-9 22:46 |
[em03]

发表于 2009-8-13 02:22 |
这个小乙肯定是政府的走狗;你就不怕以后生娃儿没屁眼吗;你个狗杂种;;劳资旁边人都看不贯了;不要以为农民就不懂法;农民就好欺负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09-8-13 11:04 |
响滩的事?楼主费心了,标题有点过,因为目前还不知道你说的是不是事实,希望县建设局重视并做调查了解!

发表于 2009-8-13 10:32 |
 

     响滩政府够哥们义气,为开发商可两胁插刀,不顾百姓死活。危及人们生命和生存的大事怎么就莫人管?都不管你们就去找国务院,学秋菊告状,现在再黑也不至于全国只有一个“包青天”吧!

发表于 2009-8-13 10:51 |
 

响滩的百姓怎么这样惨,你们一定是欲哭无泪吧,希望你们坚强些,不要以弱势群体自卑,黑暗过后就是天亮!

发表于 2009-8-13 10:42 |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应该声张正义!仅凭一面之词不能妄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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