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鉴定这是一个神回复!!! 既然一环办回复里面是2013年9月成立了指挥部,难道就不知道这个临时机构不能为员工买“五险一金”,要等到去年(去年就是2015年,具体几月不详,等啊等,等了两年啊)申报“五险一金”才知道这是个临时机构?管理这个机构的人连这个都不知道,那它是干什么吃的? 相反,若签订聘用合同的时候甲方若知道自身是临时机构、不能缴“五险一金”,那当时聘用人员的时候是用了洪荒之力的勇气将这条款写进合同里面的???那就是大写的欺骗劳动者啊!!! 什么是“让他们主动按原来缴存办法去缴纳”?“他们”个人能缴“五险一金”中的哪几样?能交住房公积金吗?能交失业保险吗?能交生育保险吗?能交工伤保险吗?既然个人交不了何来缴费单去财务报?
“五险一金”没缴纳,如何计算出来的代扣个税款,会算吗?能将个税算对吗?就造表了,就让人签字了?what?!知道缴个税要将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扣除再申报个税吗?(这是一个知识点,拿去学,不谢)。
“因个人所得税与”五险一金“缴存比例未与一环办达成一致”这就更神奇了!自然是法律法规条文定了的,需要协商吗?
网友2016年8月24日发帖,一环办亮眼的红头文件是2016年8月23日回复的!!!“时光一去永不回,往事只能回味~~~~~~~”歌是这样唱的,但是一环办的时光是能倒流的!!!怎么整的呀?给俺来两年!
打脸呐,自己打的呀! 有时间造成争议,不如花时间多学习,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学不学?不学就啪!啪!啪!
客观评价一环办的回复,不犯法、不法规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