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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hyucd

[即时新闻] 广安女子被高空飞镖扎中头——这次,可能还是只能告整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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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2:40
飞镖不是遥控飞机之物是用橡皮筋或手捏发出来的准确定位看业主安装防护栏与没安装有区别!小孩不可以在有防护栏发射飞镖除非在楼顶旋转力大!看女士走的小区过道在什么位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2:40
安监控啊傻逼,从上往下监拍或者从下往上拍啊,每栋楼的每一面都全面监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2:41
应该以法追凶,一查到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2:43
枪毙肇事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2:44
最后用工地上高科技水平仪器认楼顶往下伤者处精确定位飞镖指纹保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2:44
当然最好是查出真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2:44
应该对高层住宅进行思想和素质教肓,应该由该楼业主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2:45
这是在搞连座!这是一种历史的倒退,有人想偷懒啊
违背了当前司法改革疑罪从无的法律精神,对典型的宁肯错杀一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2:47
恕我直言,你们都是煞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2:48
个人认为:高空坠物属于故意行为的并不多,所以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但不管是否故意,是否造成危害,公共安全部门都应登记备案或者立案调查,以示对生命安全的尊重和重视。对于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以民事行为进行教育训诫。而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物损害等不良后果的,若能主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损失的,以民事纠纷案,由民事调解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定解决;若没有人主动承认的,则以刑事案件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并根据造成危害的程度在刑法规定内从重处罚。比如造成人员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判处,并追究附带民事责任;造成财物损失的加倍判罚,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受害方的损失,由政府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物业主分别以50%的比例垫付(待侦查有结果后,再代位索赔),以此促进相关部门加强责任心并完善维护好相关设施设备,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2:48
高空坠物造成损失了,如果找不到肇事者,也不应该由受害者承担责任,建议由政府买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2:50
实际上真正要查的话很多这类案件是能够查出的,方法不少,只不过要上一些比较复杂的侦查手段。但在相关部门的眼中,这种事也就划为民事范畴构不成大案件,破了又捞不到功名,不值得多费周章,让双方自行争个妥协结果就行了。这就是典型的懒政思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2:51
现在的警察都是徒有其表,做实事的少了。查明真凶只是政府机关有余力而心不足。再者说连坐发太不公平…可以仿效台湾政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2:51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2:52
飞镖上的指纹  网购飞镖记录  附近贩卖飞镖的店  都是比较好查的线索  就看警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2:54
高空坠物应在法律上定刑,并加大宣传,才能让公民自觉清理高空危险物,不抓典型不量刑,高空杀人还会继续,有多少小区高空阳台放着花盆就有多少潜在杀人凶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2:54
根据弹道学原理和碎裂的范围以及方向,类似于爆炸方向,可以通过物理学推算出发出的大致范围和高度,进一步缩小目标,然后通过测谎仪进行审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2:57
高空坠物应严惩,是故意伤害,免得还连累其他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2:57
其实很好解决,每个楼盘都应该安装相应的拍摄装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2:57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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