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一环办的回复;我们已收到。针对你们的回复我们给出的证据如下:
一、我们所签合同甲方盖章为:营山县荣达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字为宾****。请问营山荣达公路公司没有组织机构代码?
二、一环办下属几个项目部人员组成为其他单位和退休人员、外聘人员;在职人员在原单位没有缴纳”五险一金“吗?,退休人员需要缴纳”五险一金“吗?外聘人员就我们三个;请查哈回复帖子的那几个人是不是在他们单位也没有缴纳“五险一金”?我们属外聘人员,占少数,该受你们歧视?
三、劳动法赋予你们:临时机构不缴纳“五险一金”的权利?
四、你们看到了,他们承认6、7月工资拖欠,你们两年不缴纳"五险一金“;不扣个人所得税?
感谢各位网友的关心,邪不压正嘛,我们已经准备到营山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问题还不能解决;就依法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并向报社或其他媒体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